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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1-12 06:00:47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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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4、【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选择哪一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通常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16、【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17、【试用期薪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8、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9、【违约金】用人单位只能就如下情形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违反因专业技术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限;违反竞业限制条款。
20、【劳动合同解除】存在如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通知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权利被侵犯时可随时解除。用人单位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其他情形。
2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女职工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3、【三期员工】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4、【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天的产假。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地产假天数详见当地规定。)
全国产假规定(部分)
参考来源:51社保(互联网社保开创者,直营服务更放心),有删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法规·精讲义,职场·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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