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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员教材txt_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教材

更新时间:2023-03-16 19:31:12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76

  胡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当下,社会中充斥着大量的自动化信息生产,比如机器生产、自动化匹配、无人驾驶等,此外还有一些半自动化工作。这对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

  信息大爆炸时代,我们每天都花大量时间去处理很多信息,其中很多是垃圾信息,用户很难分辨信息的价值。因此,社会有各种机制帮助人们去筛选垃圾信息,经济学上就是要降低信息成本,提升效率。

信息时代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

  世界变化非常快,有太多的决策需要做。很多时候,我们可能把握不住这些信息对自己的决策有什么帮助。为了更好地判断信息,并且追踪一些新东西,而不是固步自封,就必须不断吸收新信息,使决策模型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个变化的世界。还有一些是消费性的信息。我们去看B站、抖音,听音乐、打游戏,这都是信息。信息本身变成了商品,而不再是简单地帮助人们去做交易、做决策的东西,信息本身会形成内容产业,这是一种信息经济。还有些信息、数据可能是通过各种各样的传感器,或者物联网自动生成出来的。

  算法生产可能会降低成本,无限生成,那么这些信息对人类社会有没有意义?价值如何体现?以及信息如何帮助推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这个市场在竞争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样的冲突?这个时候新的法律问题也出现了。

  我们首先可以借助社会生产理论来解释。原来的生产过程不完全是社会性的,更多是一个有边界的封闭组织来进行的生产。企业为什么会存在?因为市场上的交易和信息成本非常高,但是企业可以承担这种高成本获利,帮助把人组织起来,促成分工,而且更有效地寻求市场上的其他交易者。

  今天互联网生产也称之为“同侪生产”,就是因为很多个体户不再需要再加入一个企业了,网络使得成本降低,生产和消费的距离也被缩短。我们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所谓的自动化生产过程中,这个生产过程,可以套用物理学上“相变”概念来解释。即一种物质的分子结构会发生变化,比如液态加工后变成气态,但是分子本身没有变化,只是聚合形态发生了变化。

  数字经济也是这样。原来很多生产要素是聚集在一些产业集群、产业组织中的,但现在互联网把传统企业的控制力打散了,把它们吸引到一个平台上去,获得这种信息的成本非常低,从总量上会增加很大的社会价值。所以,互联网的出现实际上代表了生产方式的变革,如果没有这种生产方式的变革,价值就不会有太大增量。

网络法告诉了我们什么

  过去20年里,网络法究竟告诉了我们什么?

首先是身份。虚拟空间中的身份要和每个用户的真实身份绑定,通过这一制度可以更加准确地跟踪和预测用户行为。

第二是关于财产。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基本上是属于平台的。平台可以给你使用软件,提供各种服务,但这种服务从本质上来讲不是一种商品。电子书、音乐,你以为是花钱买到的,但实际上完全不是,用户只是获得许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使用这些流媒体的服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平台。这是财产关系的一个特殊之处,也包括知识财产,比如著作权。

第三是平台责任。自从有了避风港规则,平台会逐渐打败传统行业,来获得更多的要素,以及减轻责任。关于隐私的问题,我们不能期待在网上有传统的隐私保护,传统隐私是空间性的,也就是信息不被记录,不被传递,但在网上这是做不到的。隐私的问题会转化成一些更加中性的问题,比如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平台的格式条款我们虽然都不看,但事实上有形式约束力,而且可以约定很多东西,包括管辖权的问题,这就确保了一定的秩序。劳动方面,在劳动法上现在有大量关于灵活用工问题的讨论,灵活用工本质上来讲,每个人在为互联网生产的过程里,基本上没有劳动关系,只是合作或者劳务关系,这种关系本质上非常松散。但是因为灵活,所有人都可以更加碎片化地去工作。

  因此,表面上看法律不关心生产,但实际上都是关于如何降低获取生产要素成本,组织生产过程,确立生产秩序的。互联网希望法律去确保一种利益,就是怎么降低生产要素的成本,帮助它组织生产过程,最终确立一个生产性的秩序。这点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生产秩序,网上就会秩序混乱,你会在网上经常买到假货,遇到诈骗、假新闻、仇恨言论。

新经济下的机器生产

  在这样一个过程中,自动化生产慢慢开始得到推动。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第一个生产层次是机器生产内容、创作作品、申请专利。第二个是匹配的层次,就是自动化的推送问题,可以给用户推送最想看到的内容和广告。自从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被不断深入以来,生产量级增加了,开始出现一些竞争关系,很多新的法律问题也是在这个过程里出现的。需要法律确认它的合法性,而且化解冲突。这种冲突在20年前发生过一次,就是非法兴起的阶段,这个过程到今天的后果就是确认了新经济的合法性。现在这个趋势走得非常快,法律就试图去调和矛盾,去推动这个过程。

  现在我们可能面临的是第二次冲突,它可能是个开端,会持续多长时间也很难预料,但是至少我们可以尝试归纳它的一些特点。它本质上和第一次冲突没有特别的区别,仍然是取决于创业者对生产要素的渴求。现在的问题是,机器加入的话,能不能产生一些新的格局,开辟新的赛道,创造一种新的媒介形态,我们现在熟悉的移动互联网形态是不是也会发生变化等等,这也会产生法律问题。

  人工智能出现带来一些恐慌,一些经济学家总在说“机器换人”,人类会不会大量集体失业,但我认为法律试图要解决的核心矛盾是利用机器生产的平台和利用人力生产的平台之间的矛盾。

  换句话说,人可能还会有活儿干,因为总会有平台试图去调动这样的一些人力,但现在问题是出现新平台,号称是新物种,这个新物种说我们现在生产的东西完全是一个全自动的机器生产的,根本不靠人力。这种情况下,人力现在似乎又成了一个新的成本,所以法律的问题出现于这两种不同平台的生产模式冲突。

  机器生产需求跟早期互联网“非法兴起”的逻辑是非常一致的。机器首先都是依赖于人的活动,它无法凭空产生。另外,人工智能公司,包括人脸识别,需要有大量的人脸数据集进行训练,这个数据集就是从网上爬取的,网上有大量的人脸照片。这个机器学习本身是依赖于由人提供的劳动过程的。这个过程中会引发一个问题,就是平台经济会降低信息生产和匹配成本,有竞争优势。但是对生产者来说,大家都在用互联网,人力成本又上来了;大家开始生产垃圾信息了,用户可能从这些垃圾信息里边获得的有增量的价值就很少。

  如果很多人都要投入大量时间开始内卷的话,反而会造成浪费,因为所生产出来这些东西不一定会被推送到那些需要它的人那里。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机器生产对原来的专家体系实际上是一个冲击。专家不仅要生产高质量的信息,而且必须跟垃圾信息竞争。

  初创企业都是这个逻辑,开发新赛道,无形中就给原来的平台或者生产者提供了很多压力。整个环境也慢慢地变成一个跟主体不断互动的过程,数据不再是单纯作为消费品的数据,而且包括我们的生活和行为数据。线下世界或者智慧城市,都是“元宇宙”。而且用户会不断跟非人类的要素进行互动,你用了什么,买了什么,看了什么,在这个互动过程里,机器就不断地学习,做一个全方位的模拟。

这个过程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首先是智能聚合侵权问题。视频自动的聚合、换脸,这可能是非法的;还有假新闻的问题,比如网上有很多水军,或者账户本身就是一些机器人在操控的,它可以批量生产真新闻,也可以生产假新闻,甚至一些账号是机器控制的。

  这又涉及到不同层次的问题。第一是机器生产的合法性问题,比如新闻究竟必须由人来生产,还是由机器生产,包括司法也是这样,在形式上是需要有一个人类法官来做出决策,还是可以允许机器参与决策,这都是类似的问题。

  如果承认机器生产没问题,我们需要机器生产。那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机器和人类竞争的问题了。人类究竟要附着在机器生产过程里,还是另开一个赛道?

  表面上法律问题好像是一个中性的问题,但并不完全是。形式上的法律问题有时候反而会掩盖以及反映生产关系,法律好像是在真空中运行,我们只要去读法条,或者读案例就行了,但是只有跟社会生产过程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才能理解法律问题究竟怎么出来的,以及什么人希望用法律来达到什么目的。

  那么机器生产对消费者会产生什么影响?首先是机器生产是否能给我们增加财富?这个问题突出地体现在一些虚拟装备,虚拟财产,也就是我们在虚拟世界里拥有的一些东西上。平台或游戏公司会说这个游戏装备是不能给你们的,换句话说这些东西你只能在游戏的意义上去拥有他,但是不能脱离这个场景去永久拥有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只是服务的一部分,不能为你增加额外的财富。

  除了对消费者有影响,它对整个信息市场的生产结构也有影响。如果机器成为竞争者的话,人类生产者不得不去开发更多类型的服务。现阶段看,好像某些工作被机器取代了,但是人还会开发出更多新的工种。但问题关键是,市场结构的竞争性如何把控,如果目的就是靠机器推动降低人的生产成本的话,可能会带来一些反效果。其次,从生产的角度来看,最初还会尝试按照过去的互联网模式,比如说先免费后收费,目的是维持稀缺性。如果这个市场可以有效运作,很多要素必须是稀缺性的状态,否则没有办法去获利,所以在大量的机器生产过程中,怎么去提升质量始终是一个问题。

  还有内容自动推送问题。言论不是消费性的市场,它是一个表达性的市场,表达本身才有意义,一个有创造力的社会需要让人发声,如果过度商业化,或者过度通过机器推送的话,会造成信息的窄化。如果算法推送不可避免,那你只能主动付出更多的努力来改善所在的言论环境。

  机器控制市场还有一个问题,机器可以大量创造内容,但是这个内容最终要人来消费,而不是机器来消费。

  因此我们仍然把人当成消费者或劳动者,所以在人机混合的过程里面,行为数据可能更有价值。从功能上区分了两类数据,第一类功能是展示性的数据,另一类是辅助性的数据,它可以帮助市场更加有序安全地流动,以及帮助这些展示性的数据更好地匹配。

  过去我们谈很多问题,包括数据产权、数据权属问题、交易问题,谈的都是第一类数据,比如知乎上的问答,或者抖音上的视频,微博上的信息,这一类数据可能原来都是人类产生的,但是如果平台现在开始用机器来生产这些数据,会发生什么?这些东西可能慢慢就不再作为竞争性的资产了,作为一个法律问题的重要性可能会减弱。但是第二类数据变得更重要,这体现为大型平台的竞争优势。大平台有很多用户,也有很多生产者,现在引入了机器生产,但是人类生产者不会退出,而且可能会开发更多的服务,也可以转化为消费者,去消费更多的机器信息。

  总体上,需要一个更宏观的眼光去理解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从哪儿来的,理解这个才能根据你的实际需要去有倾向地去关注某一个特定种类的问题,而且预测哪些问题可以更持久,更有意义,可以延展。

  以上大概是过去20年里互联网“非法兴起”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不是在未来的20年里还能够继续,需要观察。也许原来的秩序会面临着重新洗牌,可能还会有别的法律问题。

  从人力到机器生产,基本原理没有特别变化,都是希望以低成本获取生产性资源,并要求法律保护。理解新型要素如何变成生产性的资源和财产,从而在速度加快的情况下使法律失灵。法律在“非法兴起”过程中没有太多用处,但在兴起之后促成了生产秩序,推动有限流动性,使越来越多的人进行生产,又可以整合在一起。机器可能比世界上的任何一种新的要素都更具有突破性,一旦有机器出现,就会打破这个均衡,减少流动。这将是留给我们的长期的思考。

(本文由2021年11月12日举办的中国政法大学“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前沿问题系列”讲座修改而成。由澎湃新闻记者王琳杰、实习生吴若凝整理,文章经演讲者审订)

  责任编辑:田春玲 图片编辑:贝佳媛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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