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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6 04:18:06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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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发展局获悉,目前南沙高端领军人才正在进行中,有需要的人士请尽快申报。
高端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01、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人才可申报“南沙区杰出人才”、“南沙区优秀人才”、“南沙区青年后备人才”,其中:
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A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所列创业条件;
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B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所列长期创新条件;
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C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项所列短期创新条件;
02、已经认定的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或变更证书类别(A/B/C证)的,可适用本指南申报相应级别或类别的人才认定;
03、符合《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所列单位的人才不列入本指南认定对象。
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条件
适用范围:经本区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含此次申报高端领军人才认定人才)。
01、创业人才申报安家补贴
本人承诺,不以实际控制人(或前5大股东)身份在区外经营其他企业,如因业务发展,确需在区外成立企业的,区外企业应为本区企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本人承诺,所创办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02、长期创新人才申报安家补贴
引进单位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引进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本区高端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3)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
(4)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5)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
(6)区内规模以上或纳入广州市工信局“三个一批”工业企业;
(7)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近两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9)其他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认定的重点单位。
03、短期创新人才申报安家补贴
在引进单位(企业、项目)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项目主要负责人、首席技术官等相当技术职务;
引进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本区高端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3)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
(4)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5)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
(6)区内规模以上或纳入广州市工信局“三个一批”工业企业;
(7)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近两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9)其他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认定的重点单位。
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相关信息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29日
办事地址和受理时间
1.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22210855
邮箱:nanshazcdx@qq.com
2.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董业衡 耿旭静 通讯员 南沙区人才发展局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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