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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20 00:40:13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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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美好滁州 因前期招聘报名人员较少,达不到考试比例,现对公告内容进行修改,并补发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工作人员公告。
因滁州市经开区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城市管理辅助人员10名,至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协助一线执法队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主要从事协助一线执法队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和不良社会行为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无残疾和生理缺陷及精神病史的;矫正视力不低于1.0,净身高170cm以上。
2.学历要求: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
3.年龄及性别要求:男性,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3日后出生)。
4. 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有驾驶证并满实习期的,滁州市市本级户籍者优先;
5.服从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有精神病史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聘用形式及待遇
(一)聘用形式
聘用形式为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二年一签。
(二)工资待遇
1. 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500元/人/月,另外考核为500元/人/月,配发服装。
2.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
五、招聘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 公告发布:2019年9月23日在滁州公共招聘网发布(www.chuzhoujy.cn)。
(二)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3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 报名地点: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滁州市会峰西路555号人力资源市场2楼6号窗口)。
(四)咨询电话:0550-3012758
报名电话:0550-3040893
(五) 报名提交材料:
1.填写《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职工登记表》(注:滁州公共招聘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户籍证等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可选择性提供党员证、退役证明等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相关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材料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对弄虚作假或虽通过材料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六、招聘方式
(一)报名人数超过50人(含50人)组织笔试考试
1. 笔试时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和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 笔试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规范。考试试卷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 根据笔试成绩,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后,逾期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出现空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 考试成绩在滁州公共招聘网站公布。
5. 面试时间、具体地点待定,以单位通知为准。
6.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及仪态举止。面试分数为100分。
7. 考试成绩计算。根据笔试成绩60%、面试40%,合成总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以党员、退役军人、有驾驶证(C1及以上且实习期满的)的人员可以考虑优先。
(二)报名人数未达到50人将直接进入面试
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同时实施加分项:(1)考生拥有大专及以上文凭的加1分;(2)为退役军人的加2分;(3)服兵役期间当过班长的加2分;(4)驾驶证实习期满但不满3年的加1分,满三年的加2分;(5)为党员的加2分。面试人员得分总数为面试得分与加分项得分总和。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体检、考察
(一) 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 参加体检人员需按体检项目交纳体检费(医院收取,金额未定)。
(三)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四) 因体检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对体检合格的考生需在按规定期限内提供派出所无犯罪不良记录证明。
(六)因考察等原因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滁州公共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由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聘用期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五) 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
(六)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或者3日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此空缺岗位,可以在本次参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依据,《劳动合同》二年签订一次。
本次方案由滁州市城管执法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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