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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03 14:35:55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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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经理(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该职业5年以上;
3.取得该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该职业4年以上,经该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正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后,从事该职业5年以上;
5.具有学士学位证书,取得该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该职业4年以上;
6.具有学士学位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正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后,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人力资源经理(国家一级职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19年以上;
2.取得该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该职业4年以上;
3.取得该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该职业3年以上,经该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正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4.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9年以上,接受过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6年以上,接受过一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接受过一流企业人力资源经理的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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