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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7-10 00:55:47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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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增收,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企业参与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19号)要求,区人社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参与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补助的条件和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培训补助
1、在甘肃省行政区划内,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吸纳甘肃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3、按照岗位、工种需求,对所吸纳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了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
(二)培训补助标准
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二、申请培训补助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支付劳动报酬凭证(须有本人签字);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居民身份证;
5、培训计划(含培训工种、课时安排等)、培训花名册、培训考勤表、培训结业证等资料;
6、其他资料。
三、培训补助申请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2、县(市、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同级扶贫部门;
3、县(市、区)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同级人社部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不在企业所在县(市、区)的,由企业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发函征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确认后,加盖扶贫、人社两个部门公章予以复函。
4、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培训补助申请资料,交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县级报帐制、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补助资金。
以上培训补助,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联 系 人:赵子豪
联系电话:0943-8309799
白银市白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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