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毕业后自考护理考哪些科目_自考护理专业大专需要考哪些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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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7-20 09:33:17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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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当官只为鼓腰包,迟早铁墙来围绕。近日,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主任挪用公款案”判决书,说的就是这么个事儿。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防办主任杨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单位公款挪进他的个人账户,又贷给企业赚了高利息,钱到手后,又玩起了失联。不过最后迫于压力,他还是投案自首了。
挪用公款放贷 每月坐收两万利息
2013年的一天,内乡县人防办主任杨某通过南阳电视台工作人员张某的介绍,得知南阳市大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低于市场价的房屋出售,便来看房。在看房过程中,杨某得知张某将手头闲置的资金以月息2分借给大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也想通过这种方法赚些钱。
当打听到大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最低借款100万元才给2分利息后,杨某就和张某商量与人合伙凑了100多万元,以杨某个人名义借给大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凑款比例分配利息。
后来,合伙凑钱的人因需要资金退出“投资”。2013年10月前后,杨某又拿了几十万放在大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吃利息”。
据杨某供述,他任内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有两个账户,一个是信用社的,一个是建设银行的账户,这两个账户都是以他自己的名字开设的,“借给”大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钱也是通过这两个账户转账的。
杨某承认,2013年3月8日、10月6日,他先后两次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单位所收取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2万元及左岸皇朝预交的人防工程保证金50万元,共计122万元,挪给大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和南阳大业房地产约定利息2分,两次共给我了16.68万元”。
失联七个月 这次公告寻的是个“主任”
2014年春节过后,杨某关闭手机等通信设备,突然离岗,与单位和家人失去联系。此后,内乡县纪检、公安等部门都参与寻找,但都没有任何消息。
2014年9月19日,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政府贴出《公告》,责令杨某自公告发布起五日内,向中共内向县委、内乡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道。同时,办案机关发出网上通缉令。
《公告》称:“杨某,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内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该同志于2014年2月24日无故擅自离岗,至今未归,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特责令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中共内乡县委、内乡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到,并在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逾期则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9条第7项予以处分。”
当时就有媒体报道称,杨某2009年至2012年担任内乡县农机局局长期间,曾被该局职工实名举报以权谋私、克扣倒卖国家农机补贴等问题。
投案还公款 还是逃不过铁墙内的三年
2014年9月30日,杨某主动到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案发前,杨某已将挪用的公款归还,案发后,已将非法谋利16.68万元交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证人证言及书证,经庭审出示并质证,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在任内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鉴于杨某案发前已全部退赔了赃款,案发后已将违法所得全部上交,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杨某于2014年10月1日被内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于2014年10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杨某被押于内乡县看守所。
【相关新闻】用收来的10万学费买理财 这报账员胆够肥
一个报账员竟然敢连续三次挪用学生的学费来为自己赚钱,还一次比一次拿得多,真是胆肥心大。今年52岁的赵某,曾任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账员,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23日,赵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代收的五年制学生学费中的4.98万元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2014年11月25日,赵某将代收的自考学生学费中的2.61万元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这两次信用卡欠款原因都是赵某向外借款以获取高额利息。
2015年4月10日,赵某将代收的郑州某专修学院交给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函授学生学费中的1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半年多时间,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次共挪用公款17.59万元。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认为,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2015年6月23日,赵某经侦查人员通知后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接受处理。在对赵某量刑时,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考虑到他自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判决赵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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