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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自考学校报名时间_遂宁自考办在哪里

更新时间:2022-12-15 09:55:00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83

遂宁自考学校报名时间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

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委托南充市环境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开展2021年度遂宁市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南充市环境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市环职改〔2021〕1号)(内容详见附件),落实评审工作,规范纸质申报资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由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向南充市环境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个人报送的资料,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点: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307办公室),联系人:张凤、王欢,联系电话:0825-2391008。

  特此通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日

相关——

南充市环境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文件

  南市环职改〔2021〕1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环境工程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20〕8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21〕722号)、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我市环境工程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权限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

  1. 市(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按相关规定组织。

  2. 其他相关单位环境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属地权限组织,未建立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或不具备组建环境工程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可委托南充市环境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组织评审,但须经属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函。

  3. 驻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生态环境厅评审。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

  1. 市(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按相关规定组织。

  2. 各县(市)其他相关单位环境工程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原则上不由中评委组织,相关工作由各县(市)人社(职改)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未建立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或不具备组建环境工程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县(市),可委托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中评委组织评审,但须经属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函。

  3. 环境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发管理权按照“谁评审、谁发证、谁负责”要求,限随职称评审权同步下放。委托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中评委组织评审的,资格证书仍在属地人社(职改)部门办理。

  4. 驻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生态环境厅评审。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

  因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中评委的评定权限为初、中级,故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环境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21〕701号)执行。

二、评审对象及专业

  (一)评审对象:全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并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环境工程职称系列分4个子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

  1. 环境工程。从事大气、土壤、水、噪声振动污染防治;固体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电离辐射及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污染防治设施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与管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咨询;污染物控制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无害化原料、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环境科技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

  2. 环境监测。从事大气、水、土壤、噪声、温室气体、辐射污染源及污染物监测;生物、生态环境、生态状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监测;机动车污染物监测;环境监测方法及标准研究;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程序设计、计算机管理;环境监测信息收集、整理及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环境监测仪器开发、设备测试、维护及使用等相关工作。

  3. 环境科研。从事环境影响研究;环境规划的研究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恢复及建设等的技术研究;有害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危害的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及设备的研究;环境质量及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立法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研究等相关工作。

  4. 环境管理。从事环境监理、辐射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机动车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信息化建设及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咨询、清洁生产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20〕8号)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 在环境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功,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2.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环境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 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四、学历、资历条件及要求

  (一)技术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3.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环境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3.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环境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4.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5.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6.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8.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工程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博士学位;

  2.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四)其他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后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转评(确认)事宜,按《关于做好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南市环职改〔2019〕1号)文件执行。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在所学专业(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的,见习期满,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在所学专业(非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初聘技术员,硕士、本科毕业生初聘助理工程师,博士毕业生初聘工程师,博士毕业生初聘工程师,可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初次认定手续。

  (五)关于答辩

  1. 环保及环保相关专业,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原则上直接进行审阅评审资料。

  2. 市生态环境系统外非环保及环保相关专业,或不是全日制本科(含虽是全日制本科,但未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或国家认同相应继续教育学历(如自考)的,原则上进行现场答辩。

  3. 不能有效证明(或证明较为困难)是从事生态建设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有规定时间工作经历的,原则上要进行现场答辩。

  4. 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原则上要进行现场答辩。

  5. 符合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6. 职称评审委员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规范

  (一)材料种类

  1. 评审

  (1)《南充市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4)破格材料。①《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②主管部门(单位)或市(州)生态环境局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对象基本情况、推荐理由、适用的破格条件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地(市、州)和企事业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市生态环境局递交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聘任文件或聘任审批材料复印件,非公企业可不提供)。

  (8)近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9)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6-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1)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撰写的代表作(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论文或著作如已公开发表,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2)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说明材料。

  (13)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4)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确认审批资料。

  (15)由申报人本人签名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16)《南充市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表》(申报人不提供),由各派出生态环境局或单位初审后统一提供,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外,其余均为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2. 初定

  (1)《南充市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材料目录》;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装订

  《南充市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目录》或《南充市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放在首页,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成可拆活页本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正式公文格式,材料须胶装整齐,防治脱页。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好后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南充市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目录》或《南充市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材料目录》。

  (三)报送时间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30日-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计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六、其他要求

  (一)严格初审。各级、各部门(单位)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严肃对待、认真考核,把好资格审查推荐每个环节、每个关口,对申报人员提供(填报)的所有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确保真实有效,不出差错。

  (二)严守程序。凡申报评审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单位统一报送至中评委,待中评委审定后集中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经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后反馈至中评委进行评审。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市职改办报送相关申报资料。评审结束后,申报单位应及时到中评委取回评审材料,材料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及时存入申报人员个人人事档案。

  (三)严肃纪律。所有纸质材料务必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没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参评。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公司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助理工程师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工程师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人/次,如需答辩的另缴纳答辩费60元/人/次。

  报送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307办公室)

  联 系 人:杜婷

  联系电话:0817-2668592

  注:相关文件电子档可以在“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工作-人事管理-信息通知”。下载网址:http://hjbhj.nanchong.gov.cn

  南充市环境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8 月28日

  信息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编辑:郭兰

  审核:谢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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