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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自考报考简章_太仓市自考办

更新时间:2022-04-15 20:39:46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55

目录

  前言 3

  办理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

  鼓楼区残疾人优惠政策 11

  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地铁 12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13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16

  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 19

  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 21

  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 23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25

  福州市定点儿童康复机构名录 29

  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贴 32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33

  扶残助学补助 36

  残疾人求职登记 38

  残疾人职业培训 39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40

  残疾人托养服务 42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46

  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 48

  残疾人代步车燃油、交通补贴 50

  残疾人代步车保险费 52

  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 53

  情况说明 54

  

前言

  近年来,省市区各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分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现将涉及到我区残疾人的相关制度规定汇编成册,目的是更好的帮助残疾人理解政策,共同推动政策落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下步,我们将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不断推出新的政策规定,如本汇编与新政策规定有冲突,以新政策规定为准。同时,也欢迎大家随时到区残联或电话进行咨询,我们将热情为大家服务。

办理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一、申请

  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5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同时需发送电子相片至QQ邮箱23033847@qq.com.cn,规格为png或jpg格式,大小10KB-300KB,高宽比1.2-1.4,推荐照片尺寸宽358像素*高441像素),向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未成年人和精神类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智力类残疾人证参照精神类执行。

  本办法不排除申请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非初次申办者,按本办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和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受理

  区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对材料齐全者,予以受理,将贴有申请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有残联钢印公章的评定表发给申请人,受理时限二个工作日;对材料不全者,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待材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对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

  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贴有申请人照片且在照片上盖有残联钢印的评定表,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残疾评定程序与要求:

  1.各评定机构和评定医师要严格核实残疾评定申请人身份无误后予以受理;对申请人未到场、评定表未贴照片或照片上未盖有残联钢印的,各评定机构和评定医师均不得受理。

  2.评定医师应严格按照所承担的类别开展残疾评定,不得跨类别评定,否则评定结果无效。评定医师应对评定结果负责,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简化检查方法。

  残疾评定工作中因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申请人不配合等原因不能正确评定的,应采取特殊检查方法进行评定;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定并及时告知本级残联。本地没有评定条件的,应及时转到其它有资质的评定机构评定。

  评定医师完成评定工作后,应对被评定人的致残原因、残疾状况和功能障碍程度等进行准确描述,明确残疾种类和等级(用大写汉字:壹、贰、叁、肆),并经两个指定的评定医师签字确认。经评定不符合残疾标准的,评定医师应写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评定意见,当面告知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并将评定表中评定结果一栏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项目划除。

  评定意见原则上不得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由评定医师本人修改并签名或加盖私人印章,否则评定结果无效。

  3.评定医师完成评定工作后,须在评定表上签署全名和日期,并加盖评定机构公章后生效。

  4.评定结果和签名要做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否则残联有权要求评定机构和评定医师重新填写。

  四、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残疾类别和等级等内容在申请人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受理单位为区残联;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五、审核、批准

  区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材料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同时将申请表和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审核、批准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发放、存档

  区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89号鼓东街道3楼

  联系电话:0591-87604785

县(市、区)残联联系方式

  序号 县市区残联 地址 邮编 电话

  1 鼓楼区残联 福州市鼓东路189号鼓东街道3楼 350001 87604785

  2 台江区残联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8号双丰大厦8A 350004 83202355

  3 仓山区残联 福州市仓山区南台大道航兴花园5-7联体楼11-14号 350007 83135627

  4 晋安区残联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西路224号 350011 87621691

  5 马尾区残联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时代广场3楼 350015 83682933

  6 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创新园1号楼 350108 83722394

  7 福清市残联 福清市三农服务中心8楼 350300 85223471

  8 长乐市残联 长乐市航城街道爱心路285号 350200 28928541

  9 闽侯县残联 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308号 350100 22982102

  10 连江县残联 连江县莲荷东路百凤花园15号205 350500 26210423

  11 闽清县残联 闽清县梅城镇溪口大街390号爱心楼 350800 22335614

  12 罗源县残联 罗源县莲花西区楼中楼5号楼 350600 26831766

  13 永泰县残联 永泰县龙峰园安华小区A3 350700 24833006

鼓楼区残疾人优惠政策

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地铁

  残疾人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福州市内公交车(一元票价)及地铁。

  长乐市、福清市、罗源县、永泰县也已实施残疾人凭二代证免费乘坐当地城区内公交车。

  咨询电话:市残联维权就业处 0591-83799007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为全鼓楼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一、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二)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主险所述意外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二、每人每年保额及保费

  (一)每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伍万元;

  (二)每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伍仟元;

  三、提交材料

  (一)意外死亡事故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二)意外残疾事故材料:事故证明;二次评残证明;医疗单据或检查报告;

  (三)意外受伤事故医疗材料: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正式医疗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或疾病证明书;检查报告;出院小结;

  (四)通用案件材料:身份证;残疾人二代证;银行卡。

  四、理赔服务专线

  保险公司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话号码0591-95518,可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服务专员陈伟伟联系,联系电话:13774564353,由陈伟伟提供收集索赔材料服务。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与家庭残疾人数量、收入情况、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数挂钩。主要用于低保户家庭,一本户口簿内的残疾人家庭成员有2名或以上残疾人,且至少含有一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每户每月补助300元,每季度发放一次。生活困难补助不计入家庭经济收入。

   一、条件对象

  1、具有鼓楼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残疾人。

  2、一本户口簿内的残疾人家庭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

  3、低保户家庭,且含一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16周岁至55周岁)

  二、受助对象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初审: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填写《福州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最新打印的户口簿、低保户证明、家庭残疾人成员二代证和申请人本人海峡银行账户(卡)及复印件一式各一份,向所在街、镇(社区)残联提出申请,经街、镇(社区)残联核实、推荐、并将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在街、镇(社区)残联公示栏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鼓楼区残联。

  (二)审核:鼓楼区残联对街、镇(社区)推荐的受助对象进行核查,准确评审,在《申请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低保户证明、家庭残疾人的二代证复印件及受助人名册各一份。

  (三)审批:市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与第二代残疾人证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必要时应与有关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市、区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联合同级财政审定、审批。审批情况要书面通知街、镇(社区)残联,并将一份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达申请人留存。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604785

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

  为鼓楼区所有持二代证的精神类残疾人提供门诊服药自费部分限额补贴,每人每年限额1000元。

  一、条件对象

  1、鼓楼区户籍持精神类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治疗的精神病患者;

  3、服用药物必须为专门治疗精神类疾病;

  4、只针对精神类门诊服药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补助;

  5、患者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二、提交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二代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

  3、按规定填写表格;

  4、患者服药明细清单和发票。

  5、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海峡银行账户(卡)。

  三、办理时间

  收件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底。次年春节前完成发放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604785

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

  为鼓楼区所有持二代证的精神类残疾人提供一次性住院自费部分限额补贴,每人限额4000元。

  一、条件对象

  1、鼓楼区户籍持精神类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

  3、针对精神类疾病住院个人自付部分补贴;

   4、患者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接受住院救助。

  二、提交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二代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

  3、按规定填写表格;

  4、患者住院明细清单和发票;

  5、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海峡银行账户(卡)。

  三、办理时间

  收件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底。次年春节前完成发放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604785

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

  为鼓楼区所有持二代证的16至60周岁精神类残疾人提供每人每月最高1200元的康复救助补助(由区残联直接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

  一、条件对象

  1、鼓楼区户籍16至60周岁持精神类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康复治疗的精神病患者;

  3、患者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接受补助。

  4、持有残疾证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优先安排。

  二、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二代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3、按规定填写表格;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432050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视力残疾、听力障碍、言语障碍、

  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障碍

  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18000元;7-14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8000元。

  一、条件对象

  1、凡具有鼓楼区户籍,0-6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孤独症、智力残疾经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福州儿童医院等6家医院有资质专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听力、肢体(含脑瘫)、视力残疾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有资质专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7-1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障碍〕。

  2、在依法登记成立、并在设区市残联备案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中进行康复训练的残障儿童。

  二、提交材料

  1、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提交《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

  2、残疾儿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或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与康复机构签订的康复训练协议书;

  5、监护人在每年8月凭康复训练经费(上年度9月至当年8月)支出的正规票据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核销康复训练补助款,补助款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审核后划入受助对象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原则为“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每年审核一次。已有相应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的后续年度可以不用提供诊断证明,但若有变更康复机构等事项的,须向(市、区)残联提交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书等申请变更材料进行备案。

  新申请补助的,补助时间从申请之日起算。

  2、在项目年度内受助人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凡已在各级残联或其他渠道领取及享受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费用的,不再受理其补助申请。

  3、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因特殊原因中止、或变更康复训练的,由受助对象监护人及时上报鼓楼区残联确认,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432050

福州市儿童康复机构备案名录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类型

  1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鼓楼区湖东支路13号门诊 脑瘫

  2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号 脑瘫

  3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晋安区六一中路85号儿童康复科 孤独症、智力

  4 鼓楼区智多星启能康复中心 鼓楼区杨桥西路268号太阳城综合楼2#楼一层 孤独症、智力

  5 鼓楼区小百灵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中心 鼓楼区河边路4号长富 孤独症、智力

  6 鼓楼区安安特殊儿童康复中心 洪甘路和梁厝路交叉口华雄大厦3号楼2层 孤独症、智力

  7 台江区叮咚康复中心 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所15号楼103 听力

  8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脑瘫

  9 福州市第一医院 台江区达道路190号儿童康复科 脑瘫

  10 恒爱语训康复中心 台江区西洋路12号 孤独症、智力

  11 台江区福声听力言语康复中心 台江区群众路172号4座1层 听力

  12 台江区康语儿童智能康复中心 鼓楼区五一中路闽东大厦57号楼2楼 孤独症、智力

  13 福州长安中医院有限公司 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79号 脑瘫

  14 福州市第二医院 仓山区上藤路47号 脑瘫

  15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福州市道山路18号 脑瘫

  16 仓山区小海豚语训中心 仓山区百花洲路46号3楼 孤独症、智力

  17 仓山区爱星语训康复中心 横江181号罗马佳洲正大门综合楼 孤独症、智力

  18 仓山区康语儿童智能康复中心 仓山区金山金岩路西红叶大厦A区2楼 孤独症、智力

  19 晋安区仁育特殊儿童学校 新店镇西庄支路1号健康村健康综合楼 孤独症、智力

  20 金色儿童语训康复中心 晋安区秀山路287号 孤独症、智力

  21 晋安区东锦幼儿园 晋安区秀山村山前22号 孤独症、智力

  22 福清市阳爱语训中心 福清市龙山街道玉堂西288号 孤独症、智力

  23 福清市爱苗语训康复中心 福清市玉屏石井村塘边老人会集资楼二层 孤独症、智力

  24 福清市小雨人语训康复中心 福清市玉屏路1号 孤独症、智力

  25 福清市蜗牛儿童启智中心 福清市阳下街道酒店村4-2号 孤独症

  26 福清市融强医院 福清市龙江街音西街道霞楼村 脑瘫

  27 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3号 脑瘫

  28 罗源县益星康复中心 罗源县松山镇罗源湾开发区红苹果公寓 孤独症、智力

  

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贴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鼓楼区残联申请白内障复明手术每例(单眼)1500元标准医疗补助。

  一、条件对象

  1、鼓楼区户籍持视力类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经具有资质的眼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进行白内障手术治疗的残疾人;

  3、针对视力残疾人白内障手术费用进行补贴;

  二、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二代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3、按规定填写《项目受助白内障患者审批表》;

  4、白内障患者手术项目清单和费用结算凭据;

  5、申请人海峡银行账户(卡)及复印件。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432050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2017年辅具适配由原先的发放实物制度改为按比例现金补贴,引导残疾人选择合适的《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以实际购买价格及分档比例给予补贴。

  一、条件对象

  1、具有鼓楼区户籍且持鼓楼区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和具有鼓楼区户籍或持鼓楼区居住证,且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未办理二代残疾证的0-6岁残疾儿童。

  2、根据不同情况、类别的残疾人需求所购买的辅具(《补贴目录》内),提供分档按比例补贴;

  3、单类残疾的每位残疾人每次最多只能申请两样不同辅具的补贴。

  二、补贴流程

  1、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辅助器具服务平台”网址:http://dpf.1203.org:81/)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补贴申请。自行操作困难的,可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街镇残联或区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申请。

  2、须经评估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应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3、区残联收到补贴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在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确认补贴项目和残疾人分档比例类别;不予补贴的,应说明理由;

  4、经核准后残疾人可自行购买或到适配服务机构适配辅助器具。区残联根据需要,可选取部分辅助器具产品通过公开招标入围的方式确定适配服务机构;

  5、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或与区残联签订结算协议的机构,依照区残联制订的报销结算制度与规程,与区残联进行报销结算。

  三、“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app下载: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504762

扶残助学补助

  为鼓楼区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考入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均为全日制),分别按照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标准每年给予补助。自考获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一、条件对象

  1、鼓楼区户籍持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2、考入高中,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或参加自学考试获得大专(含)以上毕业证书。

  二、提交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经街道、社区核实并加盖公章后的书面申请(可在区残联或街道领取);

  2、残疾人及学生身份证;

  3、二代残疾证;

  4、在学证明或录取通知书;

  5、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6、缴交学费的发票或证明;

  7、申请人海峡银行账户(卡)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收件时间为每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504762

残疾人求职登记

  凡具有鼓楼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在法定就业年龄段(16-60岁)的残疾人,请按以下程序办理求职登记:

  一、提交材料

  1、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规定填写《残疾人求职登记表》。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91-87604785

残疾人职业培训

  凡为鼓楼区户籍,有培训或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可报名免费参加由鼓楼区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提交材料

  1、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课程安排进行报道及参加签到考勤;

  3、按要求参加学员结业考核,填写教学质量及办班组织、效果评估(测评)表。

  二、办理时限

  根据残疾人培训技能需求和参加人数适时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报名地点: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432050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为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对通过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条件要求

  1、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具有鼓楼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证》;

  3、个人身份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提交材料

  1、残疾人身份证、户口簿、二代残疾证及复印件;

  2、《福建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3、《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证明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网”下载打印并由个人签字的年度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

  三、发放时限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于每年6至7月间向鼓楼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在“残疾人在线”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资金补助发放工作。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432050

   

残疾人托养服务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有效减轻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压力,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分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的补贴和对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机构的补贴。

  一、条件对象(三类)

  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对不适宜入学就读的适龄智力及精神残疾少年年龄可放宽到14周岁)有托养服务需求且未就业的智力、重度肢体、视力和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含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1、日间照料:具有一定生活自理和从业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

  2、寄宿制:为无自理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重度智力、精神、肢体及视力残疾人;

  3、居家托养:享受低保且居住在家中未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及非低保家庭的一级重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1、日间照料:享受低保的托养服务对象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1800元,其他托养服务对象每人每月不超过1200元;

  2、寄宿制托养:享受低保的托养服务对象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3000元(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不包括在内),其他托养服务对象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3、居家托养: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对象,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300元(以实际购买服务金额为准),由区残联结合实际,选择购买服务方式,以服务券(卡)等方式发放给托养服务对象,托养服务对象凭服务券(卡)等与相关服务机构结算。

  三、提交材料(个人与单位)

  (一)申请的残疾人(原件及复印件)

  1、《福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托养服务对象户口薄、本人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低保户相关证明材料(非低保户可不提交);

  5、托养服务对象(监护人)与托养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一年及以上)及正规收费票据。

  (二)申请的单位(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及机构代码证副本等在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证书;

  2、《福州市残疾人托养花名册》;

  3、被收住(照料)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4、与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的服务协议;

  5、开具给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的正规缴费票据;

  6、为托养服务对象缴纳意外伤害险凭证及发票;

  7、托养服务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604785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对审核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每户改造费用不超过3500元。

  一、条件对象

  1、 鼓楼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残疾人家庭房屋经现场勘查后,确定符合改造条件。

  二、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二代残疾证及复印件;

  3、《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改造内容(根据需要选择)

  1、楼道首尾出入口改造:三级以下台阶的改坡道;加装楼道双侧扶手;地面平整硬化。

  2、起居室、卧室和主要功能用房间通道可实现无障碍通行,门应便于轮椅通行。

  3、卫生淋浴间安装抓杆、扶手和固定式可折叠浴凳;蹲便器改坐便器并加装扶手。

  4、厨房视其建筑结构情况改造灶台、橱柜、洗碗池等,方便残疾人使用。

  5、视其居住情况改造低位电源开关或配备灯光遥控设备。

  6、听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包括安装闪光门铃、可视门铃、振动报警装置、配备可视装置等。

  7、视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包括楼梯口、门口铺设盲道,语音对讲系统,触摸标识等。

  8、其他。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504762

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

  为帮助残疾人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鼓楼区残联对残疾人通过驾驶员培训考试取得驾驶证,给予一次性补贴1500元;对通过驾驶员培训考试取得驾驶证、从事驾驶岗位并签订就业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残疾人,一次性予以奖励500元。

  一、条件对象

  1、鼓楼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2、2016年9月29日后通过驾驶培训考核,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二、提交材料

  1、填写《福州市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培训补贴、奖励审批表》;

  2、户口薄、身份证、二代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培训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奖励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从事驾驶岗位的就业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发放时限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内的残疾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交警部门相关网站核实后,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发给残疾人。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432050

残疾人代步车燃油、交通补贴

  鼓楼区残联为持有鼓楼区二代肢体类残疾证(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代步车车主提供一年260元燃油补助;其中2004年政府置换代步车并持有低保证的残疾人代步车车主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交通补贴。

  一、条件对象

  1、鼓楼区户籍持肢体类(下肢)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申请当年列入低保,并能提供低保证明;

  3、代步车辆需达到交警认可标准。

  二、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二代残疾证及复印件;

  3、低保证及复印件;

  4、2004年政府置换代步车的相关凭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海峡银行账户(卡)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本年度完成资金下放工作。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432050

残疾人代步车保险费

  凡符合条件的鼓楼区肢体残疾人,鼓楼区残联按规定流程为其代步车投保,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

  一、条件要求

  1、鼓楼区户籍持肢体类(下肢)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代步车辆需达到交警认可标准。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第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04年政府置换代步车的相关凭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本年度完成资金下放工作。

  主办单位: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591-87432050

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

  2018年1月1日起,我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如下:1.一级重度残疾人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2.二级重度残疾人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审定、复核、发放等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具体可咨询各街镇民政(残联)窗口。

情况说明

  根据省残联通知,今年五月份起将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本资料汇编中所涉及到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相关权益,换第三代残疾人证后同样适用。

  特此说明。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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