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毕业后自考护理考哪些科目_自考护理专业大专需要考哪些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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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07 15:11:15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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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以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具备确定性、可预测性、可诉性、合逻辑性等特点。
法律规则的
逻辑结构
新三要素说
假定条件
法律规则适用条件(时间、地域、人)
任何法律规则都是由这三个部分构成,三者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具体条文中可以省略。
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行为模式
可为模式(可以……)
应为模式(应当/必须……)
勿为模式(禁止/不得……)
法律后果
肯定式后果(合法后果)
否定式后果(违法后果)
三要素说
每一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两要素说
法律规则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的。
优点:以法律后果取代了制裁。缺陷:遗失“假定”这个部分。
法律规则
与语言
1、法律规范通过特定的语句来表达,但用以解决具体争议时,适用的不是语句本身,而是语句所表达的意义。
【注意】因为语言的意义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所以需要解释,而法律解释的实质就是揭示法律条文的字词所表达的含义。
2、法律规范往往通过规范语句(有道义助动词)的方式表达,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陈述句或陈述语气来表达,但该陈述句必须能够被改写为一个规范语句。
【注意】陈述句能否被改变为一个规范语句,关键看加上道义助动词后句子的意思有没有被改变。
法律条文
规范性条文
直接表述法律规则的条文
【注意】规范是条文的内容,条文是规范的表现形式。
直接表述法律原则的条文
非规范性条文
①术语界定; ②公布机关; ③公布时间; ④生效日期
法律条文
与法律规范
1、规则与条文的关系:内容与形式。
2、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二者不能等同:法律规则不是法律条文,法律条文也不是法律规则。
3、交叉关系(不是一一对应):
①一个完整的规范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②一条规范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③—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范或其要素;
④一个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法律规则分类
行为模式的不同
授权性规则
可为模式:“可以”、“有权”
义务性规则
①命令性规则:“应当”、“必须”。
②禁止性规则:“禁止”。
内容是否明确具体
确定性规则
不符合委任性、准用性特征,即为确定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
“XX的具体实施办法,由XX部门另行规定”。
准用性规则
“适用某法的规定”。
内容的强制程度
强行性规则
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
任意性规则
任意性,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
依据法律规则功能
调整性规则(行为在前,规则在后)
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调整性规则调整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比如交通法规,人们的交通行为先于交通法规产生。调整性规则占法律规则的大多数。
构成性规则(规则在前,行为在后)
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于规则本身,即规则在前,行为在后。典型如国家机关组织法上的规则,税法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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