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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自考专科费用_自考本科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3-02-12 13:06:46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71

  (来源: 7月29日 《兰州日报》)

  7月28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6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7件。7月25日交办我市的第13批34个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30件、不属实4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9件。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0日交办我市的第8批3个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2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正在积极办理之中。

   一、7月28日第16批交办件情况:

   7月28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6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7件,其中涉及水污染0件(次)、大气污染3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1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7件(次)、噪声污染17件(次)、油烟污染3件(次)、扬尘污染2件(次)、其他污染0件(次);涉及城关区21件(次)、七里河区1件(次)、西固区1件(次)、安宁区2件(次)、红古区1件(次)、永登县1件(次)、榆中县5件(次)、皋兰县0件(次)、高新区1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

   具体交办件如下:

   1、受理编号1032:榆中县金崖镇寺隆沟村榆中钢厂,每日22:00开始生产时,噪音扰民,此现象已持续1年左右。

   2、受理编号1033:西固区公园路40号西固公园广场向东30米小花园,每日09:00-12:00有市民跳交际舞,14:00-17:00有市民唱秦腔,噪音扰民。

   3、受理编号1036:城关区草场街五一山新村国资委三十五家园西南堆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4、受理编号1037:榆中县和平镇新元绿洲小区14号楼东侧30米处生活垃圾堆积,滋生蚊蝇,臭味扰民。

   5、受理编号1039:城关区张掖路街道马丁夜店(原兰东房地产供热站锅炉房改建),每日18:00-次日03:00营业时噪音扰民。

   6、受理编号1041:城关区九州大道144路公交车终点站金城苑小区建筑工地昼夜施工,噪音扰民。

   7、受理编号1046:(1)城关区井儿街47号十号大院东侧墙外,生活垃圾堆积,蚊蝇滋生,臭味扰民。(2)该小区内有两家商户露天摆放台球桌,每日09:00-23:00营业时噪音扰民。

   8、受理编号1047:永登县新民巷税务局家属院一楼的晟源烧饼店噪音扰民。

   9、受理编号1048:2015年至今,榆中县和平镇和平嘉园门口通往和平工业园区路段,拉运渣土车辆噪音扰民;拉运渣土时,渣土遗洒,扬尘严重。

   10、受理编号1049:2014年至今,榆中县和平镇和平嘉园门口路段每日00:00以后拉运渣土车辆,未完全覆盖,扬尘严重,且噪音扰民。

   11、受理编号1050:(1)城关区污水厂(位于江南明珠小区东侧五六公里处)散发恶臭,导致83路公交车九州东坪终点站及江南明珠小区周边空气恶臭(夜间尤其严重)。(2)九州大道江南明珠小区门口路段,每天01:00-03:00左右,有大量垃圾车、工程土方车辆经过,噪音扰民。(3)城关区83路九州东坪终点站至江南明珠小区中间路段(兰州第一看守所旁边)路面不平整,钢筋裸露,车辆经过时,噪音扰民。

   12、受理编号1052:城关区南滨河东路123-221号(省委宁卧庄家属院)院内垃圾清理不及时,臭味难闻;厕所无人管理,臭味大,蚊蝇滋生。

   13、受理编号1053:红古区张古镇水车湾村某干部张某某侵占耕地,采砂并修厂区道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14、受理编号1058:城关区张掖路街道箭道巷教堂后的居民楼,北进口通道处垃圾满地,南进口通道有废旧收购站,当街分解废旧电器垃圾,严重扰民。另在二楼平台有一违章小破屋,堆满了杂物、垃圾。

   15、受理编号1060:安宁区建安西路与枣林路,拉运建筑材料的大型车辆,噪音严重扰民。

   16、受理编号1061:城关区文理大学武术训练期间噪音扰民,每日持续8小时。

   17、受理编号1063:城关区白银路123号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印务中心彻夜生产,噪音污染严重,异味难闻。

   18、受理编号1065:城关区王马巷民基商品楼消防通道修建成废品收购站、仓储啤酒,每天装卸货物时噪音扰民,灰尘严重。

   19、受理编号1074:七里河区西果园镇西津村西津坪建筑垃圾填埋场超范围填埋生活垃圾,并且将生活垃圾倾倒至该场周边耕地,导致20余亩耕地被垃圾覆盖,要求恢复耕地原状。

   20、受理编号1075:(1)安宁区十里店蓝星花园小区向北10米北环路高架桥,24小时车辆经过,噪音扰民。市民希望安装管廊式隔音墙。(2)每日07:00开始,该小区9号楼北侧有居民甩鞭子,噪音扰民。

   21、受理编号1093:城关区雁北路宋家滩肉菜市场二楼九月椒火锅店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22、受理编号1094:每日04:00,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2212号门口张苏滩蔬菜二部菜市场运输蔬菜车辆噪音扰民。

   23、受理编号1095:城关区雁宁路市政府家属院隔壁的兰州市农业农村局食堂做饭期间油烟、噪音扰民。建议调整抽油烟机位置,设置专用烟道。

   24、受理编号1097:城关区兰州火车站进站口广播夜间声音太大,噪音影响周边小区居民休息。

   25、受理编号1098:城关区拱星墩社区飞天家园C区1号楼一楼尕羊烤肉店油烟扰民、排风机噪音扰民。

   26、受理编号1104:每日00:00-06:00,城关区武都路兰州二中对面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频繁长时间鸣笛,噪音扰民。

   27、受理编号1107:2018年至今,城关区东岗西路577号地勘局家属院内,有人堆存了大量垃圾,臭味难闻。

   二、7月25日第13批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5日交办我市的第13批34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30件、不属实4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9件

   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769:城关区和政东路60号金麒麟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白银路解放门立交桥东南角兰领猫科分院、雁北路城北花园东侧兰州博爱动物医院有限公司、雁滩路天庆花园11-2号商铺兰州宇瑞动物医院无环评手续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未批先建。

   责任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投诉反映的4家动物医院属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范畴,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其中两家配置了X影像系统设备,未进行核与辐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也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具体情况为:兰州金麒麟动物医疗中心目前处于停业状态,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置X影像系统设备,不涉及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问题。兰州兰领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猫专科医院目前处于停业状态,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置X影像系统设备,不涉及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问题。兰州博爱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使用一台X影像系统,未进行核与辐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也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兰州宇瑞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一台X影像系统正在组装中,尚未进行核与辐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尚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针对以上4家动物医院涉及的违法行为,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正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通过对本轮兰州市转办信访件进行梳理,兰州市动物医院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问题比较集中,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排查。经初步排查,我市动物医院(包括动物诊所)有50余家。为做好对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环境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动物医院执法检查的通知》(兰环监察函〔2019〕40号),要求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对全市动物医院开展专项排查。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宠物医院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9〕168号)“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重点检查涉及颅腔、胸腔、腹腔手术的动物医院是否办理环评手续;使用X影像系统的是否进行核与辐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是否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医疗垃圾转运情况等问题。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未办理环评、未执行“三同时”建设、X影像系统未备案、未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禁止对动物医院实施“一刀切”关停的行为。

   2、受理编号770:2016年至今,城关区定西北路飞天家属院21、23、25、27、29、31、33号楼,垃圾道未清理,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渭源路街道对定西北路飞天家属院进行现场核查。该反映问题系城关区定西北路飞天家属院垃圾道垃圾未及时清理,产生臭味扰民。城关区渭源路街道立即督促城关物业对垃圾道进行清理,进一步加强对小区内部垃圾清运及清扫保洁。7月26日中午,城关物业已将垃圾道垃圾清理干净,并对垃圾道及周边做了除臭处理,该家属院垃圾道的臭味已消除。下一步,渭源路街道将加强对辖区物业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管力度,保障辖区居民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3、受理编号771:2014年至今,安宁区万新路费家营兰飞小区东区46栋3单元某户住户养鸽子,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件反映的臭味问题,来源于兰飞小区东区46栋3单元307室住户在楼体北侧外墙搭建的两个鸽子笼,鸽笼中鸽子粪便臭气扰民。经安宁区城管局及街道工作人员说服劝导,该住户同意立即拆除鸽笼,并妥善处理鸽子。经7月26日上午10时现场确认,该住户两个鸽子笼已彻底拆除。

   该问题已办结。

   4、受理编号772:2014年至今,城关区麦积山西路城关保健站内东侧平房房顶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环境卫生差。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皋兰路街道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平房为城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工宿舍,环境卫生由城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管理。7月26日上午,由街道联合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该处平房房顶生活垃圾及杂物进行集中清理,于当天中午完成清理。随后,皋兰路街道开展宣传引导,向周边楼院住户宣传文明生活理念,不要随便向窗外乱扔杂物。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清理房顶垃圾,避免房顶再次堆积垃圾。

   该问题已办结。

   5、受理编号777:2019年7月9日,西固区西固中路新源小区整改锅炉,大量炉渣水流至小区及马路边上,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新源小区锅炉为水煤浆锅炉,于2007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该锅炉和锅炉房分别于2019年6月25日和7月25日进行拆除改造。产生的黑色水主要由于拆除锅炉房时采取湿法作业,加之近日雨水较多,导致地面残留的煤渣遇水变为黑色水流至小区内,但未流至马路。针对投诉问题,西固区陈坪街道工作人员对新源小区内15户居民入户走访,其中13户居民表示此类情况为拆除过程中产生,可以理解;1户居民表示情况属实;1户居民表示无意见。陈坪街道已督促甘肃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现场进行洒水清洗,最大程度上恢复地面原貌,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6、受理编号778:2016年,铁塔公司在城关区静安小区上沟111号楼顶安装基站,未取得环评手续,另该基站距居民楼仅10米,距上沟小学70米,市民担心基站辐射影响身体健康,希望拆除基站。

   责任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兰州市生态环境现场踏勘,甘肃省移动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于2009年在城关区静安小区上沟111号楼顶安装基站6台。群众反映未取得环评手续情况,经查阅资料,该基站于2010年11月23日由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以甘环核发〔2010〕15号文件予以批复,于2011年5月13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8批397号投诉问题内容相同,该基站环评手续齐全。因移动公司当时无法提供该基站最新电磁辐射监测报告,故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定性为属实,未办结。现移动公司已提供该基站最新电磁辐射监测报告,且各项指标均达标,故该投诉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该基站距居民楼仅10米,距上沟小学70米,担心基站辐射影响身体健康的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基站距离居民楼确实有很短的距离,国家对通讯基站与敏感目标之间无距离限制。环境保护标准《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972-2018)规定:“监测点位布设在以移动通信基站发射天线地面投影点为圆心,半径50米为底面的圆柱体空间内有代表性的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处”。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在该基站布设了13个监测点位,13个监测点位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指标均达标。考虑到周边群众对电磁辐射的标准、监测方法等不了解,存在一定的误解,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函告方式要求该企业加强全市范围内各基站监测频次,并在醒目位置向群众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消除群众顾虑。

   该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783:城关区段家滩路1478号高层住宅楼1楼临街思泊湖牛肉面、马爷炒面馆将污水排入该住宅楼地下室,污水积存,滋生蚊蝇,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接转办后,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拱星墩街道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核查。发现造成大厦地下室污水产生是由于大厦部分地下排污管道出现破损,致使污水泄露至大厦地下室,造成污水淤积,臭味扰民。拱星墩街道针对该问题要求七建物业对花雨大厦地下室污水污染问题进行立即整改。7月24日开始,由该物业公司对地下室破损污水管线进行排查并对地下室积存污水进行抽排;7月25日,维修公司已开始对破损管线进行更换和管网维护,开展地下室淤泥清理工作,预计8月6日花雨大厦地下室污水污染问题整改到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拱星墩街道将继续督促该物业公司加快地下室破损管线维修更换、清掏疏通地下污水管网工作进度,确保8月6日前完工,彻底解决地下室污水泄露,滋生蚊蝇,臭味扰民问题。

   8、受理编号785:城关区永昌路334号工商银行家属院1楼口福乐餐厅油烟、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接转办后,城关区政府立即组织安排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口福乐餐厅进行了现场核查。口福乐餐厅烟道设置符合标准,油烟净化器工作正常,楼顶有部分油污。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责成该店于7月28日之前对楼顶存在的油污进行清除,并要求该店定期清理,做好日常保洁。同时,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口福乐餐厅风机1米处和永昌路334号701室客厅进行了噪声监测,测量值未超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其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责成该店于7月28日之前完成对楼顶油污的清除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做好日常保洁,定期清除油污;同时,加强监管与巡查,确保整改到位,彻底解决困扰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

   9、受理编号789:城关区南河路红山根万和城5号楼2单元楼下烤肉店每日16:00-00:00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接转办后,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火车站中队和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核查,现场存在油烟扰民问题。根据现场情况,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火车站中队现场责成鼎羊阁烤肉店工作人员立即对其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建立清洗台账,做到定期清洗,减少油烟扰民。同时,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火车站中队执法人员向该烤肉店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其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确保不再出现油烟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10、受理编号790:榆中县定远镇后街振兴混凝土商砼站周边堆放大量砂石未覆盖,产生扬尘,生产时搅拌机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振兴混凝土商砼站位于兰州高新区定远镇定远村东街,该企业证照及环保手续齐全,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销售等。该项目由原榆中县环保局于2014年12月10日审批(榆环建〔2014〕88号),2016年9月13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榆环验〔2016〕24号)。该厂厂区堆放砂石未完全覆盖,生产时搅拌机产生噪声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高新区要求振兴混凝土商砼站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将砂石料实行全覆盖;二是严格控制运料车装料数量,避免沿路抛撒,砂石运送时,加盖篷布;三是定期清扫地面,每天对站内路面进行洒水,避免扬尘。高新区委托中铁西北研究院对振兴混凝土商砼站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结果,该企业噪声排放达标。经7月26日高新区现场确认,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791:城关区耿家庄150号家属院,居民饮用水为二次供水,由于房子卖给个人单位,物业公司不再承担水池的清洗工作,导致水池多年未清洗,现居民家中饮用水很不卫生。

   责任单位:兰州市卫健委、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因该小区无物业公司,物业由部分业主推选李某某和俞某某两人管理。据李某某介绍,院内蓄水池每年都清洗消毒,由于去年该小区管理办公室墙体垮塌导致历年来的清洗合同资料丢失无法提供。今年的清洗消毒由兰州城市供水集团下属的泽瑞供水服务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完成,水质检验报告单于2019年7月31日左右提供。兰州市城关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对该小区蓄水池、144号2楼201室住户、148号1楼102室住户家水质进行现场采样,检测项目共8项,分别为:色度、浑浊度、PH值、肉眼可见物、嗅和味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余氯经现场检测达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因涉及细菌培养,需72小时后监测完毕。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卫健委一是对该院水质情况根据国家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并公示;二是督促小区物业负责人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每年对该院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将水质检验报告单公示在醒目位置,便于居民监督。

   12、受理编号792:城关区鱼池口甘肃省药研所家属院巷子里坑洼不平、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与第8批387号投诉问题内容重复,该问题已办结。

   “巷子坑洼不平”的问题,该道路(西起甘肃省药物研究院家属院,东至鱼池口丁字路口,长235米,宽8米)属甘肃省药物研究院管辖,因其年久失修,造成部分路面破损,坑洼不平。针对污水横流的问题,城关区住建局联合拱星墩街道组织力量对外溢污水井进行清掏,并对路面进行清洗。同时由城关区住建局负责,立即组织人员对该道路破损路面进行修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关于坑洼不平问题,城关区住建局已组织人员于7月21日进场,尽快维修,拱星墩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加大对此巷道巡查频次,并定期对污水井进行清掏和疏通,及时修补路面,确保沿线居民和单位正常出行。

   13、受理编号794:永登县中堡镇五里墩村五社相关环境问题:(1)候某某的养鸡场、候某某的养猪场周边臭气熏天、蚊蝇滋生,严重影响当地居民健康。(2)村庄以东的废旧布料加工厂长期大门紧闭,每天有大量纤维粉尘排出。上述问题多次向县环保局、中堡镇政府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1)经查,中堡镇侯家庄养殖场位于中堡镇五里墩村五社,鸡粪在村庄东侧1000米处山旱地上堆放,自然发酵后还田使用;家加富养殖场位于中堡镇五里墩村五社,该养殖场有尿液、污水收集池,干粪日产日清日运,拉运到自家200米处耕地上堆放,自然发酵后还田使用。两家养殖场周边及粪便堆放处确有臭味。永登县农业农村局针对现场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一是中堡侯家庄养殖场立即将堆放在村庄东侧1000米山旱地上的鸡粪清理干净,并联系附近蔬菜种植户拉运,作为有机肥使用。同时,在距离村庄及道路2公里外山旱地重新选定鸡粪暂时存放点,堆积覆土自然发酵后还田使用,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二是督促家加富养殖场将堆放到村庄北侧200米的猪粪彻底清理干净,拉运至距离村庄500米外自家耕地中覆土自然发酵后还田使用,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三是督促两家养殖场逐步减少养殖量,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行为,关闭养殖场;四是关闭前加强圈舍及周围场地清理消毒,做到粪便日产日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投诉中的“废布料加工厂”位于永登县中堡镇五里墩村四社的一废弃小水泥厂的仓库内,产品保温毯主要用于蔬菜大棚覆盖保温,无工商营业等证照,属于“三无”作坊式加工。现场检查时,有粉尘污染现象。永登县工信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当即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所有的生产设备及产品。该加工点负责人李某某当场表态,立即拆除现有的生产设备,对原辅料及产品全部清理,不再生产。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中堡镇按照养殖户承诺做好关闭的督促指导工作,指派专人加强关闭前日常监管,做到粪污日产日清和消毒灭菌工作。责成永登县工信局督促废布料加工点清理完现场废旧布料和机械设备后采取断电措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14、受理编号795:关于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212处理情况不属实的问题:认为区政府指派人员在核查中没有阅读区两山指挥部发[2015]79号会议纪要、没有查看举报材料和照片、没有去问题地点实地查看。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此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针对该转办问题,七里河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七里河区民政局,再次进行了核查处理。七里河区于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18日先后两次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5批212号、第6批264号投诉问题,具体投诉事由为:泰波林场施工需开挖金城林场上水管道一侧的土方,要对金城林场供水管道进行改线,导致双方发生矛盾纠纷。七里河区政府安排七里河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七里河区民政局赴现场核查处理,于2019年7月18日、20日就该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两次实地核查,对反映问题矛盾纠纷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查阅,包括两山指挥部发[2015]79号会议纪要、相关举报材料及照片,一致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于2015年10月20日上午,在两山指挥部副指挥办公室召开了由金城林场、海荣公司、七里河区林业局、魏岭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海荣公司与金城林场供水管道改建纠纷有关事宜的会议,形成了两山指挥部发[2015]79号会议纪要,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经过相关部门积极努力,多次召开协调会,双方于2016年6月达成一致意见:由泰波林场(海荣公司)出资人民币四十万元,给金城林场新改建一条长650米,直径350㎜,材质为螺纹钢管的绿化供水管道(原金城林场灌溉管道直径为150㎜)。该工程由金城林场自行聘请水利设计单位设计,聘请水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16年6月18日开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竣工,至此,改建后的供水管道能保证金城林场的灌溉用水。2017年8月,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明确后期双方的正当利益,由泰波林场、金城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四家签订了《金城林场管道改建工程管护范围协议书》,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作为见证单位,此事得以顺利解决。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当事人的解释沟通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15、受理编号796:榆中县双店子村兴隆采砂厂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土地,10多亩位于马脊梁的耕地被破坏,已无法耕种庄稼。曾多次向三角城乡政府、榆中县国土资源局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榆中县双店子村兴隆采砂厂在2013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30日开采期间,已向榆中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办理了相关采砂手续,且划定了采砂许可范围。2019年4月该砂场已关闭,相关设施全部撤除,不再进行采砂作业。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对审批资料及《开采范围图》进行核实,确定砂场没有越界开采情况,开采范围在河道内,没有非法侵占、破坏马脊梁的耕地,也不存在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关于“马脊梁的耕地被破坏”的问题,位于马脊梁的耕地属一般农田,面积大概十亩左右,涉及农户约9家,因长期无人耕种,导致已荒芜,耕地沙化严重,不适于耕种。该区域耕地没有被开挖过的痕迹,沙化的耕地是因为运砂车辆长期碾压和遗撒的砂石所致。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榆中县将进一步核实种植农户信息,修复车辆碾压、遗撒造成的沙化土地;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举一反三,加强对企业合法生产的监管力度,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6、受理编号797: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九社某干部刘某某在村内集体打麦场建设养牛场,将产生的粪便堆放至河道,臭气难闻,破坏村庄环境。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榆中庆源肉牛养殖场位于小康营乡徐家峡村庙儿沟社,经营者刘某某属个体经营户,现存栏14头,不属于规模化养殖企业。该经营场地承包经营前,为小康营乡徐家峡村九社集体打麦场。近年来因农户种植结构调整,种植小麦的面积缩减,导致该处打麦场长期闲置,经本社村民代表签字同意,2011年3月,承包给本村村民刘某某建养殖场。该打麦场面积为0.8亩,在多年养殖过程中,该养殖户定期清理粪便还田。由于近期降雨较多,拉运不便,该养殖户将产生粪便临时堆放在养殖场东面崖坎下河道旁,导致粪便气味大,影响周边环境。针对该养殖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附近农户,粪便堆放至河道,臭气难闻,破坏村庄环境的问题,榆中县小康营乡人民政府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及时清运、处理堆放的粪便。2019年7月26日20时,该养殖户已清运完毕。榆中县小康营乡将继续加强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产生。

   该问题已办结。

   17、受理编号798: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九社原社长刘某某在村内集体打麦场建设养牛场,将产生的粪便堆放至河道,臭气难闻,破坏村庄环境。"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投诉问题与本轮本批次797号案件投诉内容相同。

   该问题已办结。

   18、受理编号800:安宁区银滩路“西港星汇国际”楼盘违规设计玻璃幕墙,存在光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问题反映项目为西部机场集团甘肃机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部机场集团兰州航空基地”商住小区项目。2015年9月22日,西部机场集团甘肃机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原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甘让A(兰)〔2015〕40号)。2015年10月26日,兰州经济技术开区经济发展局下发《关于西部机场集团兰州航空基地项目备案的通知》(兰经开经发(备)[2015]2号)。2015年12月3日,原兰州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兰经开规建房地字第2015-22号)。2015年12月21日,西部机场集团甘肃机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甘(2015)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50号)。

   2016年2月2日,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审查结论为“项目建筑布局、单体设计方案合理,原则同意通过方案审查”,未提出项目外立面设计方案存在光污染问题。2016年2月5日-2016年2月11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在《兰州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2016年5月12日,原兰州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审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兰经开规建房建字第2016-11号);2016年7月28日,该项目施工图通过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甘建设(兰州经济)审字(2016)第023号)。2017年3月20日,原兰州经济技术开区安宁园区核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主体和外立面装饰装修已基本完成。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发现项目外立面实施情况与原兰州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批方案一致,不存在违规设计玻璃幕墙,不存在建筑外立面光污染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19、受理编号802:城关区伏龙坪街道三营村土地承包给城关区林业局用来植树造林,但城关区林业局未进行植树造林而是转租给七里河清水营村民开办砂厂。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土地流转协议书,2014年城关区林业局接收三营村营盘岭流转耕地422亩用于绿化栽植,其中涉及土地1.36亩。由于该处土地位于流转土地的边缘,立地条件较差,不利于栽植,形成绿化空白点。后来清水营村民张某某私自将此地清理平整后,用于沙料堆放,对外经营,未对林地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根据现场情况,城关区林业局责令沙场负责人在5日内(7月31日前)将土地附着物全部清除,平整,恢复原地貌。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政府安排城关区林业局监督其按时整改,并加强巡查,协同伏龙坪街道做好流转土地的管理工作,待沙场清除后,由城关区林业局对该区域进行围挡封闭。

   20、受理编号803:上西园煤炭物资供应公司仓库南墙边工林路伊锦嘉园西侧小作坊向该仓库围墙内倾倒垃圾,堆积成山。另仓库周围居民偷排屠宰牲畜家禽的血水,臭味熏天,蚊蝇滋生。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件位于上西园煤炭物资供应公司仓库南墙边(工林路697号),经现场核查,倾倒垃圾的为工林佳苑西侧部分居民。居住房屋围墙与上西园煤炭物资供应公司仓库南墙仅一墙之隔,形成了一条宽约3米,长50米的夹道。由于附近居住人员多为外地来兰务工人员,环保意识不强,存在将垃圾随意丢弃至围墙外,形成垃圾堆积现象,导致蚊蝇滋生,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现场未发现居民屠宰加工和偷排屠宰牲畜家禽血水的现象。

   七里河区针对转办件投诉问题:一是立即组织保洁人员对该夹道内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消毒灭蚊、喷洒白灰进行覆盖,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二是安排工作人员入户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该区域住户环保意识,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三是要求上西园煤炭物资供应公司每日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该问题已办结

   21、受理编号804:七里河区晏家坪省建二公司家属院旁的排水沟内污水横流,臭味扰民。另该公司家属院周围有似猪粪味的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投诉问题与本轮本批次803号案件投诉内容相同。

   该问题已办结。

   22、受理编号809:市民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241号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只清理了表面垃圾,其余垃圾未清理。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第6批241号转办件内容为:“七里河区吴家园西街安装公司家属院一栋楼部分未拆除,住户将垃圾堆放在此处,无人清理,下雨后污水横流,气味难闻,此问题已有20年。2017年,曾向地方领导留言信箱写信,答复称2017年底将楼拆除,清运垃圾,但至今未解决。”该投诉问题涉及区域位于七里河区吴家园小学南侧二安公司家属院内,该楼产权属于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日常管理由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兰州良安物业有限公司承担。由于开发建设需要,该公司于2010年开始陆续安置住户,截止2018年9月,32户居民全部完成安置。但是由于企业自身资金短缺等原因,该4层砖混住宅楼一直搁置未拆除。良安物业对该处实施封闭,作为临时废弃物转运点,由于良安物业日常管理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现场堆放废弃物和少量生活垃圾有气味产生。下雨后,雨水经过约20米路面排入北侧市政管网。针对转办件投诉问题,七里河区政府一是要求良安物业立即对堆积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并铺盖滤网;二是对兰州良安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约谈,要求自即日起该处禁止倾倒垃圾和堆放废弃物,同时,加强该区域卫生保洁;三是安排建兰路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加强巡查督查,坚决杜绝该问题再次发生。

   7月19日,该区域垃圾已彻底清理完毕,良安物业已加强该区域日常保洁工作:对已清理完毕的区域进一步加强督察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切实做好保洁工作;做好滤网覆盖,关闭出口大门,坚决禁止倾倒垃圾。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工作人员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查督查,杜绝反弹出现类似问题,为周边群众打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23、受理编号810:城关区雁园路鸿运润园小区东侧雁白黄河大桥每日22:30-次日5:00货车经过时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公安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雁白大桥是夜间货车经北环路进入雁白大桥、雁北路驶往榆中和平方向以及由榆中和平经雁北路、雁白大桥驶往北环路、青白石的主要通道。大量货车经雁北路、雁白大桥通行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滩大队立即协调市政部门在雁北路高架桥东段设置限高架,禁止大型货车从东岗立交桥进入雁北路高架桥,通往雁滩辖区及北环路大型货车一律从高速公路和平收费站驶入,经高速公路兰州东出口或兰州北驶出前往雁滩辖区或驶入北环路西行,缓解大型车辆噪音扰民。其次,由河北交警大队加强雁白大桥北侧盐什公路路口对大型货车管控,无通行证的一律劝返禁止驶入,减少驶入雁白大桥货车数量,降低噪音。同时积极协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雁白大桥桥头鸿运润园处设卡口查处通行渣土车,对无渣土排放证的一律进行处罚,减少驶入雁白大桥渣土车数量,减轻噪音扰民。今后,雁滩大队将加强路面管控,严查夜间鸣号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达到降噪减污的目的,并作为常态化工作长期坚持。

   该问题已办结。

   24、受理编号812:城关区正宁路嘉福元清真火锅店每日8:00-18:00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首先,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白银路中队联合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组织噪声监测。于2019年7月26日09:10-09:20对城关区正宁路嘉福元清真火锅店敏感建筑物外1米处布设噪声监测点。经监测,噪声达标排放。其次,劝导顾客文明用餐,禁止大声喧哗,尽量降低营业期间的人为噪声产生。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该单位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并且要求其规范经营,杜绝噪声扰民的现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25、受理编号814:七里河区火星街郑家庄金建家园14号楼负一楼兰领动物医院、火星街仁恒美林郡14栋103室康乐动物医院、安宁区安宁东路188号佑安动物医院未取得环评手续、辐射安全许可证,却正常营业。

   责任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位于七里河区的兰州兰领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和美林郡康乐动物医院两家动物医院,均属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范畴,但未办理环评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两家医院各配置了一台X影像系统,但未进行核与辐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也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位于安宁区的佑安动物医院诊疗范围不涉及颅腔、胸腔、腹腔手术,根据生态环境部规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该动物医院也未配置X影像系统设备,不涉及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问题。

   对以上动物医院涉及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正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通过对本轮兰州市转办信访件进行梳理,兰州市动物医院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问题比较集中,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排查。经初步排查,我市动物医院(包括动物诊所)有50余家。为做好对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环境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动物医院执法检查的通知》(兰环监察函〔2019〕40号),要求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对全市动物医院开展专项排查。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宠物医院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9〕168号)“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重点检查涉及颅腔、胸腔、腹腔手术的动物医院是否办理环评手续;使用X影像系统的是否进行核与辐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是否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医疗垃圾转运情况等问题。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未办理环评、未执行“三同时”建设、X影像系统未备案、未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禁止对动物医院实施“一刀切”关停的行为。

   26、受理编号815:安宁区安宁东路688号瑞南紫郡小区内北侧平房有20多家餐饮店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安宁区安宁东路688号瑞南紫郡小区内北侧平房为商业步行街,目前共有17家餐饮店(9家停业或转让,8家餐饮店正常营业)。正常营业的8家餐饮店中有4家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其中安宁馨香园牛肉面馆、安宁尕兄弟刀削面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之规定,安宁区城管局已下发《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截至7月26日12时,两家餐饮店已将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完毕,设备运行正常。

   安宁马爷炒面店、安宁马国珍北羊府羊肉面片店两家虽然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是设备未能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之规定,安宁区城管局已下发《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截至7月26日12时,两家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已维修完毕,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该问题已办结。

   27、受理编号816:安宁区莫高大道至众邦大道之间有5家工业企业:兰州众邦电缆公司、甘肃蓝科石化装备公司、兰州雪花啤酒厂、甘肃宏宇变压器有限公司、药品基地公司,生产时废气、噪音影响周边20多家住宅区市民身体健康。市民希望了解政府对这5家企业是否有相应的搬迁计划。

   责任单位:兰州市工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关于5家企业废气、噪声问题:其中兰州众邦电缆公司、甘肃蓝科石化装备公司、兰州雪花啤酒厂、甘肃宏宇变压器有限公司4家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科技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对厂界噪声和废气进行监测,正在出具检测报告。药品基地公司(实为甘肃普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物流配送,无生产废气排放,噪声为药品运输车辆噪声。2019年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对普禾医药公司厂界噪声(昼间)进行监测,正在出具检测报告。5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实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

   关于5家企业搬迁计划:目前兰州市实施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7〕146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意见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8〕214号),按照文件要求,此项工作除要求主城区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必须率先实施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工作外,其他企业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通过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申请搬迁改造的方式推进。因此,兰州众邦电缆公司明确将于2019年底前完成主要废气排放PVC车间的异地搬迁工作,企业无整体搬迁计划;甘肃蓝科石化装备公司、甘肃宏宇变压器有限公司均有意愿实施出城入园搬迁改造,但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该两户企业实施出城入园还有困难,目前企业正在与安宁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接;药品基地公司(实为甘肃普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搬迁至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卧龙川产业园区,现正在有序推进出城入园搬迁改造项目的审核、备案等前期手续办理;兰州雪花啤酒厂目前没有搬迁计划。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根据监测结果,督促5户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强化内部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生产时产生废气、噪音对周边住宅区市民的影响,并向市民做好解释工作。

   28、受理编号817:城关区雁南路城关区政府家属院南门东西方向100米两侧马路边,每日02:00-05:00摊贩在此处批发销售蔬菜,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查,城关区政府家属院南门区域有零星批菜车辆、电动三轮车,批菜摊贩高声叫卖,噪音扰民。兰州市城管委采取措施治理该区域噪声问题:一是对占道批发菜摊贩进行劝导,对屡劝不改的摊贩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摊贩立即将车辆开离现场;二是加大对马路周边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占道批发蔬菜的监管力度;三是在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值守,发现一处清理一处,确保居民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目前,该区域摊贩已驶离,噪声源消失。

   该问题已办结。

   29、受理编号822:市民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中川镇赖家坡村和尖山庙村交界处耕地被红城镇陈某某、戴某某两人卖给中铁一局施工队取土挖砂,破坏耕地30亩,文冠果树200株。”7月23日对该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一是该信访举报内容属实;二是对中铁一局处以罚金人民币26万元整;三是对陈某某、戴某某问题移交县纪委进行处理。市民认为:(1)永登县政府在恢复耕地原状时采用建筑垃圾(砂浆)回填砂坑,影响耕地后续种植。(2)永登县政府应当依法赔偿耕地所有人的经济损失。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永登县政府在恢复耕地原状时采用建筑垃圾(砂浆)回填砂坑,影响耕地后续种植”的问题,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就该问题致函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给予协助核查,经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核查后复函“建筑垃圾(砂浆)回填砂坑”情况不属实。同时,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永登县农业农村局、红城镇人民政府及宁朔村村委会对土地恢复情况再次进入现场核实,并根据国土资源部2013年发布实施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中“有效土层厚度大于40cm”的耕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在涉及的耕地范围内随机选取了两个点位向下开挖60公分,均为垫土层,未发现“建筑垃圾(砂浆)回填砂坑”的情况,此处耕地耕作层厚度达到40公分以上,不会影响耕地后续种植。

   关于“永登县政府应当依法赔偿耕地所有人的经济损失”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处耕地所有人为红城镇宁朔村村委会,在2018年9月10日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经一路北延段道路工程四标段经理部与红城镇宁朔村三社达成《临时用地协议》,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47775元。宁朔村三社干部戴某某已于2018年12月21日将该笔费用全部分配发放到宁朔村三社67户338人手中。该宗临时用地在使用完毕后已由使用方恢复为耕地,故不涉及政府赔偿。

   该问题已办结。

   30、受理编号834:红古区青山坡工业园有一大型石英砂厂,生产中抽取地下水和代通河水进行洗砂,并将洗砂沉淀的污泥通过管道排入代通河中。

   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投诉反映的“大型石英砂厂”为兰州鑫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青土坡工业园,厂区东面为湟水河。兰州鑫蓝建材有限公司建有年产20万吨石英砂生产线一条,环评报告表于2013年9月23日由原兰州市红古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红环建审〔2013〕12号),2015年12月3日原兰州市红古区环境保护局验收(红环验字〔2015〕12号)。兰州鑫蓝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生产中抽取湟水河水洗砂的情况,但未发现有抽取地下水行为。2018年9月,红古区水务局巡查发现该石英砂厂擅自安装临时取水设施,取用湟水河水进行生产,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拆除取水设施,随即停产。2019年3月下旬,企业私自安装取水设施进行生产。2019年5月11日企业因原料不足停产,自行拆除了该取水设施。

   2019年7月2日,红古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河道巡查中发现,石英砂厂未完全拆除取水管道,因企业取水行为属零星取水,情节轻微,未予处罚,执法人员当场将取水管道进行了拆除。7月26日,红古区水务局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红水停字〔2019〕1号),督促企业封堵了设在湟水河边的取水口,督促办理取水许可证。

   该企业生产污水在总容积1.8万方的6座沉淀池内循环使用,废水无外排;生产产生的污泥为石粉泥,清运至厂区3220平方米的半封闭厂房内自然风干后外销至甘肃众合建材有限公司、兰州新蓝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处。核查中未发现企业将沉淀污泥通过管道排入湟水河的情形。

   该问题已办结。

   31、受理编号847:城关区大沙坪五一馨苑小区南侧10米处堆积了大量生活垃圾、拆迁垃圾,气味难闻。另小区北侧20米处一住户饲养了十几条狗,臭味、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公安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因五一馨苑1区6号楼是近期开始入住的新楼,大部分业主正在装修,个别业主存在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乱倒乱放的情况。城关区草场街街道组织馨苑物业公司,对该区域装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拉运,目前该区域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城关区将做好辖区内垃圾的清理工作,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对垃圾乱扔乱倒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督促物业部门加强对新入住业主的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关于“城关区大沙坪五一馨苑小区北侧20米处一住户饲养了十几条狗,臭味、噪音扰民”的情况,饲养人张某在城关区五一山新村114号楼房后未拆迁的废弃房屋里,饲养了50余只流浪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草场街派出所联合城关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队、城关区执法局草场街中队对流浪犬饲养人张某进行法律宣传并约谈,现场宣读签订告知书,限期五日内自行清理犬只,依法养狗,按期向公安机关备案。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公安局将继续督促整改直至将犬只清理。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将严格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辖区未登记的犬只进行严格管理,对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登记的,将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32、受理编号851:城关区南昌路水车园小学附近建筑工地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件中反映建筑工地噪音,实际为水车园小学东侧人行道(市政维修)施工工地夜间施工产生噪音。水车园小学操场水管铺设工程已于7月24日施工完毕,现已停工。省自考办内部装修工程严格落实日间施工要求,每日夜间停止施工;水车园小学东侧人行道(市政维修)施工工地,有夜间施工的情况,产生噪声。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广武门中队要求省自考办内部装修工程及人行道(市政维修)施工工地文明施工,降低噪音排放,避免噪音扰民。对夜间施工的人行道(市政维修)施工工地,根据《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夜间停止施工,并安排执法队员加大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避免噪音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33、受理编号853:永登县上川镇四泉村山沟中有2-3家采石场,车辆运输时扬尘严重,且石粉洒落在道路两旁耕地内污染耕地。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投诉案件中反映“上川镇四泉村山沟中有2-3家采石场”分别为永登荣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宇丰工贸有限公司、永登县万宝矿产实业有限公司。该3家企业均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评手续。同时,3家采矿企业以汽车外运石料,所经道路为乡村道路,未硬化路段较长,在运输中产生扬尘。道路沿线农田土壤耕地表面无明显的粉尘物沉积,所种植的农作物小麦、玉米长势良好。永登县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对转办问题进行整治:(1)责成3家采矿企业对各自运输车辆加盖篷布;(2)责成3家企业分段承包8.5公里运输线路,对各自负责路段及时进行维护;(3)责成3家企业各安排两辆洒水车对所承包路段进行洒水作业,频次由每天2次改为每天3次,有效抑制车辆运输时的扬尘;(4)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职责,对所有的运输车辆是否加盖篷布进行监督,严防运输粉尘遗撒路旁农田。

   该问题已办结。

   34、受理编号854:城关区平凉路与火车站西路交界处惠仁堂药店门口每日19:00-20:30,有市民在跳广场舞,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目前,在城关区平凉路与火车站西路交界处惠仁堂药店门口跳锅庄舞群众约有30人,因跳舞时播放的音乐音量大,噪声扰民。兰州市公安局铁路东村派出所民警向跳锅庄舞的健身群众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群众也都表示理解,主动调小音量,并于当晚21:00全部散场。针对投诉问题,铁路东村派出所巡逻人员每日20时至22时对该区域进行巡逻检查,督促现场锅庄舞爱好人员降低音量,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休息,如违反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社区民警对紧靠活动区域部分居民进行了入户走访调查,组织开展了入户调查问卷活动,共调查10户,7户满意,3户基本满意。

   该问题已办结。

   三、7月20日第8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0日交办我市的第8批3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0件。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418号:七里河区龚家湾兰州工业大学南校区防洪河道内有开发商修建商铺占用河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全长三四公里的防洪河道内埋设多个排污暗管,污水直排黄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七里河区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现场核查,该转办件反映的“七里河区龚家湾兰州工业大学南校区防洪河道内有开发商修建商铺占用河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位于兰州工业大学南校区门口洪道桥头西南侧,该建筑共有两层,一层砖混、二层彩钢房,面积共约160平方米。该建筑2003年6月25日由七里河区城市管理局同意,彭家坪镇建设,属龚家湾南路洪道垃圾管理用房。由现在房屋所有者龚某某出资建设并监管该区域环境卫生。但在房屋后期使用过程中,龚某某私自将看护房屋改为商铺使用,现为提拉米苏烘焙房。经现场核实,该建筑物占用河道保护范围,没有办理防洪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属违章建筑。2019年7月23日经核查部门研判决定,由七里河区彭家坪镇政府牵头,在一周之内依法拆除,消除防汛安全隐患。

   该转办件中反映“全长三四公里的防洪河道内埋设多个排污暗管,污水直排黄河”的情况不属实。该投诉件反映的洪道为七里河洪道支沟黄峪沟。2017年,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对黄峪沟进行了污水全收集,从甘肃省武警医院至七里河洪道黄河入河口(含龚家湾兰州工业大学段),共埋设污水收集主管(DN500)4.7公里。黄峪沟沿线各乡镇街道对河道两侧生活污水进行了截污纳管,设置了污水收集支管并接入主管。污水经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埋设的污水收集主管,在南滨河路七里河桥南进入市政管网,经吴家园泵站提升至安宁七里河污水处理厂。经工作人员现场排查,污水收集主管及支管均运行正常,未发现排污暗管直排河道现象,也未发现污水直排黄河。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问题整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常态化监管,并督促尽快完成拆除工作,坚决杜绝违法占用河道、影响洪道行洪的行为发生。

   七里河区委区政府责令七里河区水务局对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经七里河区水务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分管相关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在全局通报批评,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2、受理编号424:每年夏季,城关区九州大道庙滩子元森玉兰园至北滨河路富星家居广场路段旁有一条臭水沟,臭味扰民。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市水务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市水务局立即安排部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九州大道庙滩子元森玉兰园至北滨河路富星家居广场路旁为罗锅沟洪道,洪道排水管网使用正常,维护完好,没有遗漏现象,该段洪道不存在污水外溢排放情况。但洪道底部坑洼不平,部分坑槽积存雨水,略有臭味。

   罗锅沟洪道全长约16.3公里,城关区段境内长约13.18公里,系黄河一级支流,流域面积38.03平方公里。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罗锅沟洪道被举报有污水直排问题共5次,分别为:第五批101号、第六批122号、第七批178号、第十二批503号、第二十一批1154号。当时由于洪道两侧部分商户、居民区的排水支管与主管未连接,造成洪道内有污水直排,投诉问题属实。针对洪道污水排放问题,原兰州市建设局对举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于2017年2月修建截流坝4米,封堵、截流排污口33处,清掏洪道内污水检查井11座,疏通污水管道1400米,并给予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直接责任人王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何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负责人刘某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巡查工作的相关负责人郑某某给予告诫约谈,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城关市政设施管护所负责人万某某给予通报批评、提醒约谈。兰州市建设局于2017年2月6日向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报送2016年办结情况报告,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投诉的罗锅沟洪道污水直排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本次接到信访投诉转办件后,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在不同时间点多次到现场核实,罗锅沟洪道内污水管网完好,无污水外溢情况。但由于夏季暴雨冲刷,导致底部坑洼不平,雨水积存后发绿、变黑,散发轻微臭味。本次投诉原因是由于下雨造成,中央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投诉原因为污水排放造成,两次投诉问题内容及产生原因不同。市水务局组织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城关区水务局和街道办认真研究后,计划由城关区水务局负责对罗锅沟洪道元森玉兰园至北滨河路富星家居广场段进行环境整治:一是对洪道内的淤泥、杂草和垃圾等进行清理、拉运;二是对洪道内积水坑进行回填平整,消除洪道积水;三是强化管理,加强洪道垃圾清运及保洁工作,确保洪道行洪安全,环境美观,消除臭味。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目前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无问责情况。下一步,市水务局将督促城关区水务局尽快完成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罗锅沟洪道的巡查和管理,确保洪道整治成果。

   3、受理编号450:高新区定远镇水岔沟村有村民开采煤矿,炸毁18亩退耕还林地。曾向榆中县林业局反映,未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与第2批受理编号46号、第3批受理编号98号、第4批受理编号128号投诉问题重复,经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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