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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自考真题_刑诉法考真题

更新时间:2023-02-17 06:08:16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65

  1 、 (单选题) 关于民事主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财团法人一定是公益法人

  B.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工某在履行职权时与乙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

  C.丙是社团法人,监督机关不是其必设机关

  D.丁公司是戍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它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即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B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B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财团法人是以捐助财产集合而成立的社会组织,例如诺贝尔基金会。财团法人只能以谋取公益为目的,一定是公益法人。A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C项:社团法人,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由一定数目社员结合而设立的法人。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仅为公司法人的必设机关。C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D项: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D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2 、 (单选题) 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A.过失杀人罪

  B.过失致人重伤罪

  C.交通肇事罪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题干中贾某撞伤田某,送到医院治疗,但无法预见到田某因医生失职而死亡。贾某撞伤田某并送其至医院的行为对于田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过失杀人罪又称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①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刑法规定,犯过失杀人罪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才负刑事责任。②犯罪的直接客体必须是他人的生命。③主观上只能由过失构成。即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④客观上必须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他人死亡,则不构成本罪。在认定本罪时,要划清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界限。题干中贾某的死亡并不是由贾某的过失造成的,贾某不构成过失杀人罪。A项错误。B项: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①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犯本罪的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只有年满16周岁以上的才负刑事责任。②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③主观上具有过失。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④客观上必须造成致人重伤的后果。题干中贾某撞到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表皮破裂也不属于重伤。B项错误。C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田某被撞后只是腿部表皮破裂,不构成交通肇事罪。C项错误。

  3 、 (单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A.对正进行侵害的不法侵害者造成轻微损害

  B.对持刀入室并未行凶的小偷进行攻击,造成严重创伤

  C.醉酒的人开车造成严重车祸事故

  D.十五岁男童蓄意放火烧毁一家个人超市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A项“对正进行侵害的不法侵害者造成轻微损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A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并未行凶的小偷进行伤害,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C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事故应当负刑事责任。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D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5岁男童蓄意放火属于放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4 、 (对错题)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本题错误。

  5 、 (单选题) 共产党与多民主党派的关系是:

  A.共产党是执政党,多民主党派是在野党

  B.共产党是主要党,多民主党派是次要党

  C.共产党是执政党,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D.共产党是各民族人民利益的代表,多民主党派是特定群体的代表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第二步,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根据《宪法》序言,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由此可见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在野党,是指政党政治国家内未执政的政党,和执政党是互斥的集合,通常也称反对党。特别是在民主国家中,主要在野党常以执政预备军的身份提出和执政党竞争的政策,是多党制国家轮流执政产物。我国是一党制国家,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A项错误。B项:无主要党、次要党这一说法,为干扰项。B项错误。D项:共产党是各民族人民利益的代表,多民主党派是特定群体的代表表述无误,但是并非揭示共产党与多民主党派的关系,与题意无关。D项错误。

  6 、 (多选题) 关于我国宪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不满45周岁的公民不能被选为国家主席

  B.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C.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D.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第二步,A项: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在政治方面,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龄方面,必须年满45周岁。A项正确,当选。B项:根据《宪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B项正确,当选。C项:根据《宪法》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C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

  D项:根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D项错误,不当选。

  7 、 (单选题) 每一国家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各不相同,根据我国法律体制,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A.最高人民法院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无解释宪法的权力,A项错误。B项: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无解释宪法的权力,B项错误。D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无解释宪法的权力。D项错误。

  8 、 (多选题) 甲某将祖传的珍贵文物卖给外国人乙某,甲某的行为:

  A.构成犯罪

  B.应以窃运珍贵文物出口罪论处

  C.应以走私罪论处

  D.应以投机倒把罪论处

  正确答案:A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A项正确。B项:根据《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第五条,走私珍贵文物(含一、二、三级)出口,以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论处。B项正确。因此,选择AB选项。

  拓展

  C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D项:投机倒把罪,顾名思义即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牟取暴利的犯罪。1997年《刑法》取消“投机倒把罪”。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9 、 (多选题)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其组成人员由:

  A.委员长

  B.副委员长

  C.秘书长

  D.委员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

  根据《宪法》第六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0 、 (单选题)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上权利属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A.宗教信仰自由

  B.政治权利和自由

  C.公民的人身自由

  D.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第二步,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限制、监禁、逮捕或羁押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不符合题意,A项错误。B项: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政治自由,即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简称政治自由。不符合题意,B项错误。D项:社会经济权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公民的社会经济基本权利是中国宪法学者依据宪法文本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学分类,它大体包括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具体权利。不符合题意,D项错误。

  11 、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的是: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由此可知,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A项正确。C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五)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C项正确。D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四)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D项正确。

  12 、 (单选题) 社保经办机构在李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为:

  A.李某移居国外,但在国外仍处于失业状态

  B.李某找到了新工作,但新公司未依法为其办理保险

  C.李某响应国家号召,应征服兵役

  D.李某因重病无法从事政府指定机构介绍的工作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失业保险条例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题干中,李某因重病无法从事政府指定机构介绍的工作不属于以上情形。D项错误,但符合题意。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A项:移居国外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当排除。B项:重新就业的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当排除。C项:应征服兵役的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C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当排除。

  13 、 (单选题) 贾某在胡某家当保姆,一日贾某窃取胡某家财物后,在明知该住宅里有人睡觉可能会被烧死的情况下,仍然放火烧房,结果大火导致胡某和三个孩子均被烧死。贾某放火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

  D.过于自信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本题中,贾某明知该住宅里有人睡觉可能会被烧死的情况下,仍然放火烧房,其初衷在于掩盖自己窃取财物的事实,贾某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并不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应当属于间接故意。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贾某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并不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应当属于间接故意。B项错误。C项、D项:根据《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本题中,贾某并没有疏忽大意,也没有轻信的情形,不属于过失犯罪。C项、D项错误。

  14 、 (单选题) 国务院( )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A.民政部门

  B.工商部门

  C.教育部门

  D.审计部门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第二步,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所以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因此,选择A选项。

  15 、 (单选题)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A.劳动行政部门

  B.劳动监察机构

  C.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D项正确,因此当选。AB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6 、 (单选题) 我国最高检察机关是:

  A.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B.国家监察委员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此,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最高监督机关。A项错误。B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B项错误。D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D项错误。

  17 、 (对错题) 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题干错在“不满十二周岁”。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情形:①八周岁以上(包含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形:①不满八周岁(不含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8 、 (单选题) 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下列正确的是:

  A.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B.接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C.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培养辅助父母的义务

  D.有特殊宗教信仰的公民依照法律可免服兵役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故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故接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接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的说法错误,B项错误。C项: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故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培养辅助父母的义务后半句说法错误,C项错误。D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故有特殊宗教信仰的公民仍然需要依法服兵役,D项错误。

  19 、 (单选题)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情况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是:

  A.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率领新任职的法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B.某市通过该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了本市的监察委员会主任

  C.某不设区的县级市人大按法律的规定,制定了一项地方性法规

  D.某政府文件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由此可知,根据宪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才可以设立地方性法规,而C项中是不设区的县级市的人大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的要求相违背,当选。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由此可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率领新任职的法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符合《宪法》规定。A项与题意无关,排除。B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七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职权。由此可知,市人大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符合《宪法》要求。B项与题意无关,排除。D项:根据《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知,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符合《宪法》要求。D项与题意无关,排除。

  20 、 (单选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A.采用的生产技术

  B.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C.采用的科学成果

  D.采用的经营方式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第二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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