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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30 16:32:25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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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申报注册办事指南
注册监理工程师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的,要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需要同时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 中申报。
一、网上申报
(一)省系统申报
1、执业人员登录系统。
打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左下方找到
→点击下方
→进入"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首页。
进入省系统操作前务必仔细阅读"注册用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在省系统首页
下载。
首次登录的,先点
申请密码后方能进入省系统。非首次登录的,点
即可。
如申请密码中出现提示,则可能的原因有:(1)执业人员身份证号输入有误;(2)非首次登录;(3)无相关执业资格等。无相关执业资格分两种情况:①在本省取得执业资格的,如在省系统首页
中查无信息,则需联系我厅注册中心(咨询电话025-51868916)进行核实;②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则需通过单位管理员进行添加(详见注册事项2)。
2、申报数据。
执业人员进入省系统时,在进行注册申请前先进入"我的信息"中维护相关基本资料,在维护"我的信息-取得资格"时,其中"单位信息"部分中的"资质类别"不能空白,至少选择一项,如无可选内容,请告知单位管理员进行资质维护。在"资格证号"栏目中请填写相应编码,否则无法完成注册申请,并上传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信息填写完整后再点击"申请事项"中
进行注册申请(如初始、延续、变更等)。最后点击页面左上方"保存"并"提交审核"。数据提交至单位管理员。(详细操作可参阅手册)。
3、单位管理员审核并上报。
单位管理员进入省系统,点击"待办事宜" →选择申报人员姓名→审核无误后,点击"合格" →在弹出窗口中填写审批意见,点击"确认完成",数据提交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4、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可打开省系统首页左方
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单位管理员的申请
首先查询聘用单位是否已申请单位管理员,点击省系统首页左下方
,如在"单位列表"中查出聘用单位无人申请单位管理员,则申请单位管理员,申请方式有2种,可参阅手册中"执业单位管理员-操作说明"或咨询我厅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25-51868276)。单位管理员开通后,才可在省系统注册申请。
"单位管理员信息维护-联系方式"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否则注册审核过程如有补正情况,您将不能通过手机及时收到短信通知。
(2)添加执业资格
①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到我省申请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单位管理员要在省系统添加执业人员。在外省没有注册过的,添加时,注册状态选"未注册",在外省注册过变更到本省的,注册状态选"待转入",添加后审核上报。由我厅注册中心审核(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通过后,方可用执业人员用户进省系统申报数据。
②省系统中已有该执业人员其他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则需联系我厅注册中心(咨询电话025-51868916)进行手工添加。
(3)网上申报流程
执业人员注册申请→单位管理员受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窗口接收(仅初始注册)→省窗口受理。流程到省窗口时,方可到我厅注册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可通过省系统首页的
栏目查询事项的进度,打开
查看详情。
(二)部系统申报
1、登录系统。
打开"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http://jlgcs.cein.gov.cn/jlgcs/Doglogin.aspx)"网站首页→点击
。
注:进行所有注册申请前务必仔细阅读部系统首页的"注册相关文件"。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3)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4)填表说明
进入部系统时需要身份认证锁,如没有,请在省系统首页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加密锁购买联系方式》购置加密锁。
2、申报数据。
申报数据的流程是:从"企业用户登录"进入部系统进行数据录入→申请表打印并生成申报数据→申报数据。
部系统中详细操作可参阅部系统首页右上方"使用说明书",如仍有疑问可咨询部系统支持(技术答疑电话在部系统首页中)。。
二、申请材料
当省系统流程到省窗口接受(仅初始注册)或省窗口受理、部系统数据已经上报后,方可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楼8座5号注册窗口。申请事项的具体流程可打开省系统首页中间的"申请事项查询-申请状态"查询(很重要!申报后各阶段的情况皆可由此查询跟踪)。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省系统将通过短信平台,将补正要求发到单位管理员手机上。请及时补正!
(一)初始注册(一式二份)
1、初始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身份证明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军官证或其他证件含照片页和发证机关盖章页);
3、资格证书复印件(需要有带住建部和人社部印章一页和个人信息一页);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部门制式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
5、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未及时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通用);
6、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7、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中级职称要满3年以上);
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9、《注册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情况表》。
(二)延续注册(一式二份)
1、延续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要求同上);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同上);
4、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7、《注册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情况表》。
(三)变更注册(省内、进省、专业变更一式二份,出省一式三份)
1、专业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聘用单位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
(4)《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6)《注册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情况表》。
3、聘用单位更名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工商更名核准通知单;
(3)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注销注册(一式二份)
1、注销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注销原因证明材料;
3、《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五)更改、补办
1、遗失补办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原件(仅证书或印章遗失时提供,需要省级以上刊物。内容需把人员注册号、证书编号、姓名、注册单位、有效期登全);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可以参照省系统"表格下载"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社保固定格式》;
2、《注册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情况表》在省系统"表格下载"中下载。
三、申请事项查询
书面申请材料到省窗口受理后,可通过省系统首页中间的
栏目查询事项的进度,打开
查看详情。
四、证章领取
申请事项核准后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发放情况可通过省系统首页的"申请事项查询-申请事项列表"查看"证章领取状况"。
初始注册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如领取延续注册印章的,需以旧换新)。
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证书采取在原使用证书的相关页面(现为备注页,以后为变更、延续注册记录页)粘贴防伪贴条的模式,防伪贴条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统一打印。执业人员应先把原注册证书交给现所在市的主管部门,由现所在市的主管部门收齐证书后带至我中心进行贴防伪贴、盖章工作。如发现流程结束,仍未收到证章的情况,请与证章管理联系,电话:181188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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