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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监理工程师招聘_宿迁市监理工程师招聘

更新时间:2023-06-08 14:43:23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51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宿迁速办、宿迁帮办、宿迁免费办”最优营商环境,让各类投资主体在宿迁充分感受到投资顺心、服务贴心、创业安心、发展放心、生活舒心。市营商办紧密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并充分借鉴标杆城市做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五心”服务承诺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反馈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7-84338513

  传真:0527-84338510

  邮箱:sqfgwfgc@163.com

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五心”服务承诺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聚力回应市场主体和社会关切,持续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让各类投资主体在宿迁充分感受到投资顺心、服务贴心、创业安心、发展放心、生活舒心。

一、持续优化政策环境,保障“投资顺心”

  1. 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宣传,对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效能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等问题纳入统一诉求处理机制,对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进行监测、归集、通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 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资金补助、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等方面内外资不一致的政策措施,将“内外资一致性审查”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3.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全面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创建第三方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法院、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 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完善电子执照加载信息,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信息。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业在其住所所在区域范围内、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可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机关向企业发放《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企业可以免于分支机构登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5.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实行集中统一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3月)

  6. 整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面整合住建、交通、水利等交易系统,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年“不见面”率不低于98%。(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7.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成电子招投标业务招、投、开、评、定等所有交易环节线上化、无纸化、便捷化,实现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备案。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8. 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动CA统一认证,通过CA移动证书统一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分平台数字认证服务,实现协同数字认证、交叉互认。拓展CA证书功能,扩展移动数字证书认证、扫码签章、扫码加解密等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无U盘介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

  9. 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设置招标计划发布环节,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0.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1. 简化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程序。所有进入交易平台的采购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税收、社保等材料,以投标声明和承诺函代替资格审查材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2.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每年就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的规范性行为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检查,并将结果公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3.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不定期开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检查,综合运用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等手段,依法对我市存在的相关违规情形进行处理处罚。年内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4. 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5. 加强土地要素供给保障。盘活存量用地,为重大项目落地腾出空间。实施用地计划周转暂借方式,相关地区用地计划阶段性供应困难的,由市统筹给予周转暂借额度。完善项目筛选机制,建立以投资总额、产出效益、产业门类、能耗水平、研发经费占比等为主要指标的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定制化的供应方式、供地价格、出让年限、转让条件,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16. 优化“线上+线下”融资服务模式。优化完善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推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研发上线“速金融”微超市APP,开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示范建设,4月底前实现全流程线上化、自动化的智能金融服务模式,年末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突破200亿元。设立人才创新创业融资路演活动中心,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融资路演活动,帮助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宿迁银保监分局,各县(区),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7. 完善“宿易贷”模式和机制。全面推广“我要贷款”微信小程序,开展线上对接放贷业务,提高网上审批效率。建成“智慧信用”平台,开发“信易贷”模块,提升“宿易贷”各项指标的可视化程度。(责任单位:市人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8.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物处置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配置与交易流转,减轻金融机构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难”的顾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人行、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宿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9. 优化涉企免费服务。全面落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立项和建设阶段行政事业“零收费”政策。实现“基础配套工程建设免费到用地规划红线”,企业无需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电公司,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0. 完善部门付费机制。按照“谁主张谁付费”原则,建立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中介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由部门承担费用。属清单之内但实行区域集成评估、成果共享的法定行政审批中介事项费用,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图纸、方案、报告等进行评估评审评价的费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配备的设备系统和产品费用,均由部门承担,不得转嫁给企业和群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4月)

  21. 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严肃处理各类乱罚款行为。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全年)

二、全面提高政务效能,保障“服务贴心”

  22. 建设“宿迁速办”服务中心。打造事项协同中心、数据协同中心、行为协同中心和电子监察协同中心,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和政务中台,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3. 大力推进“全城通办”。编制市级“全城通办”事项清单,重点在商事登记、办税缴费、不动产登记等领域,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等方式,逐步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任一政务服务站点均可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4. 推进“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扩容。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50项“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推行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5. 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服务,统一线上入口,设立线下“一件事”综合窗口,实现线上线下同标准、无差别办理。率先对已落地的“一件事”提供自动关联服务,实现企业群众办理单一事项时自动推送相关“一件事”服务提示。制定企业和群众“一件事”集成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明确职责和任务,规范办理标准,加大集成服务推进力度。2022年底前,落实落细“一件事”高频事项全覆盖,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6. 推进基层“综合窗口”改革。依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窗综合接件”的全科政务服务模式,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服务模式转变。2022年推动县区建成30-50个以上示范性为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7.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可应用于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报、公章刻制、税务、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银行开户等领域。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宿迁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宿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8. 实行智慧商事登记改革。通过与省市场监管登记系统对接,实现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条目规范化选择、地址标准数据库在线核验、申请人身份实名验证、制式文书自动生成、企业自备文书在线编辑等功能的线上智能引导、预审智能通过、审查智能提醒、快批秒办无人工干扰的登记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9. 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30.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在企业开办过程中,将医保登记后续环节一并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平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1.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上线预约账号反馈功能,通过企业开办“一件事”平台为新设企业提供银行开户预约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同步生成预约账号,预约账号信息共享给税务、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3月)

  32. 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通过企业开办“一件事”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33. 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仅保留公司注册证明书、公司商业登记证以及授权代表人签字字样和公司印章样式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核心信息的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简化港澳投资者办理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4. 推广企业登记电子档案应用。完善“苏e查”系统,规范企业登记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实现市场主体登记电子档案的免费在线查询、自主下载、自助打印,推进长三角和京津翼区域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跨业务的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35.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宿迁海关、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36. 全面建成“无证明”城市。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办理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企业群众在办理服务事项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证明要求,行政机关直接依据书面承诺进行办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37.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事项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4月)

  38. 完善工程风险分类分级管控机制。探索中风险等级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审批,对于低风险等级项目在报批报建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极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的所有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39. 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建设。进一步提升中介超市功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涉审中介服务线上展示、线上交易、线上编制报告、线上评审、线上审批、线上评价全流程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40.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对社会投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推进用地清单制,在土地供应时主动提供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情况,企业不再提供清单内评估评审报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旅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

  41.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深化建筑工程领域“一口受理”改革,依托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建筑工程领域综合竣工验收的一站式申请和办理,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3月)

  42.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改革后,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3月)

  43.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通过后在线核发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并通过系统对接实现验收结果和数据共享,企业不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简化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程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3月)

  44. 实现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对于重大项目,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属地区政府承诺监管等方式,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竣工综合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在项目最后一期或最后一个单体验收前完成出让面积和出让金的核定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

  45.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对相关产业园区加强环境监测,明确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46.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行、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7. 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8.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市公安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等对外服务系统,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公安部—人口库—人像比对服务接口”进行全国人口信息核验,并提供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收养登记等信息;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提供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市司法局提供委托、继承、亲属关系等涉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2年3月)

  49. 持续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定期摸排,畅通办理和反馈渠道,按照“一房一策、一企一案”,年内各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率100%完成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行,完成时限:2022年9月)

  50.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将选址测绘、拨地测量、房产面积预测、放线测量、灰线验线测量、±0层验线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规划核实测量、绿地面积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消防测量、人防竣工、房产面积实测等测绘业务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加快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51. 实现“交房即发证”不见面办理。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纳税信息及网签合同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共享集成、银行便民服务点全覆盖等优势,积极开展不见面“交房即发证”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52. 公积金“购房提取”长三角“一网通办”。通过跨区域数据共享、业务流程再造,推动公积金提取“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实现异地购房提取零材料、多地联办实时审,“零跑动、零材料、零等待”。(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4月)

  53. 打造集成式用电服务。实现供电方案与能效方案同步答复。在企业用电报装前期,从单一供电服务向“供电+能效”综合服务转变,实行能效服务与传统业扩报装在业务受理、现场勘察、方案答复等关键节点融合流转、同步实施。为企业提供能效评估、节能改造、光伏发电、智慧路灯、能源托管等集成式增值服务,助力企业提升能效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3月)

  54. 健全客户用电全周期服务机制。制定企业用电需求搜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用电业务全程帮办、用电过程跟踪指导、用电设备代维服务、用电终止销户服务等全周期服务流程,实现一个专班、一套制度、一链服务。(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3月)

  55. 全面提供能效体检助力企业实现“双碳”目标。定期提供“能效账单”,通过网上国网APP每月提供电量电费等“能效账单”,供广大客户自助查询,便于自主优化用能方式。免费提供“订单式”能效分析,提供光伏发电、电能替代、节能降耗等专项能效分析,指导企业挖潜增效。提供“降本减负”建议,每月开展企业电费分析,结合最新分时电价、市场化交易政策等,针对存在优化管理降低电费空间的客户,从调整峰谷用电负荷、提升用电功率因数、加强能耗监测调节等方面给出可行性建议,助力企业降本减负、节能减排。(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3月)

  56. 推出“全电共享”模块化设备租赁服务。开展电力设备模块化租赁服务试点,企业通过“以租代购”模块化预制施工,精简办电流程,压减施工时长,还可根据生产需求,随时退租、自由增减供电容量。(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3月)

  57. 实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管理办法。针对大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申请的关于未来预期发生或已发生且未来仍持续发生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而开展个性化服务。建立政策确定性服务管理机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政策诉求,保护合理合法权益,提升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8. 推进税费服务专业职能一体化整合。建立健全“一口进、一口出”工作机制,实施“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首期划转7项高频税费服务事项的受理、调查、审核职责到纳税服务机构,最大限度减少税费服务流程跨机构流转。(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59. 提升线上办税缴费服务水平。推广应用“江苏税务APP"等线上办税缴费服务产品,重点实行”一键零申报““未申报提醒”及各类新上线功能,最大程度推动办税缴费“零跑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0. 全面优化发票服务。推进专票电子化改革,加强电专网格化辅导服务和宣传工作,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服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1.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在市科技局线上信息服务系统中增设市级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申请、审批和修改功能。对于孵化器/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的,由县区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变更,并将变更信息推送至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相关信息变更的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62.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制作和发放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营运客车二维码(包含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的信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7类电子证照在本区域内互认,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63. 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市司法局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律师身份在线核验,市法院提供律师调查令、立案文书信息在线核验,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

  64. 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按照分级分类、需求导向、安全可控的原则,向社会进一步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产生、处理的公共数据,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依法依规开放自有数据,并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流动和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5. 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持续推进我市公安“综合窗口”建设,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返回前台统一窗口出件”。继续推动公安“综合窗口”进驻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6. 建设警企中心。建立大市区警企服务中心,设立业务办理区,涉企审批和公共事项全进驻,推行“一站式”“全流程”服务,解决企业办事多头跑问题;设立自助办理区,配备业务自助办理机,解决企业员工“上班没时间办、下班没地方办”问题;设立安防体验区,采取互动式、真实化场景教育,提升企业和员工防范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三、着力推进法治惠企,保障“创业安心”

  67. 推进“产业链+法律服务”走深走实。选聘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团队,调整充实20个法律服务团,发挥法律服务团的专业优势,对应全市20条产业链重点企业分类开展对接服务,为产业链的重点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支持。通过上门走访、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解答、提供法律建议等多种形式的“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查找、梳理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法律风险,推进企业合规经营。充分发挥“宿迁企业法律服务网”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68. 激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计划、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和知识产权强链计划项目,对获批列入的单位给予20-100万元资金支持,指导企业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组织开展第四届市政府专利奖评选,对创新水平高、保护力度强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成果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单位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69. 争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申报中国(宿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造集专利预审授权、商标注册质押、纠纷仲裁调解、执法维权援助、大数据应用、运营服务等功能 “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年内完成申报工作,启动办公场所选定和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70. 推动双随机监管方式创新。在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过程中,主动应用市场监管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建议。推进双随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远程监管等监管方式深度融合,实施线上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1. 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柔性执法。出台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即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只要不触碰安全底线,给予一定合理“过渡期”,从轻处罚,进行适度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72. 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研究建立市场监管、税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梳理明确具体免责情形或从轻减轻追责情形,探索建立清单管理和正向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73.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将我市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所有办学机构纳入综合监管范围,探索多部门监管数据归集、风险发现提示、联合执法惩戒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74. 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实现案件3个月内审结;对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但因送达、调查取证等程序性事项耗时较长的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制,力争年度案件结案率达90%。(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9月)

  75. 实施特邀调解员计划。建立包含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的强大诉前解纷队伍,强化诉前化解纠纷工作。在各乡镇、街道或根据各法院、法庭案件特点在花木市场等特定场所,设立审务工作站、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等,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展“无讼村居(社区)”共建活动,努力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建立民商事纠纷律师中立评估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妥善化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3月)

  76. 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全市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后,结合案件实际,督促其积极整改落实,对通过评估验收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完成时限:全年)

  77. 打造最快解纷渠道。全面深化诉讼服务改革,积极参与和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实现与全国法院跨域立案全面贯通,有效破解异地诉讼效率难题。全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夯实驻院调解、律师调解、乡贤调解、行业调解四大诉前解纷阵地,实现纠纷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加强审限管理,延长审限、三次及以上变更审限须经一把手院长审批。全面深化执行模式改革,通过在线查人找物、网络视频约谈、拍品直播看样等方式,有效应对疫情冲击,高效兑现胜诉权益。(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8. 实行诉讼费、涉案款项收缴电子化。持续推进诉讼费、涉案款项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按照统一、高效原则,明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资金收缴清分流程等,实现诉讼费收缴分离,全面提升诉讼当事人缴费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

  79.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出台解封联动机制相关文件,在市级层面建立健全破产财产解封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宿迁破产企业资产信息平台”,有效拓宽破产资产处置渠道,切实加快破产财产的解封处置速度。(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0. 深化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持续开展对全市经营异常企业库的清理工作,搭建宿迁市市场主体退出预警平台,并将预警信息和电子档案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途径共享,实现退出环节部门同步警示、联动办理,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退出交易成本,提升注销的便利度。总结固化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形成示范推广效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1.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2.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四、聚力提升人文环境,保障“发展放心”

  83. 提升信用服务能力。优化信用查询方式,推广“省市一体化信用服务平台”应用,向县区和市直部门逐步开通批量个人信用查询服务。积极推动24小时信用自助服务终端建设,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将信用查询、信用修复等服务进驻为民服务中心,逐步实现重点小城镇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84. 全面加强政务诚信监测评价。积极开展政府失信问题治理,以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为重点,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核实排查工作,切实解决政府机构涉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案件等治理难题。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力度,持续整治政府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统计等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督促相关政府部门全面依法履职,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2年4月)

  85. 加大信用修复力度。完善信用修复发起、响应和办理流程,强化修复信息共享,探索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实现修复信息跨部门、跨平台同步更新,提高修复集成化和便捷化程度,减少程序成本。聚焦交通、消防、环保、医疗、建筑、城市管理等失信行为易发频发的重点领域,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提高信用修复覆盖面。全年计划举办培训班5场次,为600家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2年9月)

  86. 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政企双方合同协议兑现不到位、招商引资优惠条件事后不兑现、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结果拒不执行,致使企业、投资者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信息,向全社会受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公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7. 持续举办“宿商讲坛”活动。针对全市不同企业类型,围绕“6+3+X”重点产业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等主题,邀请经济、法律、人才等行业领域专家及机关业务骨干为全市民营企业分析发展形势、解读政策红利。全年举办6场。(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22年9月)

  88. 扩大宿商知名度和影响力。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宣传报道,提升企业家精神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开展“十佳新锐宿商”遴选、杰出民营企业家、百强民营企业遴选等活动,扩大企业家荣誉激励。(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9. 拓展企业服务云平台功能。强化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新出台涉企政策挂网后一个月内在企业服务云平台100%归集发布。加强企业与政策匹配对应,实现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创新“免申请”经办模式,推动企业奖补资金精准享受,纾困资金直达企业,努力实现政策“一出台就落地、对标准即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

  90. 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完善常态化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健全专员帮办、部门靠前帮办、领导挂钩帮办三级服务体系,开展双月会办,定期收集企业问题和困难,全力帮助协调解决。工信、工商联、民政、行政审批、发改等部门加强横向协调联动,多渠道加大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沟通联系,多形式听取对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既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91. 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机制。全市各县区、功能区全面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成为营商环境监督员,对行使公权力的单位及其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营商环境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挑刺”“建言”,不断拓宽和畅通政企沟通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2年4月)

  92. 建立“12345”热线营商环境问题办理反馈机制。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政务服务咨询和诉求受理服务,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办理回应机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3月)

  93. 加大负面案例曝光力度。继续实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发现损害营商环境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优先查处、快查快结。对反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通过电视、报纸等官方媒体公开曝光损害营商环境作风方面反面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作风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五、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保障“生活舒心”

  94. 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制定2022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方案,持续开展2022中国宿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市级赛、创业指导专家团基层行活动等系列活动等系列赛事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激发创业者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完成时限:2022年9月)

  95. 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创载体培育体系。开展科创载体业务培训,辅导创建省级及以上科创载体,推动全市各类科创载体提高服务能力,年内至少新增省级科创载体1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96. 深入实施“百千万”慧创女能手培育计划。实施女性直播创业人才培育行动,打造不少于4个直播创业平台,培训不少于1000名直播创业女性。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组织不少于50人参加全市女科技工作者高级研修班;吸纳不少于100人加入市女医师协会;组织不少于120人参与全市巾帼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巾帼家政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开展巾帼家政技能进社区百场培训,组织不少于200人参加第七届全市巾帼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妇联,完成时限:2022年9月)

  97. 发布全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培育,加大人才保障支撑,编制2022年全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对引进的人才提供人才“购房券”、“生活补贴”等政府人才政策补贴。全年预计招引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人才2500人,应用型人才1.75万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98. 打造就业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全市联动的“找工作”线上服务平台,实现所有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均可通过平台进行求职、招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99. 开辟产业人才职称评价“直通车”。遴选全市20条产业链中的重点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克服传统的“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评价倾向,坚持“干什么、评什么”,重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基于人才为企业发展、产业提升作出的贡献,对达到要求的产业人才,直接考核认定初、中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00. 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出台宿迁市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做好小微企业参保扩面工作,使小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享受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优惠政策,使更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劳而无忧”。年内新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

  101. 充分保障企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深入了解企业外来职工子女入学情况,并根据意向学校、入学年级等进行分类汇总。以“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学校入学,确保所有在宿企业职工子女均得到妥善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2年7月)

  102. 提升企业应对突发疫情能力。根据防疫需要,在开发区等企业集中区域单独设置核酸检测采样点,减少企业运输等相关人员排队等候时间;对采集到的样本,力争6小时内出报告。指导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保障企业员工健康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供卫生防疫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03. 推进苏北“四港”联动发展。解决我市外贸集装箱运输面临的海运舱位、船期“最后一公里”难题,争取6月前完成首条外贸远洋航线开通并高效运营。创新宿迁港专属作业区,争取在连云港港区设立专属作业区,加强与连云港港区的合作力度,使宿迁港成为连云港口岸的功能延伸,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创新宿迁“水铁”联运“转关”模式。加强与徐州陆港的合作力度,推进水路转运至徐州陆港,实现对接中欧班列,开辟宿迁“水铁”联运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宿迁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04. 全面加快城市快速路网建设。聚焦解决中心城区拥堵问题,全面启动城市快速路网建设,建成洋河大道,加快推进北京路、迎宾大道二期改造,年内开工建设张家港大道,实现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快速衔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05. 打造“双千兆城市”。推动10G PON快速规模部署,完善5G网络覆盖,深化共建共享,继续扩大县城和乡镇覆盖的广度,全年建设5G基站1500个。(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完成时限: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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