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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6-11 01:45:41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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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多地新冠肺炎疫情反复,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及乌海市防控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现将我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可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程序、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办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或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相关诉讼材料,办理相关诉讼业务。办理缴纳、缓减免诉讼费用事宜的当事人可通过邮件方式向我院传送相关材料,由我院办理上述诉讼费用服务事宜;
二、不便通过网络、邮寄、现场方式递交材料的当事人,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工转办立案、查询案件等,也可通过人民法院设置的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中心向承办案件法官递转材料,申请立案,打印程序性文书;
三、确需到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需严格执行乌海市疫情防控的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出示身份证、健康行程码及相关检测报告、居家隔离证明,遵从工作人员指引,接受安检工作人员安全防疫检查。如健康通行码为黄色或红色,或者个人伴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身体不适者暂不能进入诉讼服务现场,建议您通过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宜;
四、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以采用“云审”线上开庭方式参加庭审,也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承办法官申请延期审理,律师可通过律师平台申请变更庭审日期。疫情期间我院取消现场旁听庭审,您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立案材料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8号,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473-2049391
诉讼费用核算邮箱:whzyssf@163.com
诉讼服务电话:0473-2049391
信访联系电话:0473-2042676
疫情防控不放松,法院诉服不打折,我院将继续为您提供贴心的服务,保护您的诉讼权益,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您谅解。
↑↑↑内容来源于乌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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