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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7-27 02:31:59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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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遴选工作的通知
哈人社函〔2021〕232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人社规〔2021〕2号)、《关于技工院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30号)精神,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作用,提高技工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积极促进技工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和支持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我市现开展第二批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先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优选一批依法设立、规范办学、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具有代表性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以及有一定办学规模、具备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普通技工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申报的职业(工种)范围和认定等级按黑人社函﹝2021﹞130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内容应包括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及佐证材料。
(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可根据本通知中的模板(附件2)撰写,做到目标可量化、措施可操作、设备有保障、组织要健全、工作要规范。
(三)有关证明材料。须对照《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逐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各申报材料电子版(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的内容、排版完全一致,即: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须在同一word文档依次排版,如有证照等附件,也应按纸质申报材料的排版顺序扫描编辑在上述word文档里)发至指定邮箱。本通知及附件可登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职业能力建设与技术教育处
联系人:何志敏,联系电话:(0451)84871525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丰沛,联系电话:(0451)85983391
电子邮箱:76574672@qq.com
附件:1.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
2.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
3.遴选推荐承诺书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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