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毕业后自考护理考哪些科目_自考护理专业大专需要考哪些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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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5-16 07:10:02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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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概述
一、法律制定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概念
广义的立法包括所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狭义的立法仅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特点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属于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职能。
2、法律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3、法律制定是门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4、法律制定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
5、法律制定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包括法律的创制、修改、补充、认可、废止等方式。
6、法律制定的目标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
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补充、修改、认可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立法体制
1、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实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国家,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当前中国的立法体制可被概括为“一元二级多层次多分枝”,形成了“既统一又分层次”的宏观立法格局。
2、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的形成具有必然性:
(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意味着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中央。
(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国家权力机关。
(3)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差异大,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不能全部集中于中央,地方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也应当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以适应不同地方的发展需要。
(4)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阶段,法律尚不完备,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也必须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以满足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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