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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素质_高级会计师素质要求

更新时间:2023-05-01 06:59:39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74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电气”或“公司”)近日收到房坤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房坤女士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中担任的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房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房坤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房坤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房坤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房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房坤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房坤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徐秉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秉惠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以及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学习课程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学习课程证明。其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德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德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徐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徐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冯德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慎检查,未发现冯德林先生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根据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冯德林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专业知识、履职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岗位职责。同时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冯德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王徐策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慎检查,未发现王徐策先生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根据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王徐策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专业知识、履职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岗位职责。同时本次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徐策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3.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徐秉惠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提名先生徐秉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秉惠先生简历

  徐秉惠先生,196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评估师、税务师。1981年2月至1988年8月,在西北电力建设技工学校担任电工学教师;1988年9月至1995年4月,在陕西省财经学校任财务会计学讲师;1995年5月至1996年4月,在深圳南方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1996年5月至1998年12月,在陕西华秦会计师事务所任所长、主任会计师;1999年1月至2009年8月,在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副主任会计师、陕西五联分所副所长;2009年9月起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任审计合伙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兼任西安钢研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2021年9月,兼任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普尔惠财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附件:副总经理简历

  冯德林先生简历

  冯德林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政工师。1993年8月至2007年10月,历任宝鸡器材厂五分厂热处理工、党办干事、团委书记兼党办干事、团委书记兼综合办副主任、四分厂支部书记兼分厂副厂长、金台分厂机加车间支部书记兼副主任;2007年10月至2017年9月,历任宝鸡器材金台分厂综合办公室主任、金台分厂副厂长、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任保德利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任高铁电气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任高铁电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高铁电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高铁电气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董事。

  附件:总会计师简历

  王徐策先生简历

  王徐策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任宝鸡器材厂财务部见习生;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任宝鸡器材厂财务部助理会计师;2011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宝鸡器材厂财务部副部长;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任高铁电气财务部副部长;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任高铁电气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任高铁电气资本运营部部长;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任高铁电气财务部部长兼资本运营部部长;2021年6月至今,任高铁电气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兼资本运营部部长。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2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铁电气”)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103.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5,638,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248,372.94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5,389,627.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3,538.96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78,329.6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1月5日止,公司募投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67.76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60.49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60.4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3.1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10669号)。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本次置换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10669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1066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1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高铁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3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铁电气”)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宝鸡保德利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德利”)提供借款用于实施“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本次借款利率依据市场情况最终确定为3.5%,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可自动续期,也可提前偿还。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3,538.96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78,329.6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具体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拟向保德利提供借款38,569,637.08元以实施上述“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公司向保德利提供的借款利率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市场情况最终确定为3.5%,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自动续期,也可提前偿还。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鸡保德利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06611992135

  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畅战朝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日

  经营范围:铁路接触网系统设备、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设备、电力金具的设计、制造和服务;生产通信器材、供电器材、高低压电气设备及配件、金属钢构、施工工具、有色金属铸件;销售自产产品;新产品业务研发;物资贸易;产品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5.00%;布诺米尤根尼奥公司,出资比例5.00%。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保德利提供借款系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保德利的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其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高铁电气持有保德利95.00%的股权,能够实际控制保德利。保德利向公司借款利率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向保德利借款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向子公司保德利通过借款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保德利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七、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保德利借款38,569,637.08元以实施上述“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保德利向公司借款利率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市场情况最终确定为3.5%,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自动续期,也可提前偿还。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开展,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保德利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保德利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开展,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保德利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德利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系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开展,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6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屐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

  1.投保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4.保费支出: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举措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四)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五)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917-2829128,电话:0917-2829128)。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1月19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董事会秘书王舒平

  2、电 话:0917-2829128

  3、传 真:0917-2829128

  4、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8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贺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开展,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保德利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德利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项举措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1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公告

  ● 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高铁电气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26,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0万元人民币,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在建工程及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金额15,000.00万元。关联董事赵戈红、林宗良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及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0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其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如下: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中铁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与公司受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前期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均按合同执行,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就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其他业务(在建工程及房屋租赁);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客户定制需求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高铁电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高铁电气(及其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及其他业务(在建工程及房屋租赁)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铁电气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高铁电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均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高铁电气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4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铁电气”)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5,638,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248,372.94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5,389,627.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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