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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_2021年初级会计师合格标准

更新时间:2022-11-07 10:48:24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62

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国家承认)、资历条件

  (1)申报副研究员

  ①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

  ①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②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专业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3、从相关系列转系评审科技情报专业的人员,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4、破格申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若未达到上述条款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破格申报。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在国家、省(市)、部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及重点公关项目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主要贡献者。

  (3)在本专业领域实施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5、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30个学时。2021年职称评审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个学时(与2019、2020年累计计算学时)。具体报名及学习事宜,可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发布的《2021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

  6、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要求连续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7、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申报不予受理。

  8、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9、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其中,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10、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对象可自行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相关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申报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19日。

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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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拟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2021年7月1日开始,至7月2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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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持有本专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的申报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b、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c、获得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0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7)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海外留学和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其中,专业工作经历原则上不破格,取得发明专利仅适用学历破格。

3、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4、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通过中国知网对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5、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近三年业绩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申报2021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必修课45学时,选修课45学时,合计90学时;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在线直播,公需科目选修课为网上课件在线学习。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

  公需科目所学学时考核为三年一个周期(2019年、2020年的学时可累计计算)。对2016、2017年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按1学分对应3学时,可累计计算(已参加过职称评审的,不可累计)。对2017年参加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及在线学习,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40学时。“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于4月15日正式开放。申报人员可在IC智库平台(www.icpeixun.com)完成注册、付费、选课和学习。

  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2021年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http://www.sacee.org.cn)中的《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使用指南》

  为减少重复学习,对在取得工程师任职资历后,2017年以来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学时,提供学习证明,可以抵扣《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

  申报人员应填写《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传至申报系统的【相关表格】中。

7、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谈对象:

  (1)破格申报的;

  (2)未提供发表论文的;

  (3)工程师任职年限未满6年的;

  (4)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5)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6)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网上注册填报时间:2021年7月4日至7月31日止

  网上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修改截至时间2021年8月15日止

  评委会管理员会及时审核并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该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及时修改材料。在修改截止时限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持有本专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的申报者需在现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且需满足:

  a、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其中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不少于1年,技能岗位资历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b、获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s://rsj.sh.gov.cn“表格下载”)。

  7、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聘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其中至少有一篇是在主管、主办单位属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预约稿证明不受理)。

  3、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主管、主办单位属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预约稿证明不受理)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另可提交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有2位同行专家(与申报人申报专业相同并具备正高级职称)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提交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所有提交的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需上传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单位工作考核和公示要求

  聘任工程师以来的业绩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请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且公示反映为“无异议”。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对申报2021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2021年度的申报人员必须修满至少90有效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且其中公共素质模块限定选修课程不得少于30学时(知识产权公需和创新案例公需为必选课程)。

  2、2021年度的申报的有效学时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7月底之前的所修学时。(知识产权公需和创新案例公需为5年内有效)。

  3、关于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课程安排、报名程序等,可登录“上海汽车工程师培养在线”(www.shautoengr.cn)查询。

(七)答辩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评委会的专业及论文答辩。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8月1日。

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9月5日。

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

2021年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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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2.具有大专学历,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专业工作满7年。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其它专业高级职称满7年,其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不具备前项条件,业绩贡献突出特别突出(一般应取得相当于省部级政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可由2名国家及本市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同行业国家工艺美术大师)书面推荐。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年限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聘任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的聘任证明,或提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三)专业工作经历

  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或者从事服装设计领域、现代艺术创意设计产业领域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称(或其它专业高级职称从事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后,同时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加1项及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等工作;

  2.主持4项及以上具有行业内重大影响的艺术设计项目;

  3.组织、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突破;

  4.获得过多项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

  5.在本专业领域开展理论和科学研究;

  6.撰写、编著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培训教材并正式出版;

  7.对本专业材料应用制作工艺有突破并进行推广;

  8.在行业内举办过本人作品展和专业技(学)术论坛;

  9.为企业或行业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进行培训和指导,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在工艺美术设计制作,服装设计、现代艺术创意设计方面,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其它专业高级职称从事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后,同时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成果: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品获得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批准或授权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评比金奖(一等奖)3项及以上,或银奖(二等奖)6项及以上;

  3.省(部)级以上专业评比一等奖5项及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者主持3项及以上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及制作;

  4.本人主持的艺术设计(环境艺术等)获国际或国内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设计)奖2项及以上;

  5.作品被国家级或一级专业博物馆馆藏机构认证2件(套)及以上(须出具正式的馆藏证书或认证证书);

  6.主创作品入选参加2次及以上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展览,或入选参加3次及以上省(部)级专业展览;

  7.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2位)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或版权1项及以上;或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或者外观设计专利10项及以上;

  9.获得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专业带头人,同时获得上海市工艺美术精品2件及以上。

  10.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11.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五)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任高级工艺美术师(或其它专业高级职称从事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署名前三位)或个人创意设计作品集1部及以上。

  2.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合著3人以下)在省部级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或专业网站)发布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3.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而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等专业文章3篇及以上。

  4.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在高等院校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有详尽的教学档案和授学(艺)记录。

  学历、学位教育的毕业论文、作品或项目情况介绍、报纸对申报人或作品的报道等不得作为评审论文提交。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六)单位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须为合格以上。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

  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需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另行通知。

网上申报注册:2021年8月1日至15日。

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1年8月15日至9月14日(如延期,看评审进程)。

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9月14日-9月17日 9: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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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职业操守,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但未达到规定聘任年限者,应具备如下条件:大专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14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累计18年以上(注:从2014年起,工艺美术及服装设计中级资格由原先的职业资格考试改为评审)。

  3、未达到规定学历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以来并被聘任,个人创作的作品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国内(国家级)展览和评比中获金银质奖、国家珍品奖的主要创作者,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本领域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年限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聘任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的聘任证明,或提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长期从事工艺美术、服装设计和现代艺术创意设计工作,在传统和现代艺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中,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作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和专业创造作品风格独特,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在行业中获得好评。

  2、在工艺美术和创意设计产品生产开发中,产品技艺指导、质量技术管理方面作出成绩,解决作品制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在制订工艺产品和创意设计发展规划等方面作用突出,对工艺美术和创意设计产品开发、发展起关键作用,有成功的专业艺术创意,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较好的社会效益。

  4、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四)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任工艺美术师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者需提交二篇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其中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具有公开发行书刊号)的杂志上发表。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总共合作者不超过3人)。

  2、参与公开发表的与专业内容相关的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并且在其中完成5万字以上编写量。申报者还需交一篇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总共合作者不超过3人)的论文,供作主审论文。

  学历、学位教育的毕业论文、作品或项目情况介绍、报纸对申报人或作品的报道等不得作为评审论文提交。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五)单位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须为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需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培训另行通知。

(七)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申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1年8月1日至8月20日。

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9月30日(如延期,看评审进程)。

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5日 9:30~16:00。

2021年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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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后,其中评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评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评聘其他专业的工程师的,还须从事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对评聘教育、卫生等相关系列中级职称,须先转评医药专业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医药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还须取得学历后工作满2年。

  6、申报“医疗器械(临床)”专业学科的,对转系列、转专业的并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受聘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须满5年以上。

  7、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海外高层次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申报。

  8、对高技能人才申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3)获得相关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9、任职资历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三)专业技术工作要求

  评聘工程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后,以下成果至少取得1项:

  1、负责或主要参与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集体奖项中个人排名前五位)。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改造革新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生产技术难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得到有关权威机构认可(提供相关认可机构颁发的证明)。

  7、组织或参与大健康领域有关的科研、生产、技术服务等相关的技术项目,获得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8、组织或参与药械相关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应急处置、防疫抗灾等公共安全应急响应时期药械类产品科技攻关、应急审评核查、供应保障等,为保障公众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需提供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者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上述获得个人荣誉或获得集体奖项(排名前五位者)可考虑加分。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评聘工程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后,提交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二篇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一篇专业较高水平论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合作撰写的论文、技术总结、通讯作者等学术论文,其中“主审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本人排名第一(“主审论文”可以不发表,但需要提供发表论文一篇,word电子版本)。

  3、本人在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中,独立撰写并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以上。

  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另外,提交论文/技术报告还须注意:

  (1)申报“医疗器械(临床)”学科组,要求提交二篇送审论文发表在国家科技统计源杂志论文或专著;

  (2)鼓励申报者在国内外医药、医械类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以书刊号为准),比如在《上海医药》、《中成药》、《外科研究与新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学进展》等专业刊物上发表。

  (3)申报者提交论文须明确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全日制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5)攻读在职工程研究生学位并结合工程技术项目撰写的毕业论文或发表的论文(项目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但不能作为“主审论文”。

  (6)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申报者在提交论文材料的同时,需申报者提供该论文的“查重度”相关证明,与论文一起提请专家评委审核。

  提交纸质发表论文材料时,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复印件:

  (a)刊登的论文内容;

  (b)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上传论文需提交PDF格式电子版本。

(五)知识产权要求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专利并获得专业授权。申报人需提交被授权的专利证书以及使用情况。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七)继续教育要求

  2021年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继续教育27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90学时(含必修课45学时),《医药专业科目》网络必修课90学时,《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90学时(含面授课程30学时,线上网络课程60学时)。

  参加2021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课程,可抵扣《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学时。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具体要求请查阅《2021年上海市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南》和《2021年度医药专业科目—培训课程计划安排》,“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http://www.yiyaozhida.cn)。

(八)专业面谈要求

  根据需要,高评委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专业面谈。专业面谈不局限于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重点是了解申报人的学习背景、专业经历、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通知参加专业面谈考察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专业面谈可采取现场或网络交流形式进行。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1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25日截止(关闭网上申报系统作为报名截止时间)。

网上审核申报材料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完善申报材料修改以截止日期为准)。

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间:对审核通过者,发放受理号,在指定日期内将申报费用、申报材料(纸质)、评审费一起缴纳到送审材料受理点。

2021年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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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满7年(注:从2022年起,按照规定将提高到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四)论文及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内的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

  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所有申报者均需参加各学科组的综合面试。

(五)考核情况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评聘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七)信息处理能力要求

  一般应该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从事国际商务、对外贸易、经济研究等工作的,应该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灵活运用计算机进行经济商务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或交换。请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八)继续教育要求

  考虑到疫情影响,申报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共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必修课程完成不少于60学时(2016年至申报截止日前的学时可计入)。

(九)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今年申报人应参加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笔试。本市逐步将笔试成绩合格作为参加评审的条件。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8月30日。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审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0月18至10月22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若评委会通过服务平台另有短信通知的,以短信通知为准。

2021年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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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三)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要求

  本专业职称评审时论文(著作)及技术总结要求,提交的论文(著作)及技术总结,须在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在职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以上(含)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提交论文、专著应注意以下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研发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认可并推荐(附件2: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提交个人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四)继续教育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申报人员应通过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完成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基层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2021年申报,按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30学时学习。

(五)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8月31日,网上申报期间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情况,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一次申报提交,才算注册成功。对于因申报人材料受理不全、经评委会反馈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本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书面材料递交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取得受理号后评委会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2021年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

关于开展首次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

  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须在申报系统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

  若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若申报者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的,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附件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2021年申报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必修课15学时,选修课15学时,合计30学时;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在线直播,公需科目选修课为网上课件在线学习。超学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

  公需科目所学学时考核为三年一个周期(2019年、2020年的学时可累计计算)。对2016、2017年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按1学分对应3学时,可累计计算。对2016、2017年参加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以上学分学时在取得现职称评审已使用过的,不可累计)。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及在线学习,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计算机专业科目30学时。鉴于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评委会刚建立,尚未组织完整的人工智能专业培训课程,故申报本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参加的仪表电子专业、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高评委的专业技术教育,其学时均被认可为本评委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参加仪表电子专业继续教育,可登陆“上海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平台”(网址http://inesajxjy.byl.sh.cn/login)进行注册、学习、下载合格证书,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具体事宜可见网页通知和操作说明。

  2017年以来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学时,提供学习证明,也可以作为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

(七)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谈对象:

  (1)破格申报的;

  (2)未提供发表论文的;

  (3)工程师任职年限未满6年的;

  (4)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5)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6)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网上注册填报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5日止。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修改截至时间2021年10月18日止。评委会管理会及时审核并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该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及时修改材料。在修改截止时限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0月(届时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

2021年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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