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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09 15:38:09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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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变动,马连勇先生和刘杰先生于 2021年3月16日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马连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刘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马连勇先生和刘杰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任后,马连勇先生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马连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马连勇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辞任后,刘杰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刘杰先生持有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45 万股,刘杰先生已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主动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刘杰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公司董事会谨此向马连勇先生和刘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马连勇先生辞任后,公司董事会已指定由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王保军先生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限不超过 3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连勇先生,1962年12月,鞍钢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联席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马先生曾获得东北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工程硕士学位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外贸专业工学硕士学位。马先生于二零零零年进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部长等职务。
刘杰先生,1966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历任鞍钢企业管理部部长、管理创新部部长;鞍钢集团公司管理创新部(法律事务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鞍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鞍钢国贸公司)监事会主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兼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兼任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来源:鞍钢股份公告、泰科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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