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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级造价工程师_柳州工程造价信息

更新时间:2022-08-01 07:24:02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85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6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关于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生产商品混凝土75.45万方,同比增长2.58%;1-9月生产商品混凝土201.68万方,同比增长14.45%。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2亿元,同比下滑5.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5亿元,同比下滑41.78%,主要系商品混凝土价格同比大幅下滑所致。

  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情况的重要事项如下:

  (一)重庆市商品混凝土及其主要原材料价格情况

  根据重庆市造价信息网数据显示,2021年1-9月,重庆市商品混凝土(C30规格)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421.67元/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42.22元/立方米;42.5级(袋装)水泥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519.44元/吨,较上年同期上涨12.22元/吨;碎石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111.67元/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8.33元/吨;特细砂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235.00元/吨,较上年同期下降31.11元/吨。

  2021年9月,商品混凝土含税指导价格出现止跌反弹的迹象,但由于价格调整的滞后性,2021年1-9月,重庆市商品混凝土市场的实际成交价格仍处于下滑阶段,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毛利率水平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对外投资情况

  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四方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建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目前,四方建通已取得了相应的营业执照。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用于装配式建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重庆砼磊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收购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6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对价人民币10元收购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磊高新公司”)65%股权,双方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干混砂浆、预制混凝土构件等经双方确认的相关业务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1,346.8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82,195.57万元开展了以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和大额存单为主要方式的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提高资金存款利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前述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产品均未到期。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德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倩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倩莹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司负责人:李德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倩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倩莹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4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次为首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归还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截至2021年9月30日已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包含募集资金及其孳息。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到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截至到2021年9月30日,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在保证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000.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及购买资产的议案》

  三、 《关于对外投资暨取得矿业权的议案》

  四、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 《关于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六、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七、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控股子公司

  租赁及购买资产的公告

  ● 交易主体: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砼磊高新”)。

  ● 交易对方及标的:

  1、重庆砼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磊有限”)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相关资产(以下简称“商品混凝土线”);

  2、重庆砼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磊科技”)的制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相关资产(以下简称“制砂线”);

  3、重庆砼心建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砼心建材”)的砂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相关资产(以下简称“砂浆线”)。

  ● 交易金额:

  1、商品混凝土线的租赁金额为10元/立方米;

  2、制砂线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

  3、砂浆线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砼磊高新目前处于业务起步阶段,后续经营情况受政策规划、业务拓展、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未来经营成果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与砼磊有限签订了《关于收购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6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对价人民币10元收购砼磊高新65%股权,双方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干混砂浆、预制混凝土构件等经双方确认的相关业务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砼磊高新的产业布局,砼磊高新于2021年10月26日分别签署了下列协议:

  1、砼磊高新与砼磊有限签署了《资产租赁协议》,砼磊高新租赁砼磊有限的商品混凝土线用于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单价和结算方式支付租赁费;

  2、砼磊高新与砼磊科技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以对价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砼磊科技制砂线,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砼磊高新商品混凝土产品的原材料供应;

  3、砼磊高新与砼心建材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以对价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砼心建材砂浆线,为客户提供砂浆产品,丰富砼磊高新的产品结构,增强为客户的供应和服务能力。

  (三)履行的程序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重庆砼磊有限混凝土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1月3日

  (3)营业期限:2011年11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4)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新六村新房子组

  (5)办公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新六村新房子组

  (6)法定代表人:张先余

  (7)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加工、销售: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干混砂浆、水泥稳定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场地租赁;货运代理;装卸服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砼磊有限成立于2011年11月,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实缴出资,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10)关联关系:砼磊有限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关联方范围。

  2、重庆砼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4月9日

  (3)营业期限:2019年4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4)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米兰路36号4幢1-6号

  (5)办公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米兰路36号4幢1-6号

  (6)法定代表人:张先余

  (7)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服务、节能技术转让、节能技术咨询;节能设备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节能设备安装;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废旧物资的回收(不含危险废物及报废机动车);销售人工机制砂;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维修(不含特种设备);道路普通货运(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人力搬运、装卸服务(不含机械搬运,港口区除外);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砼磊科技成立于2019年4月,暂未实缴出资,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10)关联关系:砼磊科技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关联方范围。

  3、重庆砼心建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成立日期:2020年5月12日

  (3)营业期限:2020年5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4)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新六村新房子村民小组

  (5)办公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新六村新房子村民小组

  (6)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砼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机械设备租赁,电子过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砼心建材成立于2020年5月,暂未实缴出资,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10)关联关系:砼心建材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关联方范围。

  (二)交易对方的诉讼情况

  经公司初步了解,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砼磊有限已公开的诉讼案件主要是以买卖合同纠纷为主,且主要为原告,符合行业状况,不会对上述交易形成实质性阻碍;砼磊科技和砼心建材无诉讼案件。

  (三)交易对方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砼磊有限(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砼磊科技(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万元

  3、砼心建材(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币种: 万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分别为商品混凝土线、制砂线和砂浆线,其中,商品混凝土线4条,于2013年3月建成投产,年产能380万立方米;制砂线1条,于2019年3月建成投产,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年产能240万吨;砂浆线2条,于2020年6月建成投产,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年产能120万立方米。

  上述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租赁、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1、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评估”)对上述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21)第405号]、《资产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21)第406-1号]和《资产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21)第406-2号]。

  商品混凝土线的评估采用市场法,制砂线和砂浆线的评估采用成本法。经评估,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市场租金及相关资产的评估价格具体如下:

  (1)商品混凝土线

  商品混凝土线的市场租金价格为10.20元/立方米(含增值税),评估范围包括设备603台(套),主要是四条270型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实验设备、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相关建筑设施共计32项,主要是搅拌站办公楼、一二级上料车间及料仓彩钢棚、混凝土搅拌楼、员工食堂等。

  (2)制砂线

  制砂线的评估值为2,037.67万元,具体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砂浆线

  砂浆线的评估值为1,016.38万元,具体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基于华康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且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的市场租赁价格、实际价值情况和目前可使用状态,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最终确定,即:砼磊高新租赁商品混凝土线的租金价格为10元/立方米(含增值税);购买制砂线的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购买砂浆线的交易价格为1,000万元。本次租赁和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具备合理性。

  四、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及购买资产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砼磊高新的产业布局,以轻资产运营的模式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相关业务。交易完成后,公司新增重庆市除巴南区外的其他地区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拓展了业务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重庆商品混凝土市场的产业布局,更高效的为公司客户提供服务。本次对外投资具有必要性。

  本次租赁及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是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现状,在《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实际价值情况和目前可使用状态,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交易的合理性。

  本次租赁及购买资产的交易完成后,砼磊高新将具备商品混凝土、砂浆及机制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能力,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更多区域的客户提供商品混凝土及砂浆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商品混凝土市场占有率、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商品混凝土线《资产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

  1、交易概述

  甲方(出租方):重庆砼磊有限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租赁甲方四条270型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办公楼及生活区域等资产,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的租金。

  2、租期

  标的资产的租赁期限与公司和甲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期限一致,《合作协议》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合作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延期,则本协议的租赁期同样自动延期相同期限。

  甲乙双方应当于租赁期届满之前12个月就是否续租进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继续租赁标的资产的优先权。续租协议应当于租赁期届满前第12个月内达成,未能达成续租协议的,则视为标的资产在租赁期届满后不再续租。

  3、租金及支付

  租金按乙方就标的资产进行经营活动中的实际生产出货方量(实际生产出货方量以ERP系统统计的实际生产方量为准,实际生产方量含润管砂浆方量)计算,租金单价按照每立方10元(含税费)计算。甲乙双方一致同意,2021年无保底方量,双方按当年实际生产出货方量计算标的资产租金;2022年度保底方量为150万方,2023年起每年保底方量为200万方。乙方当年实际生产出货方量不足本条约定的保底方量的,按照本条约定的保底方量支付标的资产租金。乙方就标的资产进行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出货方量超过当年保底方量的,按实际生产出货方量支付标的资产租金。

  在标的资产租赁期内,租金应当按自然季度支付。乙方应当于每个自然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每立方10元(含税费)的单价标准,以及标的资产上季度的实际生产出货方量计算所得的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的标的资产租金,甲方应当于收到该笔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上季度的全额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经乙方同意的有效发票)。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从逾期支付租金之日起,以逾期支付的租金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利率四倍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本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保证金给甲方。在乙方首次达到年保底200万方产量(或虽未达到200万方,但乙方按照保底方量已对甲方租金进行了补足)后,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处应得的分红款中直接扣减前述保证金,直至保证金扣减完毕,即视为甲方全额向乙方退还了前述保证金。如截止双方租赁终止时分红款仍不足以全部退还的,甲方应当在3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款项,乙方也可从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剩余保证金。

  4、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5、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2)双方保证避免因各自的债务纠纷导致标的资产的权利受到限制或受到损失,发生前述情形的,违约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违约方未积极解决导致标的资产受到任何损失的,则违约方应立即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范围包括乙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3)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受到不利影响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继续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二)制砂线《资产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交易主体

  甲方(转让方):重庆砼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购买甲方制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相关资产。

  2、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必须满足: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已获得标的资产的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甲方应保证拟转让的制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无任何权利瑕疵。

  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足,则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2)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全得到满足;本协议双方交易的转让资产经过评估师、会计师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因资产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各方依据法律规定自行承担,因资产转让产生的评估费由乙方负担。

  3、交易价格及支付

  根据编号为重康评报字(2021)第406-1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结果,甲方拟转让给乙方的制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相关资产合计作价2,000万元,乙方在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范围包括乙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三)砂浆线《资产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交易主体

  甲方(转让方):重庆砼心建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购买甲方砂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相关资产。

  2、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必须满足: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已获得标的资产的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甲方应保证拟转让的砂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无任何权利瑕疵。

  根据编号为重康评报字(2021)第406-2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结果,甲方拟转让给乙方的砂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相关资产合计作价1,000万元,乙方在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砼磊高新目前处于业务起步阶段,后续经营情况受政策规划、业务拓展、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未来经营成果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庆市相关政策的出台情况和重庆市商品混凝土市场情况,利用自身管理优势和原材料成本优势,不断提升砼磊高新的内部管理水平,增强砼磊高新的抗风险能力。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资产租赁协议》;

  (三)《资产转让合同》;

  (四)《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1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聘任潘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分管商品混凝土各生产站点业务,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到期为止。

  截止到目前,潘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附件:潘瑾先生简历

  潘瑾,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上海同济大学工民建本科,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

  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苏州保利地产项目经理;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任苏州金鸡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任正荣苏南置业项目总监;2016年3月至 2018年3月,任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宜兴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任金科华东区域苏州城市公司城市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任广西兴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柳州城市公司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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