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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2小升初特长生_重庆2020小升初特长生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3-01-21 10:31:51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143

重庆2022小升初特长生

  附件1 江北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材料提供 负面清单

重庆2022小升初特长生

  附件2 “重庆江北教育”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号:cqsjbqjywyh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北区实际,现制定江北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源头治理,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努力推动教育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型,奠定好江北教育在全市教育再出发中的先发优势,实现区域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助力江北区“两高”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在江北区政府领导下,江北区教委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依法有序组织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招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均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指定学校学位空余情况下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持续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五)报名便利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推动全区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水平,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一)江北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

  1.小学入学政策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江北区教委备案(设在基础教育科),户籍地对口学校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屋产权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以下办法到对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但需在开学后提供。

  (1)三对口。江北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一致,户主、房屋产权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父持或母持或父母共持或法定监护人持100%房屋产权)。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主城九区、两江新区、高新区”无自购房屋(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平台查询结果电子版进行认定),自出生日起与其父亲或母亲的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屋产权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100%房屋产权)。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屋产权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2)两对口。全区公办小学(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父持或母持或父母共持或法定监护人持100%房屋产权)。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3年以上(父持或母持或父母共持100%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

  (3)其他。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小学(除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入学政策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1)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公办初中。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

  (2)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屋产权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江北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全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3.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房屋地区(或租住房屋地区)的以下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江北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屋产权证(电子版或复印件)。

  (3)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工作证明(江北区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4)“同意入户核查实际居住地承诺书”。

  (5)小学新生开学后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江北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2)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3年以下或租房5年以上。

  (3)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4)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或入学压力大等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5)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2022年江北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指定学校:

  小学(21所):行知小学、滨江小学、建北小学、鸿恩实验校(小学)、苗儿石小学、培新小学、劳卫小学、钢锋小学、雨花小学、港城小学、寸滩实验校(小学)、胜利村小学、观音桥小学(观音桥校区+五里坪校区)、载英实验校(小学)、东风实验校(小学)、郭家沱小学、望江小学、石马村小学、两江国际小学鱼嘴实验校(双溪校区)、复盛实验校(小学)、五宝实验校(小学)。

  初中(11所):203中学(初中)、蜀都中学(初中)、鸿恩实验校(初中)、诚善中学、载英实验校(初中)、寸滩实验校(初中)、东风实验校(初中)、望江中学(初中)、两江实验中学(初中)、复盛实验校(初中)、五宝实验校(初中)。

  凡江北区户籍符合流动人口入学条件但由于学位不足原因无法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按照有关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二)江北区外户籍学生入学政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为尽力满足江北区外户籍入学需求,2022年江北区教委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要条件)的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和“同意入户核查实际居住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3.小学新生入学后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有关原则,由指定学校审核后录取符合条件学生,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重庆市农村户籍。

  2.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购买房屋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能够提供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2022年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

  小学(16所):行知小学、滨江小学、苗儿石小学、钢锋小学、雨花小学、寸滩实验校(小学)、胜利村小学、观音桥小学(五里坪校区)、载英实验校(小学)、东风实验校(小学)、郭家沱小学、望江小学、石马村小学、两江国际小学鱼嘴实验校(双溪校区)、复盛实验校(小学)、五宝实验校(小学)。

  初中(11所):203中学(初中)、蜀都中学(初中)、鸿恩实验校(初中)、诚善中学、寸滩实验校(初中)、载英实验校(初中)、东风实验校(初中)、望江中学(初中)、两江实验中学(初中)、复盛实验校(初中)、五宝实验校(初中)。

  (三)民办学校入学政策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规定,对规范后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的,必须独立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方案实行审批下的备案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江北区教委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委制定并监督实施。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公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渝教计发〔2018〕5号)规定,各民办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

  (四)“民转公”学校入学政策

  江北区2021年已经转设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2022年按照2021年办法招生,不得再以民办学校体制进行招生和收费,采取执行合法入读协议及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入学。

  (五)其他情况入学政策

  1.残疾儿童入学政策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和江北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或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在江北区教委指导下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户籍地对口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注册学籍。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江北区指定观音桥小学、鸿恩实验校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两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江北区户籍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招生方案需报区教委审查备案。

  2.政府行为拆迁户子女入学政策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文件精神,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以及其他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的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江北区教委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向区教委申请入学,江北区教委根据自主申请安排就读学校。

  4.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同胞及华侨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3号)规定,来江北区投资、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家长于每年7-8月持有关部门(侨办等)出具的证明函或备案说明到江北区教委提出入学申请,由江北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5.义务教育阶段各校要高度关注本校服务范围内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本校服务范围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主动争取辖区街镇和社区支持,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6.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7.其他特殊情况。2022年“三对口”实际入学需求超出实际办学规模的学校,经江北区教委批准后不招收其他非“三对口”入学,其入学由江北区教委指定学校承接;其他入学压力大的地区,相关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规定类别和顺序招生,额满为止。

  8.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9.全区各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江北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江北区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扩大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小学阶段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本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兜底,应收尽收原则,最终以实际招收人数为准。

  (一)信息发布。2022年5月下旬,江北区教委下发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5月底至6月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批准“民转公”学校上报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江北区教委审定;6月10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民转公”小学或校区、民办小学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民转公”小学或校区、民办小学对外通告需提前1-2周报江北区教委审批)。

  本区小学在江北区教委指导下对在校本区户籍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公办初中入学对口分类,对各类户籍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公办初中、“民转公”初中或校区、民办初中入学政策宣讲(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公办初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民转公”初中或校区、民办初中同步向社会发布初中招生公告(“民转公”初中或校区、民办初中公告需提前1-2周报区教委审批)。

  (二)入学报名

  1.公办小学:6月15-19日,所有申请公办小学(不含“民转公”小学)“三对口”或“两对口”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以在规定时间(见下)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该报名与公办小学“三对口”或“两对口”录取有关):

  电脑端1: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江北区(渝快办)”(网址:https://zwykb.cq.gov.cn/qxzz/jbq/)--选择“入学一件事”

  电脑端2: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按照提示操作

  移动端:下载并安装“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注册登录--选择“渝快办”--“区县服务”--“江北区”--“入学一件事”

  网上报名时间:“三对口”6月15-17日;“两对口”6月18-19日)。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也可以招生工作启动后(6月20日起),根据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应学校发布的招生办法进行线下报名。

  6月21-22日,各类流动人口在江北区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进行线下报名。

  2.民办小学、初中:6月15-19日,所有申报江北区民办小学、初中摇号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学位空余前提下,按照江北区教委或学校公布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该报名与民办小学、初中摇号录取有关)。

  3.“民转公”小学、初中:6月15-18日,所有符合申请江北区“民转公”小学、初中摇号入读情况的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空余前提下,按照江北区教委或“民转公”学校公布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该报名与“民转公”小学、初中摇号录取有关):

  电脑端1: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江北区(渝快办)”(网址:https://zwykb.cq.gov.cn/qxzz/jbq/)--选择“入学一件事”

  电脑端2: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按照提示操作

  移动端:下载并安装“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注册登录--选择“渝快办”--“区县服务”--“江北区”--“入学一件事”

  凡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以参加“民转公”学校摇号报名:江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有房屋产权证明并实际居住;符合江北区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2022年鲁能巴蜀中学初中摇号报名包括鲁能星城各街区业主子女)。学生若选择就读江北区“民转公”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转公”学校报名。

  印证材料包括:学生本人江北区户籍原件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可以三种方式之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纸质版的原件图片或电子版,可通过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平台获取;房屋抵押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图片;购房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图片);适龄儿童、少年的江北区外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入户核查实际居住地承诺书”、适龄儿童或少年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在江北区内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年度经营正常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企业除外)、企业完税证明或与用工单位的合法劳务用工合同、协议等)的原件照片。

  根据《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档案信息协助查询机制的通知》(江北区不动产发〔2021〕43号)、《关于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通知》(江北不动产发〔2021〕44号)文件精神和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校不得因为入学报名需要,强制要求群众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相关纸质证明。

  (三)报名信息(含材料)审核

  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工作要求,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实行“江北区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材料提供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等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

  6月15-20日,各类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含材料)按照报名类别进行审核(含是否曾经入学的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各校要适时组织专人核实材料和居住地的真实性,凡提供材料或居住查验不真实的,做好解释工作,按照政策另行办理。网上报名资料审核时间:公办“三对口”类6月15-19日;公办“两对口”类6月18-20日;民转公“摇号”类6月15-19日。公办小学对审核后符合本校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下录取手续。

  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适龄儿童入学涉及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进行审核验证:一是学校对网上报名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存疑的,汇总信息后形成“不动产权属信息核对表”电子版,6月底前上报江北区教委基础教育科,江北区教委集中向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不动产信息核对验证,及时反馈异常情况。二是现场报名的家长在学校当场出示通过“渝快办”APP下载的电子查询结果,学校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验证,下载后直接予以确认。

  学校对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存疑的,汇总信息后形成“适龄儿童户籍信息核对表”电子版,6月底前上报江北区教委基础教育科,江北区教委集中向江北区公安分局进行户籍核对验证,及时反馈异常情况。

  (四)招生录取

  6月20日起,根据市教委安排,江北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含“民转公”)、民办中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小学(不含“民转公”小学)录取。6月20-26日(其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6月21-22日),各公办小学严格按以下顺序招收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公办初中待我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报名审核和录取。

  ——江北区户籍“三对口”(“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

  ——江北区户籍“两对口”(含“非江北区户籍招生范围购买房屋3年以上)(学位空余学校)

  ——户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空余学校,含区外返回户籍地公办校入学不需要统筹安排的学生)

  ——户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参加民办校和“民转公”学校摇号入学未录取的适龄儿童

  ——符合优先原则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指定学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根据服务范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录取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能够提供出来的空余学位数,对流动人口报名依序发放顺序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1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并一次性提供有关材料(含享受优先录取的材料),报名登记实行“一生一校一号”并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确保招生有序规范。凡向学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例如:隐瞒已经入学信息)和经实地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将不予以接收其入学。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因学位不足无法录取的江北区内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学校要及时告知原因并进行必要的入学指导,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到另外尚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重新报名登记。

  2.民办小学、初中录取

  6月20-26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江北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摇号录取工作。

  3.“民转公”小学、初中录取

  江北区“民转公”学校在严格资格审查和现场查验基础上,对符合协议(合法)约定入学的可以直接录取,严禁提前招生。在学位空余的前提下,面向符合申请江北区“民转公”学校摇号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6月20-26日,“民转公”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录取名额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录取名额的,江北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转公”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登陆“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摇号录取名额的“民转公”学校全面完成摇号录取工作。

  (五)家长网上报名确认。6月23-26日,所有网上报名家长(含民转公学校报名)在系统中确认入学选择,各学校核实信息并提醒未确认的家长进行相关操作。

  (六)入学通知书发放。7月30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七)政策统筹安排。7月11日-8月19日,江北区教委根据政策办理区外返回户籍地入学需要统筹安排的学生。

  (八)报到注册。8月底,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学校启动注册学籍申请;9月下旬,江北区教委审核学籍。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规定,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江北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

  江北区教委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通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招生办公室在区纪委监委驻教委纪检监察组监督下履行对江北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坚持“阳光招生”,发挥区域内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宣传招生政策,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是招生行为的主体,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管理,主动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江北区教委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江北教工委〔2015〕4号)和《江北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强化有效监督实施方案》(江北教〔2017〕5号)有关规定要求,主动开展面向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公示有关招生工作信息。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招生指定学校要切实做好报名登记的组织工作,细化本校招生工作各操作流程,确保招生各阶段工作有序推进,不得将到校咨询的家长拒之门外,不得因为招生组织失误影响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成为负面典型。

  各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应急处置预案机制,主动预测分析招生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注重舆情搜集,及时做好风险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及时向江北区教委报告,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高度重视招生报名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严禁招生期间学生报名、线下资料验查等环节出现人员聚集等情况,切实保障招生期间广大家长、适龄儿童少年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肃纪律,规范实施。各类学生入学和招生工作关系学生、家长的切实利益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各校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高度提高政策水平,按市区统一部署,依法依规,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违纪必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6 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渝教发〔2020〕13号)文件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区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各中小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主动、积极、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矛盾,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和重大事宜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入学的新生、转学生和区教委根据政策统筹安排的学生。按照规定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各方面监督,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加大督查和惩处力度。重点加强规范整治后“民转公”学校、新建小区配套学校、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等群众高度关注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依法处置和澄清虚假信息,采取有效辟谣措施,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江北区教委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江北区委教育工委、江北区教委、江北区纪委监委驻教委纪检监察组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和责任人,取消其评优评先、晋级资格;对拒不执行上级决定、造成工作混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因违规招生被教育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江北全区中小学招生在江北区纪委监委驻教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监督和举报电话:67701309(江北区教委基础教育科)、67854371(江北区纪委监委驻教委纪检监察组)。

  来源:江北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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