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4
08-04
08-04
08-04
08-04
更新时间:2023-02-18 05:25:03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96
08-04
08-04
08-04
08-04
08-04
“这3年基本没花钱,轻松读完了高中,马上要去上大学了。”提起免学费、住宿费的政策,银川唐徕回民中学高三毕业生唐琪打心底里感激这项好政策。记者从银川市教育局了解到,银川市2013年和2016年分别出台了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三区农村户籍学生免学费住宿费上高中的政策,圆了困难家庭孩子上高中的梦。
残疾人家庭孩子上学没负担
唐琪的父亲肢体残疾但坚持打工,去年奶奶患癌症,花光了家里所有的钱,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拮据。家中的不幸并未影响唐琪读书,今年,他顺利读完高中并考上了河南大学。暑期,唐琪到奶茶店打工,每个月3400元,为上学积攒学费。
这次是他第一次打零工,高中3年,不交学费和住宿费,还有其他补助,唐琪并没有多少压力。“没有学费和住宿费,上学没什么负担。”唐琪说,除了书本费、校服费等学校必收的费用外,自己从不主动问父母要零花钱,而且学校有其他助学金名额时,都会优先考虑家庭困难的学生,这让他觉得很轻松。
农村户籍娃娃上学不愁钱
西夏区居民贾英才是银川唐徕回民中学今年的高三毕业生,父母在家种地,哥哥打工,上高中时他每周从家里拿120元用来吃饭,父母很少给他零花钱。“每年都不用交学费和住宿费,3年下来省了不少钱。”贾英才说,高中3年来,自己每年寒暑假都在家里安心学习,或者帮父母下地干活,今年终于如愿考上了山东大学。
两项资助政策是保障
2013年,银川市出台了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就读免除学费住宿费的实施办法,主要针对在本市(含三区两县一市)范围内高中就读,包括自治区管理的高中、社会办高中和市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所有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
2016年,银川市又出台了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三区农村户籍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在银川市本级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三区农村户籍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公办学校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标准,每年按800元减免;艺术类学生按每年4000元进行减免;民办学校按每年800元减免。
“两项政策很好地保障了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落实了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了残疾人家庭和农村学生高中阶段的经济负担。符合条件的学生,只需在高一秋季办理入学时,提供相应材料,申请减免即可。”银川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银川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就读免除学费住宿费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残联、教育局、财政局,银川地区各普通高中、市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现就我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免除学费、住宿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1、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对所有在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学费、住宿费。
2、由市、县(市)财政对给予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就读免除学费、住宿费的学校予以补助。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不限户籍,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父母有一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本市(含三区两县一市)范围内高中(包括自治区管理的高中、社会办高中和市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的所有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已享受免除学费、住宿费政策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再重复享受。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提交资料
1、残疾学生: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家庭子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其父或其母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审批程序
在每学年秋季开学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填写《银川市残疾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审批表》或《银川市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审批表》,其所在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先免除其学费、住宿费,然后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批表、收费标准及汇总表报市、县(市)教育局;市、县(市)教育局会同同级残联依照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汇总,联合行文,于每年9月15日前报市、县(市)财政局,市、县(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列入年度财政部门预算。
2013年春季学期的补助资金由市、县(市)教育局于2013年3月组织各学校申报,按程序审批后由市、县(市)财政局核拨。
四、资金保障与管理
1、高中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资金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高中收费标准核定。
2、三区范围内的高中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预算;两县一市补助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预算。
3、三区范围内的市属公办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增加预算并随同年度预算一并下达;民办高中和自治区属公办高中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数一次性划拨到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拨付各学校。两县一市高中补助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局增加预算并随同年度预算一并下达。
4、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
5、学校应建立管理台账,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市教育局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学校及领导的责任。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三区农村户籍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减轻高中阶段农村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探索试点普通高中免费教育,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市委2016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银川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银党发2016〔16〕号),计划从2016年秋季开始,对银川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三区农村户籍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具体方案如下:
一、免学费对象在银川市本级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农村户籍学生。三区以外农村户籍学生不纳入此次减免范围。
二、免学费起始时间及标准自2016年秋季起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公办学校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标准,每年按800元减免;艺术类学生按每年4000元进行减免;民办学校按照每年800元减免;民办学校学费高于800元的,学校可以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三、农村户籍学生的审核办法每学年秋季开学报名时,由学生本人填写《银川市普通高中三区农村户籍学生免学费申报表》,携本人户口本原件,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免收学费。开学一个月内(9月底前),学校审核后将减免学费申请表、汇总名单及减免资金总额上报市教育局。教育局每年进行专项工作审查,对于因免收学费导致的学校收入减少,由市财政对学校进行公用经费的划拨与保障。
四、有关事项
(一)此政策从2016年秋季开始执行。2016年秋季已经收取学费的学生,学校于2017年春季审核后将学费退还学生本人。
(二)此政策不含复读生和借读生。已经按照《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及《银川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高中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实施办法》(银残联字〔2013〕10号)享受减免学费的三区农村户籍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减免政策。
(三)此方案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部分内容为互联网整合,文中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精品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