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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中小学学校_越城区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3-02-28 11:44:01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53

  2018-12-25 14:11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阮帅

越城区中小学学校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12月25日,记者从绍兴市越城区教体局了解到,近年来,城区热点中小学的生源越来越多,为了有效引导家长理性购房迁户、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有序分流超招生计划的户籍生,促进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并做好越城区2019年招生工作,特发布以下预警信息:

  一、招生历史信息

  2018年越城区中小学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户籍生人数超过当年毕业班人数的学校(校区)名单如下:

  鲁迅小学教育集团(人民路校区)

  北海小学教育集团(新河弄校区)

  塔山小学教育集团(塔山中心校)

  绍初教育集团(龙山校区)

  元培中学(本部)

  建功中学

  其中,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适龄少年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校区)为:

  二、学校(校区)预警信息:

  根据2018年12月获取的有关学校(校区)的学区内(以2018年划分为参照)的适龄少年儿童户籍生人数,预警如下:

越城区中小学学校

  预警等级说明:

  黄色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户籍生人数介于学区学校(校区)可招生计划数的90%至100%。

  红色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户籍生人数达到或超过学区学校(校区)可招生计划数的100%。

  温馨提醒: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家庭的户籍情况和入学需求受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稳定性,以上信息仅供家长参考。

  那么,针对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户籍生人数达到或超过学区学校(校区)可招生计划数等情况,学校将如何进行录取?家长又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当天,记者还了解到,越城区教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拟定了《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19学年老城区七街道公办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ycqjyk@126.com

  二、传真:0575-88317005

  三、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10楼1006室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邮编:312000)

  意见全文如下: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19学年老城区七街道公办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

  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老城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办学实际,制定2019学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入学。根据招生对象的分布情况和各校的招生能力,确定学区和招生计划,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二)免试免费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公办普通中小学招收新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住、户一致相对优先。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住、户一致”(即家庭住房和户籍在同一地址,下同)相对优先的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

  (四)公开公平。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学区范围、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初中:户籍在老城区七个街道(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在灵芝街道和东浦街道南部九村行政辖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或借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户籍在老城区七个街道(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内,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或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户籍生

  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入学对象可以凭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的产权住房或公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和代管房,下同)作为家庭住房,到学区相关对应的学校报名。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入学对象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相对优先原则,按下列顺序依次先后录取:

  1.第一类:入学对象户籍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区的。

  2.第二类:入学对象在招生范围内有户籍,且在学区内拥有家庭住房的。

  3.第三类:入学对象在学区内有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的。

  当同一类入学对象超过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时,第一类、第二类以入学对象家庭住房房产证件(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公房合同,下同)取得的时间,第三类以入学对象学区内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拟录取名单、未录取名单、各校剩余学额等信息公示后,未被录取的入学对象可以通过填报志愿进行第二次申请;每一个入学对象可以填报三所有剩余学额的学校,以类别优先(同类按排序先后)、遵循志愿排序进行录取,直至录满为止。未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及仍未被录取的入学对象,由区教体局统配入学。

  (二)借读生

  凡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的入学对象,符合本人或其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家庭住房等借读条件,申请借读的,经报名、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注册、入学。

  (三)随迁子女绿卡生

  凡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由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入学绿卡。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确保入学。

  (四)其他

  国有土地上住房征收、城中村拆迁改造家庭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省、市、区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其他相关政策

  (一)2019年秋季入学的对象,户籍迁入及学区内家庭住房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逾期取得将由区教体局统配入学。

  (二)2019年2月5日后取得的家庭住房,同一住房三年内只能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之前取得的家庭住房确认就读参照《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教〔2016〕17号)文件执行。

  (三)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共有产权的家庭住房,必须是学生父母共有或学生与父母共有或学生与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共有。

  (四)有多处私有产权住房的,以入学对象申请的产权住房作为家庭住房确定学区;既有私有产权住房,又有公房的,以私有产权住房作为家庭住房确定学区。非住宅性房产,小产权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五)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没有产权住房和公房,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作为学区住房入学依据的(俗称“三代同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一是祖孙三代户籍与申报的学区住房一致。

  二是在老城区七街道、灵芝街道、东浦街道南部九村内,入学对象出生至今,本人或父母一直没有产权住房和公房,且申报的学区住房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唯一住房。

  三是入学对象自出生时起户籍登记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区房内且从未变更。

  四是入学对象户籍登记地为其出生至今的唯一居住地。

  此类对象视同学区内“住、户一致”,以按其户籍取得时间与第一类入学对象房产证件取得时间排序。

越城区中小学学校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六)学区内入学对象户籍登记地住房房产证件以农村集体土地证或相关合法批文申报的,视同国有土地产权住房房产证件参加排序。

  (七)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对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

  (八)2020学年招生工作开始,户籍生同一类入学对象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时,以入学对象户籍取得先后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五、工作安排

  (一)预报名。户籍生预报名分两阶段进行,在越城区内就读幼儿园、小学的户籍生,须在2月底前按户籍登记地址参照上一年划分学区(以入学当年划分学区为准)至相应学校预报名(届时见公告),完成本次预报名的入学对象允许在6月30日前向报名学校申请信息修改;其他户籍生须在7月初到望花小学(届时见公告)完成预报名。预报名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家庭住房房产证件等相关信息。借读生、随迁子女绿卡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料调查。学校认真调查预报名入学对象户籍、家庭住房房产证件等相关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

  (三)现场核对。现场核对一般安排在7月中旬,户籍生及其父母可到相应学校进行核对确认。逾期核对的,将由教体局统配入学。

  (四)公示与录取。学校须先后公示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国有土地上家庭住房征收入学对象等政策生信息、当年拟复学入学对象信息、符合“三代同堂”的入学对象信息、拟录取入学对象名单、未录取入学对象名单、剩余学额和相关报名信息,有关信息经公示后进行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因疾病等原因,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入学对象,应由父母于7月5日前向教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本地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留档备案。

  (二)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原则上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就近入学,随班就读。到特殊学校就读的入学对象,须经县(区、市)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其残障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后,由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三)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有关文件和原则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规范操作,有序进行,确保圆满完成2019年招生工作。

  (二)注重宣传服务。区教体局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8316979、88718253)、监督电话(85120596),为社会提供招生咨询服务。各校3月前在学校网站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区教体局监察审计室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并将监督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学籍管理。要规范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并按照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电子学籍库信息更新工作。

  (五)推进教育均衡。统筹教育资源,创新集团化办学等发展机制,抓实校长教师交流,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持续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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