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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04 23:23:16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66

北海市直属幼儿园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

  为做好2019年我市直属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直属幼儿园招生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幼儿园

  北海市机关幼儿园、北海市第一幼儿园、北海市第二幼儿园 、北海市第三幼儿园、北海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北海市机关幼儿园涠洲岛分园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出生),身体健康、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条件

  北海市机关幼儿园招收具有海城区、银海区银滩镇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北海市第一幼儿园招收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北海市第二幼儿园、北海市第三幼儿园、北海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招收的适龄儿童不受户口限制。

  北海市机关幼儿园涠洲岛分园招收具有海城区涠洲镇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7—21日,逾期不予报名。

  五、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根据儿童实际情况,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网站(http://www.gxszxy.com:4505/)进入系统报名。先点击左下角“市直学校报名”中“幼儿园报名”入口,再点击欲报名的幼儿园入口,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的有关内容,最后提交报名表并确定完成报名程序。每位适龄儿童仅限选报一所市直属幼儿园。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1.直接确定拟录取对象

  报名结束后,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如果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即直接确定为拟录取对象。

  2.电脑随机抽签确定拟录取对象

  报名结束后,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如果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将在8月中旬,根据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为拟录取对象。

  3.公示

  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由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属各幼儿园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网页、学校公告宣传栏公示三天。

  (二)核验材料并确定正式录取新生

  公示结束后,市直属各幼儿园通过电话通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对象的法定监护人携带儿童和以下几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核验:

  1.户口簿;

  2.健康证;

  3.预防接种证;

  4.一张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核验材料合格者,确定为正式录取对象。

  七、咨询及违规处理

  (一)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如对幼儿园报名、录取工作有疑问的,请向相关幼儿园咨询:

  1. 北海市机关幼儿园地址:海城区广东南路兴海小区以西、南京路以东交汇处。咨询电话:2020981。

  2. 北海市第一幼儿园地址:海城区解放路15号。咨询电话:2023598。

  3. 北海市第二幼儿园地址:海城区和平路西祥毛里21号。咨询电话:2023596。

  4. 北海市第三幼儿园地址:海城区新安街光明里5巷2号。咨询电话:2023597。

  5. 北海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地址:上海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市中职校内)。咨询电话:18907795655。

  6. 北海市机关幼儿园涠洲岛分园地址:涠洲镇城仔村。咨询电话:6016572。

  (二)为加强对我市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招生考试院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报名咨询电话:0779-3204061

  招生监督电话:0779-3201239

  (三)如发现有违反招生规定行为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家庭实际住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2.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执行“限报一所市直属幼儿园”规定的,或同一人重复报同一所幼儿园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八、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接到相关幼儿园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凡是未按时到园注册的,视为适龄儿童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幼儿园不再保留其学位。

  九、招生纪律

  市直属幼儿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及其监护人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兴趣班吸引招生;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附则

  符合《北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和《北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的军人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入学要求的可到北海市招生考试院或北海军分区、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科咨询具体事宜。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北海市直属学校小学一年级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

  为做好今年市直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26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学校和报名条件

  (一)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的报名条件:海城区常住户口。

  (二)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的报名条件:南珠大道以西(含南珠大道)的海城区、银海区常住户口(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

  (三)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的报名条件:1.海城区常住户口。2.在涠洲镇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范围

  1.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的招生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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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与电脑随机抽签录取的生源范围:

  (1)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和实际住址在海城区行政区域内。

  (2)南珠大道以西(含南珠大道)的银海区常住户口(指参与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电脑随机抽签录取的范围)。

  四、报名办法和提交材料

  (一)报名办法

  1.欲报读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的招生对象,在所辖区教育局报名之后, 于6月17—21日登录网站(http://www.gxszxy.com:4505/)进行网上报名。选报学校时,仅限从这三所学校中选报一所。7月5—7日到所报名学校核验材料。

  2. 欲报读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的招生对象直接到学校报名。

  (二)提交材料

  1.户口在海城区的适龄儿童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2)预防接种证。

  (3)居住证明(以下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①适龄儿童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②适龄儿童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③适龄儿童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缴纳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4)报读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的还要提交辖区教育局报名回执和网上报名凭证。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2)预防接种证。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由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属银海区、铁山港区的提供海城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4)务工证明(以下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城区经商或办企业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②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或海城区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五险”凭证)。

  3.报读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的详见《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

  五、录取办法

  采取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与学区制电脑随机抽签录取相结合、学区制电脑随机抽签录取三种办法进行。

  (一)采取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办法录取的学校有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

  1.根据“人户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一致,户口住址、房屋所有权证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三个一致”的原则,按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分配入学。

  2.录取时先安排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然后再根据招生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采取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与学区制电脑随机抽签录取相结合办法的学校有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

  在完成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录取后,仍有空缺学位的,由市招生考试院再组织已在网上报读该校的非招生服务范围的海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进行电脑随机抽签,确定为拟录取对象,拟录取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即正式录取。未能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海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三)采取电脑随机抽签录取的学校有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具体详见《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

  六、相关规定

  自2018年起,实施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七、投诉及违规处理

  (一)为加强对我市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招生考试院设立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适龄儿童、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报名咨询电话:0779-3204061

  招生监督电话:0779-3201239

  (二)如发现有违反招生规定行为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实际住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在招生期间,招生学校将违反招生规定的适龄儿童档案退回市招生考试院,并取消该适龄儿童在该校的录取资格,由所辖区教育局另行分配。特别是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不遵守“限报一所学校”规定的,或同一人重复报同一所学校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八、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接到招生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凡是未按时到校注册的,视为适龄儿童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其学位。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市招生考试院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附则

  符合《北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和《北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的军人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入学要求的可到北海市招生考试院或北海军分区、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科咨询具体事宜。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北海市直属学校初中一年级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

  为做好今年市直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26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

  二、招生学校和报名条件

  (一)市第一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五中学、市第六中学、市第八中学、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中学的报名条件:1.海城区常住户口。2.在海城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桂园校区)、市第十三中的报名条件:海城区常住户口。

  (三)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的报名条件:1.海城区常住户口。2.银海区户口属银海区第七小学招生范围的原住居民且一至六年级在银海区第七小学实际就读。3.户口和实际住址在西藏路以西的银海区行政区域内。

  (四)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的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2019年初中招生办法》。

  (五)市涠洲实验学校的报名条件:1.海城区常住户口。2.在涠洲镇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范围

  1.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的招生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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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与电脑随机抽签的生源范围:

  (1)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和实际住址在海城区行政区域内。

  (2)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和实际住址属西藏路以西的银海区行政区域(指参与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电脑随机抽签录取的部分范围)。

  四、报名办法和提交材料

  (一)报名办法

  1.在海城区公办小学和银海区第七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于6月12—18日在所就读学校报名。

  2.不在海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于6月19—21日到市招生考试院指定地点(市教育局教育便民服务大厅招生考试窗口)报名。

  3.欲报读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桂园校区)、市第十三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首先在原就读学校或市招生考试院指定地点(市教育局教育便民服务大厅招生考试窗口)报名,然后在6月17—21日登录(http://www.gxszxy.com:4505/)进行网上报名。选报学校时,限从这四所学校中选报一所。

  (二)提交材料

  1.户口在海城区的学生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2)居住证明(以下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①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③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缴纳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2)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由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属银海区、铁山港区的提供海城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3)务工证明(以下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①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城区经商或办企业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②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或海城区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五险”凭证)。

  (4)非海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情况说明(说明须包括姓名、性别、户籍地址、实际住址、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学籍号、是否应届小学毕业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3.户口和实际住址属西藏路以西的银海区行政区域的学生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2)居住证明(以下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五、录取办法

  采取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及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与学区制电脑随机抽签相结合的两种办法进行录取。

  (一)采取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办法录取的学校有市第一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五中学、市第六中学、市第八中学、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中学、市涠洲实验学校。

  1.根据“人户一致,学生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一致,户口住址、房屋所有权证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三个一致”的原则,按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分配入学。

  2.如户口住址、房屋所有权证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不一致时,由市招生考试院以实际住址(即报名时提交的住所证明的住址)为依据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未能提供实际住址证明的学生,根据各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录取时先安排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班学生,然后再根据招生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采取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与学区制电脑随机抽签相结合办法录取的学校有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桂园校区)、市第十三中。

  完成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录取后,仍有空缺学位的,由市招生考试院再组织已在网上报读该校的非招生服务范围的学生进行电脑随机抽签,确定为拟录取对象,拟录取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即正式录取。未能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招生考试院或银海区教育局安排到其他初中学校入学。

  六、相关规定

  自2018年起,实施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七、投诉及违规处理

  (一)为加强对我市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招生考试院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报名咨询电话:0779-3204061

  招生监督电话:0779-3201239

  (二)如发现有违反招生规定行为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一经发现查实使用虚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报送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处理。

  2.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实际住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3.在招生期间,招生学校将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档案退回市招生考试院,并取消该学生在该校的录取资格,由市招生考试院或所辖区教育局另行分配。特别是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不遵守“限报一所学校”规定的,或同一人重复报同一所学校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4.违反招生规定的初中学生,取消该生中考时报考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资格。

  八、新生入学

  学生接到招生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凡是未按时到校注册的,视为学生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其学位。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市招生考试院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附则

  (一)具备以下四类条件的学生为正读生:

  1.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住址在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并分配到该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

  2.分配到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的具有银海区户口属银海区第七小学招生范围的原住居民并且一至六年级在银海区第七小学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3.参与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桂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市第十三中电脑随机抽签并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优待照顾的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

  (二)不属上述附则(一)四类条件的学生一律为借读生。

  (三)对逾期报名的海城区常住户口的学生,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录取后各招生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录取。

  (四)符合《北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和《北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的军人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入学要求的可到北海市招生考试院或北海军分区、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科咨询具体事宜。

  (五)2020年将重新调整部分市直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以便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资源。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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