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0 21:43:25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50
各位家长急切想知道的宾阳芦小2019年秋学期一年级新生招生详情公布了,具体内容我们来为大家详细解读。
宾阳芦小2019年秋学期一年级
新生招生简章
一、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8日——19日
(星期四、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逸夫楼二楼
三、报名流程
到招生教室→取号排队→审核材料→填写信息→新生面谈→提交报名表
四、招生计划和对象
2019年秋学期一年级计划招生7个班,每班45人,共315人。
学校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工作。新生入学一律凭学生户口簿办理手续,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核验户口。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我校辖区内街道居民子女、小区居民子女、辖区内单位职工子女和县直机关单位、宾州镇政府职工子女(县直机关单位、宾州镇政府不含二层机构),以县教育局公布的宾阳芦小招生范围为准。
五、报名所需材料
凡符合我校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孩子到我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下提到的直系亲属关系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
(一)居住在本校辖区街道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注:以下提到的直系亲属关系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
1.户口簿
(1)户口簿的地址与房产证的地址必须一致。
(2)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必须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其他亲属关系的挂靠户籍不在招生范围)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适龄儿童页、父或母所在页)
2.房产证:
(1)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业主的关系为直系亲属。
(2)与户口本地址一致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辖区内小区(静安嘉园小区、祥和小区)适龄儿童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簿
(1)户口簿的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
(2)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必须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其他亲属关系的挂靠户籍不在招生范围)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适龄儿童页、父或母所在页)
2.房产证:
(1)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业主的关系为直系亲属。
(2)与户口薄地址一致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半年的水电费、物业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籍在本辖区的单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县图书馆、县文化馆、糖业公司、供电公司、供销社、百货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矿产局、宾州镇文化站、芦圩卫生院等)
1.户口簿
(1)户口簿的地址在我校街道招生范围辖区内。
(2)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必须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其他亲属关系的挂靠户籍不在招生范围)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适龄儿童页、父或母所在页)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
(1)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业主的关系为直系亲属。
(2)与户口薄地址一致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证明:
(1)个人编制证或单位退休证
(2)单位证明(按照样版提供)和本人入编人事材料(分配、调动介绍信等)
(备注:房产证和职工证明只需提供其中一种)
(四)辖区内县直机关单位、宾州镇政府在编在岗职工或退休职工子女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县直机关单位、宾州镇政府在编在岗职工或退休职工的关系必须是: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其他亲属关系的挂靠户籍不在招生范围)
2. 县直机关单位、宾州镇政府在编在岗职工或退休职工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编制证或公务员证或单位退休证。
(2)单位证明(按照样版提供)和本人入编人事材料(分配、调动介绍信等)
3.与单位户籍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适龄儿童页、父或母所在页)
报名时带上您的孩子一起来
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8、19日(星期四、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2、2019年7月22、23日(星期一、星期二)老师上门查访。
3、2019年8月20日在学校公开栏公布名单。
4、2019年8月28日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家长凭户口本领取。
5、2019年8月31日学生注册,一年级新生注册需带户口本、《芦小录取通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请家长提前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芦圩卫生院开具)
6、9月2日正式开学。
报名咨询电话:
黄老师:18376958345
附件1:宾阳芦小招生区域划分:
(1)治兴街:87、89、91、93、95、97、99、101、103、105、107、109、111、113、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8-1、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156-2、156-3、156-4、156-5、156-6、157、158、159、160、161、162、164、166、168、170、172、174、176、178、180、185、186、187、188、189、190、192、193、193-1、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4-1、204-2、204-3、204-4、204-5、204-6、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4、215、216、216-1、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6、227、228、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4-1、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1、272、272-2、273、275、276、277、278、280、281号。
(2)镇安街:145、147、149、150、151、153、155、157、159、161、162、212——750号止。
(3)靖安街:127、128、129、130、131、132、133、135、137、137-1、137-2、137-3、145、146、148、150、152、154、168、169、171、173、175、177、179、181、183、185、187、189、191、193、195、197、199、201号。
(4)兴仁街:208、209、210、211、211-1、213、215、217、219、221、223、225、225-2、227、229、231、233、235、237、239、269、270、271、272、273、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2-1、282-2、282-3、282-4、282-5、282-6、283、283-1、283-2、283-3、283-4、283-5、283-6、283-7、283-8、283-9、283-10、283-11、283-12、283-13、283-14、283-15、284号——383号止。
(5)中和街:227、228、229、230号至386-1号止。
(6)枫江街:1至218-1号止。
(7)临浦街:1、1-1、1-2、1-3、2、3、4、5、6、7、8、9、10、14、16、18、19、20、21、22、23、24、25、26、27、28、29-1、29-2、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49-1、49-2、49-3、50、52、54、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49-1、149-2、149-3、149-4、149-5、149-6、149-7、149-8、149-9、149-10、149-13、149-15、149-16、149-18、149-20、149-21、149-22、149-23号。
(8)祥和小区(中和街385号)、静安嘉园小区(靖安街127——130号)
(9)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宾州镇政府(均不含二层机构)。
附件2:单位证明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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