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5 06:48:24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52
关于群众高频率咨询事项解答
一、小学入学普查何时开始?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因疫情原因,今年入学普查的时间和普查的方式都在进一步商榷和规划中,敬请微信关注“沈北新区教育”公众号,所有相关信息都将在公众号上发布。
材料按照已有沈北新区房产、只有沈北新区户口无沈北新区房产、无房无户的外省市随迁人员子女三类提供相应的:房产、户口、暂住务工、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将在沈北新区教育公众号上发布的“入学普查通知”中详细说明。
二、学生转学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已有沈北新区房产并取得房证需提交: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2.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3.如房屋所有人属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有沈北新区房产但未取得房证需提交:
1.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2、3、4、7、20、21页)、购房发票、入住通知单、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2.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3.如房屋所有人属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有沈北新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需提交:
1.协议书、回迁安置公证书、入住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2.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3.如房屋所有人属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只有沈北新区户口无沈北新区房产需提交:
1.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五)无沈北新区房产和户口的来沈务工子女需提交:
1.父母双方居住证或领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5.只能提供一个监护人居住证或工作证明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方式:
因疫情原因,我区已于2月28日—4月15日采用线上方式完成转学办理工作。目前,因小学、中学(不包括毕业年级)开学时间暂未确定,疫情发展情况不明朗,线上办理转学工作将视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启动,具体信息请关注沈北新区教育公众号。
三、沈北新区入学是否要求房户统一?持备案合同是否可以入学?入学对居住年限如何规定?
今年我区入学要求:1.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均可在沈北入学:具有与父母同户的沈北新区户口;具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的房产;外省市随迁人员子女。具体分配到哪所学校需由8月中旬市教育局公布的学区方案确定。
2.房产已经实际居住,但未取得房产证,持备案合同可以入学。如果房产未实际入住且无父母同户的沈北新区户口,持备案合同不具备入学条件(外省市随迁子女除外)。
3.2019年学区划分方案中对房产居住年限做了如下规定:“对学位紧张的学校,2020年起,新生入学要求有已实际居住的房产。2021年起,新生入学要求居住满一年(以8月31日为限)”。
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场地要求有哪些?
200平米以上的商业网点且有房产产权手续。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容缺办理:
1.未办理房产证但五证齐全的:
需提供销售备案合同及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2.非商业门市,无预售许可证但其他四证齐全的:
除提供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相关验收手续。
五、民办幼儿园的申办要件有哪些?
1.幼儿园办园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办园类型、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幼儿园所在街道或社区意见书;
3.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餐饮服务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三年以上租赁合同及房产证)
6.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8.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9.拟任园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10.幼儿园章程(参照《辽宁省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11.幼儿园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成立五人董事会或理事会);
12.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13.拟聘教职工登记表(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健康证明。);
14.拟任保健人员登记表;
15.拟任会计、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毕业证、会计资格证、健康证);
16.主要教学设备、设施及玩具图书一览表。
六、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申办要件有哪些?
1.设立(筹设)申报表
2.资产资金情况
3.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4.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5.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承诺书
6.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7.监事会成员名单
8.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9.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10.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11.拟聘教师登记表
12.拟任会计基本情况登记表
13.拟任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
14.培训计划
15.相关管理制度
16.主要教学设施设备及图书一览表
17.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18.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9.校外培训机构校舍基本情况登记表
七、2019年下半年学生乘坐校车补贴何时发放?
2019年下半年的学生乘坐校车补贴本学期内核算完成并发放
八、2020年上半年校车将如何收费?
待评估公司评出结果,并出台新实施办法后,操作执行;否则将按原来办法操作执行。
九、2019下半年校车里程、座位补贴何时发放?
现在已实施统计核算工作,并于本学期内完成发放工作。
十、沈北新区现有公办园多少所?
答:全区共有公办幼儿园16所。
其中教育局办园3所(区一园、区二园、进步时代逸居幼儿园);
乡镇中心幼儿园10所(道义中心幼儿园、虎石台镇中心幼儿园、辉山中心幼儿园、清水中心幼儿园、兴隆台中心幼儿园、二井中心幼儿园、蒲河中心幼儿园、尹家中心幼儿园、马刚中心幼儿园、财落中心幼儿园);
学校办园3所(朝阳一校沈北分校幼儿园、文艺二校沈北分校幼儿园、朝鲜族学校幼儿园)。
十一、沈北新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多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沈阳市公办幼儿园执行新保育教育费标准名录》:
农村五星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在每月432元-480元,四星级为387元-430元,三星级252元-280元。二星级216元-240元。一星级171元-190元;
城区五星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在每月950元-1093元,四星级为800元-920元,三星级620元-713元。二星级520元-598元。一星级420元-483元;
五星级普惠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为1857元,四星级为1564元,三星级为1212元,二星级1017元,一星级821元。
十二、三星级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有哪些?
【五星级】:第一幼儿园、文艺二沈北分校幼儿园、师大春天幼儿园、诺贝尔大学城幼儿园、碧桂园太阳城幼儿园;
【四星级】:道义中心幼儿园、清水中心幼儿园、辉山中心幼儿园、童馨幼儿园;
【三星级】:第二幼儿园、进步时代逸居幼儿园、朝阳一小幼儿园沈北分园、财落中心幼儿园、兴隆台中心幼儿园、蒲河中心幼儿园、虎石台镇中心幼儿园、二井中心幼儿园、尹家中心幼儿园、早智幼儿园、晓萍幼儿园、顶尖幼儿园、笑源.福宁幼儿园、小剑桥幼儿园、阳光宝贝幼儿园、森林里幼儿园、小牛津太湖幼儿园、红黄蓝人杰水岸幼儿园、哈罗幼儿园、艺星幼儿园、橄榄树幼儿园、忆童年幼儿园、雨润大地幼儿园、伊瑞幼儿园、北美公馆幼儿园、艾贝尔幼儿园。
十三、可以在居民楼内开办培训机构吗?开办培训机构对场地都有什么要求?
首先,在居民住宅是不可以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的。
按照《沈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沈教发(2019)41号)要求, 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注册及办学场所,不得租借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作为办学场所。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十四、怎样选择一个正规的培训机构学习?
第一,应选择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即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二,办学地址应与办学许可一致,机构面积应在200平以上。
第三,授课教师应有相应的教师资质,但不得是在职教师。
第四,培训机构收费后给提供正规收据,且时间跨度不超过三个月。
十五、通过什么渠道可以了解沈北新区内的民办中职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和办学资质?
可以电话咨询沈北新区教育局成职教科,电话:89608621。
校外培训机构也可以登录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emis.edu.cn/查询办学资质。
十六、沈北新区22所中小学校体育场面向社会开放的具体时间?
目前,我区共有22所非寄宿制学校体育场面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为早5:00—6:30,晚6:30—8:00,以各校公示时间为准,因教学、考试、天气、场地维护等特殊原因可暂停开放。
十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生如何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1.在复学复课前,学生家长应如实提供学生当前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对当前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2.复课后,在阳光体育活动中,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证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1米以上的间隔,分阶段安全、有序、科学地开展。
3.阳光体育活动中,要做好必要的个体防护,如根据情况佩戴口罩、勤洗手,避免揉眼睛、抠鼻子等。结束后,要做好拉伸和放松。
4.阳光体育活动结束后,及时、安全、有序返回教室,避免拥挤和“扎堆”。
5.学生在校园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时,在保证相互间安全间隔距离基础上,不需佩戴口罩。活动中如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须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十八、沈北新区中小学校垃圾如何分类?
根据生活垃圾成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科室服务事项内容及咨询热线
1.基础教育科:
入学、休学、转学等事项
热线电话:89614418,89862729
2.审批科:
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审批
热线电话:88085425
3. 幼教科:
学前教育管理与业务指导
热线电话:89608059
4.安全教育科:
学生乘坐校车补贴、校车里程座位补贴、学生乘坐校车收费等相关事项
热线电话:89613627 89601195
5.体卫艺科:
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
热线电话:89862947
6.成职教科: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相关业务咨询,属地民办中职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办学行为的咨询与投诉
热线电话:89608621
7.党群办(纪检纠风)
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材料等违规办学行为
热线电话:8986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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