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02:19:10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74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将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落到实处,2021年6月24日,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在校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基本案情:2021年,云南大学的李某某与同学骆某某商议,让骆某某办理一套公司的营业执照,答应给骆某某1500元,后骆某某办理一套公司营业执照,签字后又办理一张银行卡,之后将自己办理的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卡、U盾、公司公章、个人手章、公司财务专用章以及电话卡提供给李某某,之后李某某支付骆某某2000元佣金。骆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和营业执照被其他诈骗分子使用,诈骗被害人8万余元。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本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发现因校园生活与社会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在校大学生的认知能力有限,社会阅历尚浅,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犯罪嫌疑人骆某某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学业可能也会受到影响,如果仅仅是“够罪即捕即诉”,可能会对其今后的学习、生活造成巨大的打击。本案中骆某某系在校大学生,犯罪情节轻微,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主观恶性较小,悔罪表现明显,可以对他进行感化挽救,承办检察官希望他能继续完成学业,将来回报社会。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我院增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准性,坚持把依法办准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作为检察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途径。案件办理中,我院坚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本着“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的精神,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情,释放司法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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