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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郑法网络教育学校

更新时间:2022-02-13 14:28:17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130

西南郑法网络教育学校

  51

郑州市惠济区

D410000201806070087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中州大道中间,金洼干沟渠水质呈黑色,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所在地块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与中州大道中间,该段全长约1公里,属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和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金洼干沟位于惠济区中部,西起东风渠,流经新城办事处东赵,迎宾路办事处木马、金洼、弓庄,花园口镇京水等3个镇(办)5个行政村,向东流入贾鲁河,全长7.3公里,是惠济区主要的排涝、泄洪沟渠。2016年,惠济区投资900多万元,对金洼干沟花园路以西河道进行了疏挖、清淤、边坡护砌,修建了亲水平台、蓄水坝等景观设施,并对金洼干沟雨污混流的12处市政道路排水涵进行工程性截污。2017年7月,金洼干沟花园路上游已实现了水清河美。2018年6月8日,郑州市惠济区工作人员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现场发现举报人反映河段河道内有水草、垃圾漂浮物,河沟内水位较高,水体呈绿色,河底淤泥呈黑色,有臭气。经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1.2017年7月,地铁2号线田园路站施工及污水管网改迁不善,引起开元路污水主干管破裂,站坑被淹,为抢救田园路站施工,地铁施工方截断了该处污水管网,致使开元路田园路以西污水无法下排,通过桂园南街雨水管涵流入金洼干沟,造成金洼干沟下游水体黑臭;2.2017年11月,京水路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该段沟渠下游截断,导致沟内积水长时间无法下排,形成死水,水质变坏;3.弓庄改造区施工单位将未经沉淀的泥浆排入金洼干沟污水管网导致管网淤堵不通;4.金洼干沟上游金达路地铁站及沿岸安置房施工单位沉降水、工地施工污水排入金洼干沟。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4月,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先后出动1000人次、运输车100台次、钩机20台班,采取“堵(堵截排污口)、清(清理河岸垃圾)、排(抽排河内污水)、挖(疏挖淤泥)、冲(引入清水冲刷河渠)”五项措施,对金洼干沟全段沿岸垃圾进行清理,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对河底淤泥进行疏挖。2018年5月,先后修建了导流渠和导流管道,加大沟内积水下排流量,减少金洼干沟积水。同时,架设抽水泵将污水管网内的污水抽干,清除淤泥,疏通污水管网。2018年6月8日,连夜组织人员、机械扩大导流渠,加装大功率抽水泵增大抽水量,将抽出来的污水排入马头岗污水管网,避免二次污染;使用机械对河道底部淤泥进行清理,清淤深度为离两岸护坡底沿向下80厘米;对沿线直排到金洼干沟的11个污水口进行封堵,现已封堵完毕。截至2018年6月12日,金洼干沟下游水位已经明显下降,河面垃圾及漂浮物已经基本清理完毕。

  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完成金洼干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大导流渠排水量和水泵抽水量,并对河底淤泥彻底疏挖,预计在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加强日常维护,安排专人巡河,打捞河面漂浮物,清理河岸垃圾,确保水面无杂物。三是督促管廊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力争1个月内进行土方回填,并重新疏通金洼干沟原河道,增加河水流速,减少污染物沉淀。四是与生态治污专家进行对接,制定金洼干沟全段生态治理方案,以期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彻底、长效治理金洼干沟,为沿岸居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52

郑州市金水区

D410000201806080028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索凌路八号西南角,正弘春晓小区楼下门面房,很多回收二手家具、酒店用品、厨房用品的店铺,把东西摆放人行道上清洗,污水横流,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正弘春晓小区位于郑州市北三环索凌路西南角,属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大河春天社区,小区楼下的门面房属于个人私有,部分业主将门店出租给二手家具家电经营商户。经实地测量,小区楼下道路位于北三环道路规划红线80米外,属于小区内部道路,由小区物业负责管理和保洁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为郑州思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栋带领工作人员联合执法中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问题进行落实处理。现场有部分商户存在杂物堆放门前行为,厨美达厨具商行和杨秀菊家具店两家厨具商户用盆清洗回收的厨房设备,随后将水倒入污水井,未发现污水横流情况,小区道路全部经过硬化处理,商铺门前有污水井。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于门前杂物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风路执法中队、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物业公司共40余人对正弘春晓旧货市场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清扫整理,已于6月9日下午将门前杂物清理干净,确保经营活动在室内进行,还路于民。2.社区已张贴通知,要求各商户严禁在公共区域清洗家具家电,如有清洗需要,在室内自行清洗,且不得对公共区域造成污染。3.针对污水横流问题,2018年6月12日,社区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复查,未发现地面有污水。4.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持整治成果,维护好小区环境,并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对旧货市场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问责情况:无。

  53

郑州市金水区

D410000201806080060

D410000201806080063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花园北路天荣汽配城里面:1.挖掘机正在施工,噪声、扬尘污染严重。2.泡沫厂加工时泡沫、纸板满天飞。

  天荣汽配城位于金水区中州大道与三全路交叉口北500米路西,属于专业市场范畴,现状为天荣国际建材港拆迁工地。天荣建材港法人代表为王蓉军,该拆迁工地为建材港自行拆除,拆除项目负责人为丁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二中队队长赵永刚、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张博及现场监督人员冯博伟联合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赵海涛进行现场调查。经查:1.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区搬迁工作已经启动,天荣汽配城内的部分商铺均在搬迁范围,该汽配城建筑都是两层或三层钢结构房,拆除过程直接用气焊切割后拆除,只有厂房底座有水泥结构需要用拆除器械,拆除过程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噪音及扬尘,虽然现场配备有雾炮车降尘,但拆除过程仍产生一定扬尘;2.现场的泡沫纸板,其实是钢结构房的保温隔热层,里面为纸板和泡沫隔热板,拆除过程中有一些泡沫乱飞,现场未见泡沫厂加工企业。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以上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及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要求天荣汽配城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立即整改:1.拆迁时段避开周边居民正常的休息时间(晚10点到早6点,中午12点到2点半);2.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降尘措施,对裸露建筑垃圾进行覆盖;3.拆除过程遗留泡沫全面覆盖,等待拉走处理。6月11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复查,裸露建筑垃圾和泡沫已经全部覆盖完毕,雾炮车和洒水车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54

洛阳市汝阳县

D410000201806150006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文化路与刘伶路交叉口,金凤凰时代广场小区院内3号楼和1号楼中间有17个风动机,机器噪声扰民。3号楼2楼门面房的平台上安装了5个风动机和6个空调,噪声扰民,向物业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该小区3号楼、1号楼为32层的居民住宅楼,两楼中间东侧为4层商业性门面房,属于商住混合区。门面房分别属于梧桐里精品酒店和伊嘉城生活超市,门面房平台上装有中央空调室外机10台,空气囊热水循环系统5套。根据6月15日夜间、16日白天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中二类标准,昼夜噪声检测数值均达标。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为保证小区居民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小区物业在噪声源旁边加装了隔音墙。下一步,汝阳县环保局将组织检测人员持续一个星期对3号楼住户做好噪声检测工作,如在连续检测中发现有超标现象,将由相关部门拿出解决措施,立即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无。

  55

三门峡市灵宝市

X410000201806130008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有一个选厂,环境严重污染”的信件内容一致。系重复举报,公示内容见河南日报第14批第15项。

  56

三门峡市灵宝市

X410000201806120059、

反映情况:反映内容为“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有一个选厂,环境严重污染”(河南日报公示第14批第15项)的信件内容的补充:1.黑选矿头目是王治富、王跃战和乔沟村支部书记王高泽。2.曾向河南省环保厅信访办举报过,杳无音信。3.清楚真相,不畏强权,可以配合调查的有:乔沟四组组长马军峰,社员刘随田、李高义;一组组长李东源,社员李孝、杜增刚、赵宽学;二组李丑子、杨黑脸、李当锁、李天昭;三组张慧、赵向虎、王项超等社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黑选矿头目是王治富、王跃战和乔沟村支部书记王高泽”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选厂实际为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灵宝市焦村镇乔沟村。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公示报告,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2688183641P,王跃战为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属于合法企业主;王治富是王跃战的父亲,王高泽是乔沟村党支部书记,均与该企业无直接关系。

  (二)“曾向河南省环保厅信访办举报过,杳无音信”问题不属实。经查阅档案资料,灵宝市接到省环保厅交办的“关于乔沟村选厂污染环境问题”信访件2件。2017年7月12日,灵宝市环保局收到河南省环保厅转办信访件(信0268号),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调查结束后,已将调查结果反馈至信访人李高义、张武升、张锁牢等,信访人对调查处理意见无异议。2017年8月9日,灵宝市环保局收到河南省环保厅转办信访件(信0338号),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因信访人属于匿名举报,无法对信访人进行反馈。

  (三)“清楚真相,不畏强权,可以配合调查的有:乔沟四组组长马军峰,社员刘随田、李高义;一组组长李东源,社员李孝、杜增刚、赵宽学;二组李丑子、杨黑脸、李当锁、李天昭;三组张慧、赵向虎、王项超等社员”问题不属实。接到举报件后,立即组织灵宝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反映内容中提到的14人进行了询问。经调查核实,李孝不属于该村村民,其余的杜增刚、李群孝(李丑子)、马军峰、李当锁、李天昭、李高义、王项超、杨海瑞(杨黑脸)、赵向虎、刘随田、张群旺(张慧)、李东元(李东源)、赵宽学等13人既未参与举报,也对信访内容不知情。

处理及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及时消除群众质疑。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规范生产管理。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鼓励群众对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问责情况:无。

  57

平顶山市叶县

X410000201806130003(*)

X41000020180613002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新文化东段北侧,平顶山市特派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生产镉镍电池的相关环保手续下违法生产镉镍电池,并形成很大规模,每月仅使用金属镉一一氧化镉、海绵镉材料高达数十吨。每天有大量红色镉有毒废水直接排放,产生重金属危废私自处理,造成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接此次交办单前的2018年5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已联合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反映的排放含镉废水情况属实。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虽然在原料库未发现生产镍镉电池原料,也未在成品库发现有成品镍镉电池,但经平顶山市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及厂区总排口含有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镉:污水处理设施进口镉浓度为0.282mg/L;厂区总排口镉浓度为0.222mg/L。厂区总排口镉超标3.44倍。2.反映的“排放大量红色废水”问题,不属实。5月22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对该公司废水产生、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的检查及现场取样,发现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为无色,未发现有排放大量红色废水情况。平顶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平环检单〔2018〕JX-23号)也对水质颜色有描述,为无色。3.反映的“产生危险废物私自处理”问题,经对该公司日常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危险废物私自处理现象。4.调查发现的该公司其他环境违法行为。5月22日,发现该公司本应对碱性废水采取硼酸中和方式进行处理,但该公司没有进行酸碱中和,而是采取用水稀释的方法,以达到降低碱性的目的,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放重金属镉的环境犯罪行为,平顶山市环保局已分别立案查处,查封有关设施、设备,并已分别移送公安部门。自6月7日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查封停产状态。

问责情况:叶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中因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叶县环保局决定对叶县环保局监察一中队中队长庞瑞祥和具体负责该厂环境监管的邱旭静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8

平顶山市叶县

D41000020180612005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后李村二组欧文斯瓷片厂,该厂在居民区内,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废气以及粉尘,污染严重。投诉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后李村二组欧文斯瓷片厂,该厂在居民区内”问题,属实。该厂在田庄乡后李村北,确实靠近住宅区。根据该项目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虽紧邻居民区,但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中对紧邻居民区情况,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2.反映的“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废气以及粉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6月4日接到第一次举报后,叶县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于6月7日拆除了不符合环保评估要求的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此后,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反映的“投诉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的问题,河南日报第9批第20项公示的信息是该公司的真实情况,该厂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建设有除尘器、密闭车间,对该企业“批建不符”的事实已进行立案调查,且目前已停产。6月17日,该企业已表示自愿搬迁。

问责情况:根据本件反映内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叶县环保局监察三中队中队长魏强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田庄乡后李村党支部书记、后李村环境保护网格长彭汝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9

平顶山市叶县

D41000020180612006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西北角,欧文斯砖厂熬胶做砖模子气味难闻,夜间生产机器噪音大、粉尘大,往水泥罐里倒水泥时喷出大量粉尘,生产车间没密闭。投诉人对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西北角,欧文斯砖厂熬胶做砖模子气味难闻,夜间生产机器噪音大、粉尘大,往水泥罐里倒水泥时喷出大量粉尘,生产车间没密闭”问题,不属实。1.该公司没有熬胶做砖模子的生产工艺,生产所用的模子全部外购。2.6月4日第一次接到中央环保督察举报单后,县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于6月7日拆除了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此后,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处理及整改、问责情况和编号D410000201806120056公示内容相同。

  60

驻马店市西平县

X410000201806140018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师灵镇夏王村委牛集村,养猪专业户刘发强、牛岗岭,把养猪废水倾倒入湖坑中。上次整改后是白天倒进小坑,晚上再用抽水机抽到大坑,环境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5日,西平县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师灵镇夏王村委牛集村位于师灵镇的西南2公里处,全村常住人口674人、五个村民小组。群众反映的养殖废水倾倒入湖坑,“湖坑”实际是围绕该村东南部的一条寨沟,长大约800米左右,平均深度1.2米左右。群众反映的“大坑”实际是村南部的寨沟,“小坑”是养殖户建的畜禽废水沉淀池。在寨沟南侧有两家养殖户:分别是西南处养殖户刘发强,猪舍建于2010年10月并投养,现养殖生猪79头;东南处养殖户牛岗岭猪舍建于2011年2月并投养,现养殖生猪66头。两家养殖户在2017年春季,按照县环保局、县畜牧局联合要求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废水的规定,建设了养殖废水沉淀池,并定期将收集的废水运到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施肥。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西平县师灵镇夏王村委牛集村,养猪专业户刘发强、牛岗岭,把养猪废水倾倒入湖坑中。上次整改后是白天倒进小坑,晚上再用抽水机抽到大坑”问题。2018年6月15日,调查组经现场勘察和走访群众,刘发强和牛岗岭两家养殖户在2017年未建成养殖废水沉淀池之前,有将部分养殖废水排入寨沟行为。养殖废水沉淀池建成后,这两家养殖户就没有向寨沟内排过废水。在现场检查中也没有发现举报人反映污水抽倒机械和设备,也没有在晚上用抽水机抽到大坑的排水痕迹。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反映“环境污染严重”问题。村东南寨沟水体污染的原因:一是由于村民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数十年排入寨沟内,没有及时清理;二是刘发强、牛岗岭两家养殖户在2017年春季治污设施整改以前有部分养殖废水排入寨沟内。县环保局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寨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标。该水体受到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根据牛岗岭、刘发强两家养殖户现存栏猪的生长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和谐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要求这两家养殖户在2018年8月15日前清养完毕。同时在清养过程中师灵镇政府、夏王村委要加强监管,避免再次出现废水直排沟塘现象发生。2.师灵镇党委、政府组织夏王村委干部群众利用机械工具,将寨沟内陈年垃圾清理干净并运送到垃圾填埋场,经向当地群众了解寨沟内污水可以用于玉米地灌溉后,用抽水泵将寨沟内污水抽到附近玉米地用于灌溉。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在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恢复寨沟的自然原貌。3.建立垃圾治理和污水处理的长效机制。围绕西平县开展的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先期推进,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着眼污水治理长远规划,高标准改造牛集村东南寨沟,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给予师灵镇夏王村党支部书记鲁荣安党内警告处分。

  61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

D41000020180612009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大道,后羿制药厂往地下排放污水,污染地下饮用水。天方药业经常排放有毒气体,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后羿制药厂往地下排放污水,污染地下饮用水”问题。在编号D410000201806030130交办件中群众反映“后羿药业通过深井排放废水,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后,调查组经现场检查和调阅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监测报告和用、排水记录,没有发现有超标数据和深井排放现象。6月13日接到该交办件后,因为是重复反映问题,管委会高度重视,再次安排调查组展开现场调查,除一眼自备井外仍没有发现其他井和暗管,厂区制药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监测报告和用、排水记录,均未发现该公司有通过污水站向第三污水处理厂排放以外的排放情况。该公司建有一眼自备井,公司职工也以该自备井井水作为饮用水。在办理D410000201806030130群众反映“后羿药业通过深井排放废水,污染地下水”的交办件中,委托了驻马店市开发区黄淮卫生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厂区自备井取水进行监测,监测公司6月15日出具了报告,取样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反映问题不属实。2.关于反映“天方药业四分厂经常排放有毒气体”问题。该公司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内驿城大道南段。在办理D410000201806030130群众反映“天方药业焚烧药渣,产生刺鼻恶臭气味,经常在凌晨、阴雨天排放”的交办件时,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天方药业所在地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均在达标排放值以内。3.关于反映“天方药业四分厂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该公司药渣干燥车间通过干燥炉对药渣进行烘干处理,烘干废气的主要成分是氮氧化物、烟尘和颗粒物,烘干废气通过除尘、除臭工艺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根据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天方药业所在地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的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天方药业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均在达标排放值以内。虽达标排放,但干燥车间有异味。反映“气味难闻”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天方药业四分厂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采取的措施:一是不断改进干燥炉,使药渣干燥工艺不断升级。2013年建设的5台药渣干燥炉,干燥工艺为采用燃煤燃烧产生的热风对湿药渣进行直接干燥;2016年对5台药渣干燥炉改造为燃烧生物质燃料替代燃煤;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干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017年9月26日四分厂投资3500万元对原有药渣烘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4台桨叶干燥机,拆除了3台生物质热风炉。二是不断提升废气治理工艺,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2014年,天方药业四分厂对药渣干燥车间的废气治理工艺进行改进,废气治理工艺从开始的“旋风除尘+喷淋”,改为“旋风除尘+喷淋+生物除臭”。2017年采用“双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生物除臭”工艺,有效降低了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整改措施:针对四分厂现有干燥车间气味问题,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制定了近期和中远期治理方案,分别明确了整改时间节点。一是近期治理方案。一方面,将现有两台生物质热风炉拆除,并在其位置上安装两台蒸汽桨叶干燥机。计划6月30日前2台热风炉全部拆除完毕,8月31日前完成两台蒸汽桨叶干燥机的安装。另一方面,对药渣烘干车间进行整体封闭,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目前正在组织施工,计划8月31日前完成施工。二是中远期治理方案。按照市政府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十一个专项行动整治(行动)部署会议”精神,2018年5月24日,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天方药业四分厂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赴江苏有关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和考察,学习环保治理措施上的先进经验,计划新增废气蓄热式焚烧装置(RTO),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彻底处理。目前,在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求下,天方药业四分厂已经形成治理方案报告,下一步由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督促该公司进行落实。3.办理第三批交办件后至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2018年6月5日办理编号D410000201806030130群众反映“天方药业焚烧药渣,产生刺鼻恶臭气味,经常在凌晨、阴雨天排放”的交办件时,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求该公司:尽快拆除剩余2台生物质热风炉,至2018年6月15日,2台生物质热风炉已拆除清理完毕;尽快完成改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药渣干燥车间进行全部封闭。目前,药渣池和车间封闭工程正在施工,计划6月25日前完成药渣池封闭,28日前完成车间封闭。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已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该公司在7月20日前完成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改造,8月31日前完成剩余2台蒸汽桨叶干燥机安装。

问责情况:无。

  62

驻马店市开发区

D41000020180613001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开发区关王庙乡荒坡陆村,为了得到开发商的钱,村支书及其儿子田红将村民之前挖的大坝用工地渣土填满了。投诉人之前多次向开发区纪检反映没有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大坝实为荒坡路水库(即魏楼大坝),位于铜山大道与纬十路交叉口西北角,是关王庙乡在搞农田水利建设时由乡政府组织,全乡统一出工修建的,用于农田灌溉,当时所有权归乡政府。由于没有水源,水库原有水面已基本干涸,失去农田水利灌溉功能,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将水库所有权转交给荒坡路村委。1.关于反映“为了得到开发商的钱,村支书及其儿子田红将村民之前挖的大坝用工地渣土填满了”问题。经调查,荒坡路村委于2006年12月31日将魏楼大坝承包给驻马店市天中旅行社法人赵海浩经营,承包期为30年,即从2006年12月31日至2036年12月31日;合同面积不详,只注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北至堤外道路,南至堤外边到堤角边,西至排洪沟,东至排洪沟,与四邻边界无纠纷。在调查过程中证实魏楼大坝承包人赵海浩在2018年以前确实接收过工地渣土,填平了部分干涸的废坑塘,填平后在上面栽种树木进行了绿化。赵海浩在接收工地渣土时,不仅没有收取费用反而要付运送工地渣土运费。荒坡路村党支部书记及其儿子田红与此事无关,没有收过建筑渣土,没有得到开发商的钱。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反映“投诉人之前多次向开发区纪检反映没有处理”问题。经调查,开发区纪委在2017年4月10日接到驻马店市纪委交办的《关于反映关王庙乡荒坡路村党支部书记田现明及其儿子田红在荒坡路村魏楼大坝堆土如山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信访件后,区纪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区纪委常委会进行研究,组织人员对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在核查期间,区纪委又分别于2017年7月26日、8月16日、8月17日、9月29日及10月19日接到群众反映《关王庙乡荒坡路村党支部书记田现明及其儿子田红在荒坡路村魏楼大坝堆土如山破坏生态环境》等重复信访举报件,区纪委核查组向区国土、农业部门和市水利部门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国土、农业、水利部门都出具了情况说明,均没有提出针对大坝填土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明确意见。区纪委向市纪委汇报后,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将该问题举报件交市纪委信访室,由市纪委交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转交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调查终结。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关王庙乡党委、政府加大环境保护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问责情况:无。

  63

固始县

X41000020180612007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信阳市固始县南部五乡:方集、段集、武庙、祖师、陈淋属山区,多年至今存在无数个非法采石加工厂,这些碎石厂或明或暗,单就方集乡就有十个之多,在暴利可图的前提下有增加之势。举例:仅郭锦川外号郭老四一人就有三个厂(杨山电厂院内一处;二河村河边一处;缸窑村河边一处),这些非法碎石厂,多年来不择手段,动用大型挖机、汽车、铲车在山上、在河道不断的破坏原始生态,损毁村村通路基,非法生产造成大量的粉尘,震耳的噪音。非法石厂采取盯梢、巡逻、收买、甚至邀公务人员参与干股(暗股)等手段无所不用,暗保护是造成这些非法石厂泛乱,生存至今未根除的主要原因。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4日至16日,固始县陈淋子镇、祖师庙镇、武庙集镇、段集镇、方集镇和县环保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南部五乡镇进行了调查。经查,南部五乡镇共涉及采石、碎石企业47家,其中方集镇10家、段集镇9家、武庙集镇6家、祖师庙镇7家、陈淋子镇15家。其中办理相关手续的14家,33家无任何手续。五乡镇辖区非法采石、碎石厂动用的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对山体、河道、道路产生一定的损坏,粉尘、噪声污染较重。除非法石厂采取盯梢、巡逻、收买、甚至邀公务人员参与干股(暗股)等手段非法生产的情况暂未查实外,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五乡镇分别采取断电、拆除生产电机设备等措施,已将无任何手续的采石、碎石企业全部关停。对手续不完善的4家企业进行了停产整治,凡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

  64

信阳市罗山县

D410000201806130011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楠杆乡刘湾组村,有个无名采沙厂非法采沙,毁坏全村的耕地,都挖成了大坑。当地政府不作为包庇该厂。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非法采沙”问题。刘湾组河段采砂场名为“老五砂场”,该砂场采砂许可日期为2016年8月11日至2018年10月31日,采砂范围包括楠杆镇李寨村刘湾组河段,调查未发现其非法采砂行为。2.举报反映的“毁坏全村耕地”问题。经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图纸和村组群众证明,该采砂地块为荒河滩并非耕地。但采砂对河道河滩造成破坏问题属实。3.举报反映的“当地政府不作为包庇该厂”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辖区政府积极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5月3日,罗山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责令该砂场立即停止采砂行为。5月24日,罗山县对河道采砂进行综合整治,“老五砂场”也在整治范围之内,现已被关停,所有采砂船只和机械全部吊离上岸。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禁止河道采砂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2.积极做好河道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巡河检查,保护好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65

信阳市罗山县

D410000201806130005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楠杆镇李寨村张湾组,村民在此处河道采砂,毁林,没人管,当地政府部门相互推诿,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楠杆镇李寨村张湾组村民河道采砂”问题。经查,采砂问题属实。经罗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查,张湾砂场采砂、修路地点不属林业用地,未发现违犯林业法律法规的事实与证据。目前,罗山县森林公安正在对此问题持续侦查,若发现毁林问题将依法处理。2.举报反映的“政府部门相互推诿”问题。2018年3月19日,罗山县信访局收到张湾组群众反映此问题后,按程序进行了受访处理,楠杆镇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信访人反馈。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禁止河道采砂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2.认真做好河道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巡河检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3.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争取达成协议。

问责情况:无。

  66

信阳市息县

D410000201806120028

反映情况:信阳市息县曹黄林镇街村谢强养鸭场,粪便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到稻田地里,导致庄稼绝收,排到下游鱼塘,导致鱼死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养鸭场处于非禁养区,占地6744平方米。1.关于“粪便污水没有处理,直排稻田地里”问题。部分属实。该鸭场建有三级沉淀池,由于沉淀池容积过小,导致沉淀池内部鸭粪便外溢,流入到旁边坑内,形成渗坑。沉淀池内粪便污水经三级沉淀池得到了处理,但渗坑内的粪便污水未经处理,当遇到暴雨天气时,渗坑内的粪便污水混合雨水流入周边及下游稻田,导致庄稼减产。自2016年1月起,该养殖场负责人对被污染的稻田所有人每两年补偿15000元,用于补偿因污染造成的减产损失,获得赔偿的村民对其土地仍有经营权,可进行农作物种植,未发现庄稼绝收情况。2.关于“排到下游鱼塘,导致鱼死亡”问题,属实。经查,距离沉淀池东北方向1200米有一处鱼塘,沉淀池内的鸭粪污水部分随雨水流入鱼塘,造成鱼塘内有死鱼现象。3.依法对该养殖场进行处罚。2018年1月17日,息县环保局对该养鸭场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息环罚决字〔2018〕第02号),罚款300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养殖场负责人行政拘留5天。该养殖场关停。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该养殖场残留废弃物进行清理。目前,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已对该养殖场残留的鸭粪污染物进行处理。2.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协调该鸭场负责人和鱼塘业主达成和解,给鱼塘业主赔偿死鱼损失15000元。3.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排查,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监管。

问责情况:息县纪委对曹黄林镇分管环保的组织委员李志进行约谈。

  67

信阳市浉河区

D410000201806110063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153号隔壁邻居家里有两个冷库,机器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新马路张林冷冻食品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在自家商住两用房建有小型冷库两座,冷库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存在扰民问题。6月16日,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委托河南青石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举报人室内楼道及客厅进行噪声检测,昼间噪声分别为51.8dB(A)、59.9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昼间噪声≤60dB(A)要求;夜间噪声分别为50.9dB(A)、52.5dB(A),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夜间噪声≤50dB(A)要求。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该冷冻食品店限期整改。6月14日,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冷冻食品店对冷库外风机采取措施,减小噪声污染,整改完成经噪声检测合格后方可营业。6月19日,该冷库外风机已更换为冷凝器,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对举报人室内客厅进行噪声检测,夜间噪声为48.0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夜间噪声≤50dB(A)要求。

问责情况:无。

  68

信阳市罗山县

D410000201806130039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朱堂乡白马村袁波养鸡场,距离居民区较近,臭气难闻,粪便污水排入村边河道内,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养殖场与居民区直线距离不足200米,属禁养区。该养殖场建有干粪房、三级化粪池等设施,无消纳土地,治污设施未正常使用,粪便通过化粪池排入场内池塘囤积,有少量粪污通过池塘排入河道,产生的气味、污水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对该养殖场实施关闭取缔。2018年6月18日,对该养殖场的粪便处理设施及氧化塘内污粪进行清除。6月19日,处理养殖场内的所有蛋鸡。6月25日前,拆除养殖场内鸡笼、电机等设施。6月30日前,对鸡舍地面重新硬化、墙面刷白,清理周边环境卫生,彻底关闭禁养。

问责情况:无。

  69

信阳市新县

D410000201806060087

反映情况:信阳市新县千斤乡抱耳村东边有一家养猪场,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养猪场位于千斤乡抱耳村柯岗平原,属禁养区,业主为邱正勋,于2007年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属规模以下养殖场。在2015年度标准化改造时配套建设有280立方米的化粪池(4级)1座,30立方米沼气池1座,60平方米堆粪棚等,圈舍进行了雨污分流改造。现场勘查无养殖废水外排迹象,养殖废水(沼液沼渣)定期被附近村民挑走用于肥田肥地,造成气味难闻的主要原因是收集池临时堆放的猪粪未经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对该养猪场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目前,已清理收集池临时堆放的猪粪。已于6月15日完成拆除。

问责情况:新县纪委监察委对千斤乡统战委员、副乡长郑元堂,县畜牧局党委副书记龙瑞忠进行了约谈。

  70

信阳市息县

D410000201806110082

反映情况:息县将军路大浪淘沙洗浴中心晚上7点左右开始烧锅炉,粉尘污染、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洗浴中心位于息县谯楼办事处将军路中段。2016年,按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有关规定要求,该洗浴中心燃煤锅炉改造成燃烧生物质锅炉。之后,该洗浴中心一直处于停业状态。2017年10月,该洗浴中心更换业主,更名为大浪淘沙洗浴中心,2018年2月开始营业。经查,该洗浴中心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生物质燃烧后产生“烟尘颗粒”,并经过水膜除尘器除尘后排放,产生的粉尘和气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洗浴中心立即整改。2018年6月13日,息县环保局对大浪淘沙洗浴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6月14日,该洗浴中心对锅炉烟囱进行了加高改造。2.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锅炉使用和排放符合有关标准。环保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防止污染和扰民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71

信阳市平桥区

D410000201806130058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邢集镇高堰村堰庄,路上运输车辆没有覆盖,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高堰村堰庄道路为村村通公路,运输石子车辆和农村耕种机械带土上路,部分运输石子车辆无覆盖,造成道路扬尘污染。

处理和整改情况:1.在高堰村堰庄设立车辆冲洗点,对过往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严查无覆盖拉石子车辆。2.增加环卫作业人员,加密道路清扫频次,保持堰庄及周边道路干净、整洁。3.增加洒水车辆,不间断实施洒水作业,保持堰庄及周边道路路面湿润,控制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72

信阳市潢川县

D410000201806110039

D410000201806110084

X410000201806120029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要在谈店乡牌坊集村与伞坡镇罗新村交界处凤凰山附近(来信人公司附近)建设垃圾填埋场。1.新建垃圾填埋场与来信人公司不足500米防护距离。2.原来建设的老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善,气味难闻,污水渗漏,已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新建垃圾填埋场与来信人公司不足500米防护距离”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是废弃的汇丰砖厂,已被潢川县政府依法关闭。在2016年7月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期间,因生产黏土砖、非法取土、以生产垃圾砖名义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被17名群众实名来信举报5次。该公司因烧结砖厂违法问题,自2016年7月以来一直处于断电、停产、关闭状态,属闲置土地。目前新建垃圾填埋场(属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500米范围内无任何公司。2.举报反映的原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善,污水渗漏”问题。该垃圾处理场于2009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2012年8月通过环评“三同时”验收(信环审〔2012〕61号),设计日处理垃圾300吨,并配套建设了日处理60吨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和防渗处理系统。反映中称“污水”指的是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渗滤液处理站于2009年10月使用,采用LTIR集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主体工艺为“预处理+生化+膜”的处理工艺。由于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年代较早,仅能满足现有渗滤液处理需要,渗滤液收集池未封闭且无雨污分流,存在渗滤液溢出流入农田现象。3.举报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基本属实。该垃圾处理场每天采用消杀除臭设备,对垃圾填埋区作业面喷洒除臭剂、消杀剂等进行消毒除臭作业,但由于操作人员不专业,消杀不彻底,仍有臭味产生。为有效降低场界臭味,潢川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2018年5月21日与保定市洁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除臭灭蝇服务,由专业人员进行除臭防治。4.关于地下水和出场废水检测结果。潢川县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和出场废水进行检测,根据第三方公司6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垃圾填埋场检测井所测水样因子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出场废水检测污染因子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月18日,经潢川县环保局现场取样监测,谈店乡牌坊村林堰头井水所测水样因子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场北潢上公路西10米沟渠化学需氧量77.8mg/L、氨氮36.8mg/L。

处理和整改情况:1.全面清理污泥。对被污染的周边农田和排污沟污泥进行清除,预计7月5日可清理到位。2.给予经济补偿。经与徐岗坎、林堰头村民组群众协商,就被废水污染农田造成损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由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偿两个村民组受损群众21万元。3.实施升级改造。潢川县于2017年4月对该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施工设计等手续,计划6月底招投标,2018年11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同时,对渗滤液专用排污管道进行整改,预计7月30日投入使用。4.迅速扩大处理能力。为解决目前及扩容施工期间渗滤液处理问题,租用一套微波消解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达120m3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已于6月16日投入使用。5.实施经济处罚。针对该场有违法排污行为,潢川县环保局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以罚款80万元。

问责情况:1.对潢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分管渗滤液处理的副场长马磊行政警告处分(因垃圾处理场暂无负责人);2.对分管垃圾处理场的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施正约谈提醒并停职3个月,3个月整改不到位,到期将给予免职处理。

  73

新蔡县

D41000020180613004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郑土楼村,1.村里面有两家养猪厂,粪便污水直排小河里,造成地下水污染。2.郑土楼村杨凡书记,土路复耕拍照骗国家钱,照完相以后又在复耕地路上建房子。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人举报的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郑土楼村,有两家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小河里造成地下水污染问题。经调查,被举报的两家养殖场,第一家养殖场负责人郑继书,男,65岁,系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郑土楼村居民,郑继书于2015年在自家院中建设猪圈3个,养殖面积20平方米,开始养殖,现存栏养殖仔猪9头。第二家养殖场负责人郑效峰,男,56岁,系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郑土楼村居民。2013年郑效峰的父亲帮别人看门,其家中有3个闲置猪圈,养殖面积20平方米,便让郑效峰在闲置猪圈里养猪,现存栏养殖生猪8头。被举报的两个养殖户均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猪舍均建在自家院内,两家均实行干清粪,有少量养殖废水废渣直接排入该村群沟内,现场检查时排污口有少量养殖废水流出,群沟内有废水排放迹象。举报属实。(2)举报人举报的郑土楼村杨凡书记,土地复耕拍照骗国家钱,拍完照片后又在原地建房问题,经调查,建房举报属实,系杜庄村委主任杨公成私自建设的一间小房。

处理及整改情况:(1)两家养殖户立即停养,对已外排的污染物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到位。(2)将复耕地建房立即拆除,恢复原貌,并进行复耕。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

问责情况:(1)对栎城乡党委书记进行了组织约谈。(2)给予栎城乡杜庄村委主任杨公成行政警告处分,杜庄村委巡查员郑彬行政记过处分。

  74

新蔡县

D410000201806130051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1.环卫工人把垃圾堆放到村南鱼池里进行焚烧,污染环境。2.党委书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调查核实情况:(1)对举报人反映的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环卫工人把垃圾堆放到村南鱼池里进行焚烧,污染环境问题。据调查了解,2018年1月11日栎城乡垃圾清运工作由祥宇物业有限公司承包,2018年1月11日承包前存在环卫工人把垃圾堆放鱼池边并焚烧现象。负责杜庄村委垃圾清运工作的环卫工是祥宇物业有限公司员工郑法,男,57岁,河南省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郑营三组居民,举报提到的鱼池位于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是栎城乡、涧头乡、棠村镇三乡盲点交界处,该鱼池是以前烧砖窑时留下来的窑坑,现场查看仍有少量秸秆和生活垃圾。举报属实。2018年1月11日祥宇物业有限公司接管后,不再让居民向该鱼塘倾倒垃圾、堆放秸秆。(2)对举报人反映的“党委书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问题,县政府决定对栎城乡党委书记组织约谈。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举报人反映的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环卫工人把垃圾堆放到村南鱼池里进行焚烧,污染环境问题,栎城乡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鱼池及周边垃圾进行清理打捞,消除对地表水及周围环境的影响,目前已清理整改到位。(2)对举报人反映的“党委书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问题,县政府对栎城乡党委书记进行了组织约谈,要求工作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一心为民,对群众反映的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要认真对待、端正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做一个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75

漯河市舞阳县

D410000201806130059

反映情况:漯河市舞阳县北舞渡镇派出所向东400米,有一家养殖场,粪便废水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交办件后,漯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舞阳县调查处理。舞阳县政府迅速行动,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县畜牧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北舞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展开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组详细调查,举报件所反映情况属实,且该举报件与交办漯河市的第12批D410000201806110051号信访举报件反映的为同一家养殖场。被举报养殖场名为“舞阳县北舞渡镇素贞养殖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11121620001581,法定代表人李素珍,设计养殖规模为年出栏仔猪3500头,现实际存栏母猪120头,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的标准,该养殖场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办理有环评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治污设施方面,建设有沉淀池2800立方米,粪棚370立方米,干湿分离机1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该养殖场沉淀池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曾将养殖废水排入养殖场北侧的小池塘,2016年10月沉淀池建成投用后,养殖废物经过干湿分离、沉淀后,通过污水管道输送到所承包的田地用于灌溉,猪粪用作肥料,养殖废物实现了综合利用,不再外排,通往池塘的排污沟沟口也已封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养殖场将原来废弃的通往小池塘的排污沟彻底填平,已整改完成;二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该养殖场将小池塘所有废水抽回沉淀池,然后拉土填封小池塘,目前已封填完毕,完成整改任务;三是责令该养殖场对照环评要求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措施,6月15日已落实到位;四是舞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处以3万元罚款;五是责成北舞渡镇政府举一反三,对全镇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学校、居民区、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摸清底数,集中治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经舞阳县北舞渡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文昌街村村委主任、网格长张元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监督员侯国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网格员、巡查员郭玉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6

许昌市长葛市

D410000201806130040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老城镇尹家堂村,诉求人之前是做塑料加工的,2017年3月份已经停产。2018年6月10日下午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21人到诉求人家里,把机器拉走并毁坏,价值16万元左右,希望相关部门能处理该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其反映的机器被拉走情况属实,毁坏其机器情况不属实。长葛市老城镇政府在2017年7月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时,发现诉求人废旧塑料加工厂无工商、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直接外排,属于“散乱污”企业,对其采取了切断生产供电、生产设备移位、拆除清洗池措施。2018年5月开展“散乱污”整治回头看时,发现其擅自将拆除的设备恢复安装,用电记录表明其直至2018年5月一直存在生产现象。老城镇政府向其下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要求其6月1日前自行拆除。6月10日16时,长葛市环保局3名工作人员配合长葛市老城镇政府4人及村组干部6人共13人依法对该“散乱污”企业进行强制拆除,却遭到诉求人夫妻阻挠,老城镇政府报警后公安部门介入。为避免诉求人擅自恢复生产,根据“两断三清”要求,老城镇政府决定将其破碎和熔化造粒设备拆除并运离其厂区存放在该村大队部,不存在损坏机器现象。目前,因诉求人涉嫌暴力阻挠执法,长葛市公安局正调查处理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河南省、许昌市关于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及《长葛市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要求,不断加大“散乱污”违法企业整治力度,各部门齐抓共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确保整治取缔到位,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

问责情况:无。

  77

许昌市东城区

X410000201806130025

反映情况:许昌市东城区天宝河源头的腾飞花园内,有一个长达一里多的河流,多年来无人清淤治理、监管过问,如今污泥浊水、杂草没河、枯水发臭、蚊蝇遍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6月15日,东城区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该河道有浮萍和杂草存在,群众投诉的“杂草没河”基本属实;“多年来无人清淤治理、监管过问,如今污泥浊水、枯水发臭、蚊蝇遍地”等不属实。该小区腾飞物业公司定期对河道进行维护治理,且有相应工作记录和图片,水质检测表明该河段水质主要指标能够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东城区社区局牵头,腾飞花园小区物业具体负责对河道进行集中治理,物业公司增买雨裤、渔船,安排30余人,对河道中的浮萍、水草及沿岸杂草进行清理。截至2018年6月16日,该河道清理工作已经完毕,河道无杂草浮萍,水质清澈。

问责情况:无。

  78

平顶山市新城区

D410000201806130087

X410000201806130026

反映情况:平顶山新城区龙翔大道,常绿大悦城小区21号楼1楼西南户地下室是个配电室,24小时低频噪音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平顶山新城区龙翔大道,常绿大悦城小区21号楼1楼西南户地下室是个配电室,24小时低频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小区21号楼1楼西南户地下室确实建有配电室并产生低频噪音。但国家没有低频噪音相关监测标准,且该配电室设置位置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组现场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该配电室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输配电设施运行情况,防止因配电设施带病运行发现不及时,而加重噪音扰民现象。

问责情况:无。

  79

平顶山市鲁山县

D410000201806140002

反映情况:鲁山县尧山镇马公店村,之前村里把生活垃圾倒在河里,一直没有清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2018年6月14日,尧山镇政府、县河务局、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对尧山镇马公店村河段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发现,在尧山镇马公店村G311国道北安居宾馆房后60米处的河床上,积存有少量生活垃圾,其他位置未发现。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5日,鲁山县河长制办公室致函尧山镇政府(《鲁山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任务交办单〉问题进行督办的函》鲁河长办函〔2018〕8号),要求尧山镇政府切实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要求,立即整改,加密巡河频次、加大督导力度,坚决杜绝各类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现象发生。6月15日,尧山镇政府组织镇水利站、村镇中心、环保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和马公店村河长对河床上积存的垃圾进行全面清运处理,目前已完成清理。

问责情况:针对日常巡查工作不力导致该问题发生,经尧山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马公店村村委会主任胡建营给予通报批评。

  80

平顶山市叶县

D41000020180613007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2组,欧文斯艺术石场使用水泥罐,粉尘污染。6月12日公示信息,说反映情况不属实,但是实际情况是粉尘污染严重,没有除尘设备,生产车间没有密闭,总是夜间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1.反映的“欧文斯艺术石场使用水泥罐,粉尘污染”问题,不属实。在6月4日接到第一次转办后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故此次举报反映的“使用水泥罐,粉尘污染”问题,不属实。2.反映“6月12日公示信息,说反映情况不属实,但是实际情况是粉尘污染严重,没有除尘设备,生产车间没有密闭,总是夜间生产”问题,不属实。6月12日公示的信息是对该公司调查后的真实情况,该厂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建设有除尘器、密闭车间,且目前已停产,不存在夜间生产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1

平顶山市叶县

D410000201806130093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不同意欧文斯砖厂建在村里,占用的是耕地,希望该厂搬迁,恢复农民的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不同意欧文斯砖厂建在村里,占用的是耕地,希望该厂搬迁,恢复农民的耕地”问题属实。(一)“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建在村里”问题,属实。“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即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后李村北,确实靠近住宅区。根据该公司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建设地点虽紧邻居民区,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中对紧邻居民区情况,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二)“占用的是耕地”问题,属实。经叶县人民政府初步查明,该宗地位于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北,叶县国土局在2018年2月份发现该企业生产区北面建起的仓库和展厅,占用林地面积5893平方米,系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现场调查后,叶县国土局于2018年5月15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三)关于举报人提出的要求该企业“搬迁”的诉求,因该企业有环保备案手续,已落实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建议,叶县环保局对于该企业存在的擅自加装烘干房的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企业对烘干房也已进行了拆除,拆除时已停产。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角度,要求该企业搬迁暂无相关法律依据。但该企业目前自愿搬迁,且已于6月18日下午开始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预计6月底完成。

  82

平顶山市宝丰县

D41000020180613009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康军伟开一个石料厂,没有环评手续,运输时沿路抛撒,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14日下午,宝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宝丰县周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对康军伟石料厂进行调查,该石料厂位于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村西,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未办理环评手续,目前处于建设阶段,未投入生产。经现场调查认定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石料厂为“散乱污”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宝丰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15日向其下达宝环监字〔2018〕6019号监察通知,要求其立即拆除设备,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规定标准拆除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4日夜至6月17日上午,周庄镇人民政府与宝丰县环保局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取缔了该石料厂。

问责情况:针对因工作不力、巡查不到位,导致上河村出现“散乱污”现象,周庄镇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镇三网办主任李健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周庄镇上河村党支部书记李广建诫勉谈话。

  83

平顶山市宝丰县

X41000020180614000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东西大街脏乱差现象严重,建筑杂乱无章,路面坑洼不平,污水排网不畅,从盖板溢出到地面。

调查核实情况: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经调查,反映的宝丰县东西大街(实为宝洲路),全长1.28公里,是宝丰县最早的城镇中心主干道。受人口增长、原设计标准低等原因影响,该路段脏乱差现象严重,建筑杂乱无章,路面坑洼不平,污水排网不畅,基础设施年久老化,问题较为突出,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5日,县住建局市政处、环卫处分别组织人员对宝洲路开展管道疏通与垃圾清理工作,整个工作预计15日内完成。截至6月17日,共疏通管道300余米,清理垃圾淤泥50余立方米,剩余清淤及管道疏通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为了全面改善老街形象,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2018年6月15日,宝丰县与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团签订了宝丰县市政道路及绿化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实施后,将从根本上解决宝洲路脏乱差问题。

问责情况:分包宝洲路段的县住建局市政处工作人员赵延伟因监管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宝洲路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2018年6月15日,经县住建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赵延伟行政警告处分。

  84

焦作市孟州市

X410000201806070059(*)

X410000201806070060

X41000020180607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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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10000201806070065

X410000201806080062(*)

反映情况:X410000201806070059等8个信访举报件举报对象为同一企业,为重复举报案件。主要举报问题为:焦作市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村民薛全保(又名薛保米),其名下2个厂。一个从事无纺布塑料加工制作(白蕙无纺布工艺制品),离村小学50米,产生大量的颗粒物、灰尘,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因怕查处,深夜生产,严重扰民。另一个是印刷厂,属于三无企业,与小学仅隔一条马路,印刷厂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印刷废料,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有图为证)。本人多次向焦作市孟州市环保局实名举报,均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薛全保,系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村民,其经办企业为孟州市百惠工艺包装制品厂,薛全保为法定代表人。该企业有南、北两个厂区。其中,南厂区为年产10万条钢丝包加工项目,位于孟州市缑村小学西侧,该项目建于2007年,占地约600平方米,于2007年通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孟环管〔2007〕026号),生产工艺为将外购无纺布、PVC膜、钢丝等原材料剪裁、制作、粘贴后制成成品,现场有裁剪机1台,缝纫机等设备10台,小型印刷机1台,使用水性油墨,经鉴定毒理学信息为无毒,但环评手续中未审批印刷工艺。北厂区为年加工30万件无纺布包装制品项目,位于河阳办事处缑村东环路82号,学校北50米,建于2017年,占地500平方米,该项目有环保备案(孟环备〔2017〕03号),生产工艺为将外购原料无纺布剪裁、与拉链缝纫后制成包装袋,生产车间未发现大量颗粒污染物,院内有一小水池,用于清洗年产10万条钢丝包加工项目的小型印刷机模板,清洗废水间歇外排至村内硬化排水沟。2018年5月29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在接到群众举报(12369环保举报热线转办)后,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印刷工段,未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有异味产生。针对其批建不符及未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城罚责改〔2018〕第028号),同时对该厂进行立案查处,要求其停止印刷工段生产,限期拆除。6月1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孟环罚先告字〔2018〕第30号)。6月11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30号),处罚金额2.3万元。举报件中反映的“一个从事无纺布塑料加工制作(白蕙无纺布工艺制品)”实为孟州市百惠工艺包装制品厂北厂区,2018年6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未发现大量颗粒物、灰尘产生。通过对缑村小学负责人及厂区周边居民走访调查,未反映深夜生产、严重扰民现象。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另一个印刷厂”,实为孟州市百惠工艺包装制品厂年产10万条钢丝包加工项目中的一个工段,有1台小型印刷机。该厂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883MA416579XU,不属于三无企业。该厂有少量清洗废水间歇排入村内硬化排水沟。2018年6月9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区废水池中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COD38mg/L,氨氮0.22mg/L,总磷0.184mg/L,达到《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同时对该厂周边5处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5个地下水样除总硬度外各项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孟州市百惠工艺包装制品厂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印刷工段的违法行为,孟州市立即对其印刷工段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对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城区分局负责人庞景明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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