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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网络教育报名时间_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就业处

更新时间:2022-12-16 16:11:08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99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网络教育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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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网络教育报名时间

  7月27日,记者从庆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做好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公布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流程,将于近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根据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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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各县区公布的

助学贷款政策及流程公告

西峰区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流程

一、 时间安排:

贷款受理日期:7月30日-9月20日

二、受理地点:

  南街幼儿园院内

三、信息咨询:

  贷款学生可在西峰区教育体育局信息网上浏览西峰区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或致电0934-8662267进行了解。

四、办理步骤:

第一步:申请贷款学生必须了解贷款政策、接受诚信教育。

第二步:申请及资格审查。学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中提交贷款申请,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由资格审查单位做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后学生向资助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续贷学生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来即可签订合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受理地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就合同中涉及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进行确认。

第四步:注册及登记回执。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注册,并要求高校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电子回执。

第五步:国开行审核及划款。资助中心整理好学生的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国开行甘肃分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贷款金额按每个学生所在学校录入回执的情况发放至其就读高校账户。

五、2018年贷款需要材料

一是首贷,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签字的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等4份材料。

二是续贷: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等2份材料。

  西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9日

2018年宁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及《2018年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受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

  3.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①精准扶贫户家庭子女;

  ②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低保、孤儿、残疾人家庭);

  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④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⑤其它特殊困难。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⑤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⑥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例如,学费为4600元,住宿费为800元,则贷款金额为4600+800=54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共同借款人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贷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五)还款规则

  1.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借款学生每年应在固定还款日10天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还款账户(贷款合同中的支付宝账户),也可于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1—15日申请提前还款,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8月15日,节假日不顺延。贷款利息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2.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3、还款方法。①还款学生可以到县政务大厅教体局窗口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②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六)就学信息变更

  1.在上本专科期间贷款的学生,在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尽快前向县资助中心提出就学信息变更申请,7月31日前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资助中心办理变更和延期手续。否则在继续攻读学位时国家不能正常贴息和正常办理贷款。

  2.在攻读新的学位需要贷款的学生,按照正常安排的时间及程序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前往资助中心办理。

(七)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提供证件及材料

(一)新生

  1.《申请表》(须有毕业中学认定盖章、本人签字)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1.《申请表》(须有村委会盖章、本人签字)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学生证》原件。

(三)续贷学生

  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无需加盖任何公章)。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申贷学生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贷款“资格审查单位”审查盖章,新生为毕业中学,在校生首贷为村委会(社区)贷款学生。

  3.携带所需证件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和共同借款人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再次贷款学生

  1.申贷学生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2.请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前往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 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合同签订要求

  1.首次贷款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确认。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2.续贷的,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签订《借款合同》。

五、注意事项

  1.今年全省实行合同电子化,提供的证件及材料都要进行扫描上传在系统中,要求提供证件及资料清晰完整,身份证过期的请尽快办理正式身份证,否则不能正常受理贷款。

  2.有3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密码请牢记,分别是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支付宝登录密码和支付宝支付密码。请贷款学生必须牢记这3个密码。

  3.若贷款学生及家庭联系方式变更,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更新。请同学们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六、时间安排

(一)高校在校生续贷:

8月1日:兰州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甘肃医学院

8月2日: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8月3日: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8月6日: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河西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8月7日:甘肃政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

8月8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8月9日: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8月10日:陇东学院

8月13日:省内其它院校

8月14日:省外一本、省外二本院校、三本院校

8月15日:省外专科高职院校

(二)全日制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贷款:8月16日

(三)高校在校生首次贷款:8月17日

(四)2018年考入高校新生(按毕业中学):

8月20日、8月27日:宁县一中

8月21日、8月28日:宁县二中

8月22日、8月29日:宁县四中

8月23日—8月24日:开发区中学、宁县职专、九龙高中、启明高中、晨光高中

8月27日:县外中学就读的宁县籍考生

8月28日—8月30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办理的。

办理地点:原宁县教育体育局(县城人民路11号)

联系电话:0934-6622056

  宁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16日

2018年甘肃省合水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所需材料及时间安排

新生: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申请表》须有所在高中盖章,居委会、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审查盖章。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和户口簿);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费依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部分高校缴费依据一并印制在入学通知书上的,只提供通知书即可)。

注:所有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各一份。《申请表》须有居委会、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审查盖章。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往年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丢失缴费凭证的有所在高校出具学费及住宿证明)。

注:所有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续贷学生:

  (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往年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贷款金额和去年相同的不需要提供)。

注:所有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注意事项

  (1)续贷的,有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2)研究生贷款的,原则上办理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其他确有需要的,必须书面对家庭情况进行说明并写上还款承诺(例如突发天灾人祸、家庭变故等原因)。

  (3)因今年全省实行电子合同,按国家开发银行要求,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不能作为上传佐证。

  (4)学生打印申请表时不要上传身份证照片。

贷款时限

  2018年续贷合同签订时间为7月23日-8月3日,在校生首贷合同签订时间为8月6日,新生合同签订时间为8月7日-8月31日。(周末正常休息)

  合水县学生管理资助中心2018年7月

正宁县关于办理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公告

一、时间安排

  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30日至8月11日,周末除外):集中办理在校生续贷,办理时间10天,逾期不予办理。各乡镇辖区学生具体办理时间为:7月30日-7月31日山河镇;8月1日永正镇;8月2日-3日榆林子镇;8月6日宫河镇;8月7日周家镇;8月8日西坡镇、五顷塬乡;8月9日湫头镇、三嘉乡;8月10日永和镇。

第二阶段 (8月13日至8月31日,周末除外):集中办理今年录取新生首贷和在校生首贷,办理时间15天,逾期不予办理。

二、工作流程

  1、学生在线注册提交申请

  (登录网址:https://sls.cdb.com.cn);

  2、学生自行打印申请表;

  3、借款人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及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4、审查资格并加注意见;

  5、签订电子合同;

  6、打印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7、办理储蓄卡并激活支付宝(首贷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上提供的信息,在银行办理储蓄卡、开通网银、激活支付宝账号并绑定银行储蓄卡);

  8、学生凭受理证明到就读高校报到。

三、所需资料

(一)在校生续贷所需材料

  1、申请表(1份),由学生签字确认即可,无需加盖公章;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共同贷款人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共同贷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新生首贷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份,首贷学生申请表上“资格审查单位盖章”栏由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即可﹞;学生签字确认。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录取通知书含收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1)以上两类贷款所填申请表中要求贷款金额为“整数”,是指以元为单位不带小数点;

(2)首次贷款必须由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在场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家长和学生若有一方不在的不得签订合同;续贷家长或学生有一方在场签字即可办理助学贷款;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正反面上(临时身份证不能办理助学贷款,身份证如若遗失,请尽快办理正式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收费证明复印在同一张纸正反面上;

(4)所有材料一律为A4规格。

四、注意事项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履行贷款合同的约定,信守承诺、讲求诚信,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抹不去的污点,请同学们和家长要按时足额付息还款。

五、办理地点

  正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县城北街公安局对面)

六、咨询电话

  13993475767

  18693406706

  业 务QQ: 2016859327

  正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3日

华池县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所需材料及时间安排的公告

新入学大学生首贷: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费依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部分高校缴费依据一并印制在入学通知书上,只提供通知书即可)。

在校大学生首贷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费依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丢失缴费凭证的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学费和住宿费证明)。

续贷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办理人身份证(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往年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贷款金额和去年相同的不需要提供)。

注意事项

  1.首贷: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携带户口本同时到场办理,签订《贷款合同》。

  2.续贷: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场办理即可,签订《贷款合同》时办理人分别签署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3.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和续贷学生程序一样(贷款学生务必于2018年7月30日前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4.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户学生、通过高中学校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公章;对其他需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只要借款学生能提供其原就读高中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何一单位在《申请表》加盖公章即可办理助学贷款。续贷学生无需在《申请表》加盖任何公章。

  5.今年全省实行电子合同,按国家开发银行要求,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不能作为上传佐证。

  6.学生打印申请表时不要上传身份证照片。

  7.所有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贷款时间安排

  2018年7月30日—9月15日。

续贷:2018年7月30日至8月10日;

在校大学生首贷:2018年8月13日

新入学大学生首贷:2018年8月14日至9月15日

注:周末正常休息

  华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8日

2018年环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流程

一、时间安排

  按照省上要求,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序按学生开学时间的先后分为:1.续贷;2.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研究生贷款;3.新生贷款三类,分三个时间段排队发号按顺序办理。严格按照《甘肃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管理)手册》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续贷(2018.7.23-2018.8.14),按学校排队发号办理,同时在校生首贷学生和研究生在资助中心预申请。

2.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及研究生贷款(2018.8.15-2018.8.17),优先考虑精准扶贫户、残疾、孤儿、单亲、下岗职工子女等特殊情况。

3.新生(2018.8.20-2018.9.15),以进入2018年贫困生库信息为准。

二、办理流程

  1.在线申请

  通过预申请的贷款学生办理贷款前必须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网址为:www.csls.cdb.com.c或https://sls.cdb.com.cn/ ,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录入贷款申请信息并打印申请表。

  2.贷款办理

  学生持贷款所需相关资料到环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三、所需资料:

  2018年实行电子合同,贷款所需资料为:

续贷:经本人打印签字的申请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研究生、专升本续贷:本人打印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收费标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A4纸的正反面)。

新生:本人打印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收费标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A4纸的正反面),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在校生首贷:本人打印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往年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A4纸的正反面)。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安排表

7月23日: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7月24日:天水师范学院、甘肃政法学院

7月25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7月26日:兰州财经大学、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

7月27日: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

7月30日:陇东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7月31日:兰州文理学院、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医学院

8月1日:河西学院、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8月2日: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工业学院

8月3日: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8月6日: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武威职业学院

8月7日:省内的其他院校

8月8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9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10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13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14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15日:省外学校、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研究生(发号办理)

8月16日:省外学校、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研究生(发号办理)

8月17日:省外学校、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研究生(发号办理)

8月20日-9月15日:办理新生贷款(发号办理)

庆城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受理时间及地点

在校生续贷:8月1日至8月15日(周末除外);

在校生首贷及研究生贷款:8月16日至8月17日;

新生贷款:8月20日至9月10日(周末除外)。

贷款受理地点:庆城县政务大厅

二、贷款受理对象及贷款额度

  贷款受理对象为庆城县户籍(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庆城县)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年申请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续贷为剩余在校时间加13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办理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网上自助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办理贷款按照排队初审登记(领取贷款序号单)—办理窗口复审(办理贷款电子合同手续)的次序依次办理。办理完贷款手续后,持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一)首贷办理要求

  首贷学生登录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携带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大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办理贷款。办理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二)续贷办理要求

  续贷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更新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携带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办理贷款。

  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到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原则上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签订合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到场的,可由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办理和签订合同(如学生“张三”和母亲“李四”为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关系,续贷时李四到场,李四应在共同借款人一栏签名“李四”,同时在借款学生一栏签名“张三(李四代)”)。如果共同借款人一方办理贷款,必须具备书写能力。

  严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代替签订合同。

  如果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办理贷款,只需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

(三)研究生贷款

  研究生贷款按照本专科阶段首贷和续贷的办理要求办理。

五、复印格式

复印仅限于首次贷款学生

  (一)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同页复印,正面复印借款学生身份证正、反面,背面复印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新生录取通知书与收费标准证明同页同面缩印(在收费标准下面划线标记)。

  (三)学生证正面与注册页同页同面复印。

  (四)以上材料在提交审核时,要按照申请表、新生录取通知书与收费标准证明复印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上到下的顺序整理。

  (五)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复印件(一律用A4纸)作为申贷材料提交审定后存档。

  (六)复印材料只需一份。

  庆城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20日

镇原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新生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注册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1.注册:通过原毕业高中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利用上网电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

2.登录:注册成功后,利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特别注意:资助中心所在地请选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并保存。

3.网上申请贷款:点击“贷款申请”,填写贷款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中的代理结算机构统一选择“支付宝(甘肃)”)、共同借款人信息后确认贷款信息。最后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下载并打印。

第二步:“贷款申请表”上盖章

  持“贷款申请表”一份到原毕业高中、户籍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或村委会任一个单位在资格审查单位盖章栏盖章。

第三步:预约贷款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及“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四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在约定办理日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签订贷款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个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贷款时贷款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3.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4.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将回执信息录入贷款系统。

(二)在校大学生续贷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利用上网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击“申请贷款”,根据提示申请本年度贷款,申请成功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借款学生签字即可,无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预约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约定的办理日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签订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前来办理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必须有一人亲自到场,否则不予办理。

(三)在校大学生首贷办理流程

第一步:预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户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乡镇政府提供)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进行登记并作预申请。

第二步:网上注册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1.注册:通过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利用上网电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

2.登录:注册成功后,利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特别注意:资助中心所在地请选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并保存。

第三步:“贷款申请表”上盖章

  持“贷款申请表”一份到户籍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在资格审查单位盖章栏盖章。

第四步:预约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五步:签订贷款合同

签订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信息页和签注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记者 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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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责任编辑 郝芳 编辑 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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