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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19 06:06:48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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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日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9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方面,线下培训班级10人以下,培训费基准价为31元/课时·人次;班级10—35人,培训费基准价为16元/课时·人次;班级35人以上,培训费基准价为10元/课时·人次。上述三种班级类型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此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本标准所指线下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本标准进行比例折算。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海口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年度的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海口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预收费监管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四楼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30房。(邮政编码:570311)
2.电子邮箱:fgwjtsfk@haikou.gov.cn。
3.电话:0898-68723532(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898-68724622(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
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计思佳
值班主任:张杰
值班总监:刘冀冀
内容审核:樊学玲
责任编辑:李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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