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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7-02 14:33:14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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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终于可以安心上学了!”3月13日上午,大余县新城镇的刘女士从民警手中接过户口本,看着印有儿子的姓名,顿时激动的哽咽,对民警连连道谢。
9岁的孩子今天才落户
到底是什么原因?
这要从男孩可怜的身世说起
年过半百的刘女士从未生育,2009年2月的一天,刘女士在一高速公路桥下的草丛里发现一个摇篮,里面有一用毛毯包裹着的刚出生不久的男婴,旁边还有张纸条,上面写着婴儿的出生日期和求好心人收养等字样。刘女士看到孩子可怜非常心痛,便把这个孩子抱回家收养,取名小富。
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刘女士不知道要办理收养手续,致使孩子至今未落户。一转眼,孩子上小学了,虽然学校考虑孩子情况特殊让其就读,但没有户口无法入学籍,给以后升学带来很大不便,学校多次催促户口的事。
妈妈,我到底是不是捡来的?
为什么我没有户口?
已经9岁的小富常提出这样的问题。面对儿子的疑问,刘女士既自责又难过。无奈之下,刘女士来到大余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请求民警帮助小富补录户口。
民警根据刘女士提供的情况,立即找到刘女士的邻居和村干部核实情况,证实了刘女士收养孩子的情况属实。同时,经查询比对,排除了小富被拐卖的可能。在收集好相关材料后,民警按照程序要提交审批,定期告知刘女士户口办理情况,承诺在审批通过后第一时间为男孩办理落户手续。
最终,在民警的热心帮助下,不到一个月时间,小富告别了黑户生活,拥有了自己的户口。
目前,哪些"黑户"可以依法解决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可以依法为以下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由于上述原因未申报登记户口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申报,尽快解决户口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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