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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5-02 06:02:12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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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减税降费有关文件精神,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对我省锅炉、电梯、游乐设施等承压类、机电类等类别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进行统一规范。
按照此次统一规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3.8MPa和≥3.8MPa的电站锅炉内部检验分别按本体出厂价的0.8%和0.6%收取,电站锅炉的外部检验按内检的50%收取,电站锅炉的水压试验按内检的30%收取,新安装的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检按安装费用3%收取,气瓶内外部检查5元/只 、螺纹检查4元/只 、耐压试验8元/只、气密试验15元/只;
电梯客梯(含医用电梯)9层及以下定期检验500元/台, 10层定期检验600元/台,电梯层高超过10层时,每增加一层,加收80元,自动扶梯6米及以下定期检验300元/台、6米以上400元/台等;
游乐设施中滑行车类定期检验500元/台、转马类350元/台、观览车类500元/台、碰碰车类和赛车类50元/台等。
此次还对理化试验、金相分析、各类起重机械检验以及出租车天然气钢瓶的检验费等其他类检验检测收费都做了细化统一规范。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通知中明确,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降低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单位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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