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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4-05 15:39:59作者:潘星教育网阅读量: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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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2日0时至18时,武汉、北京、青岛各新增新冠肺炎阳性14例、4例、1例,均为2月17日至20日期间参加如新公司在武汉举办员工培训班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根据22日下午3点武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此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为2月18日至20日,地点设在武昌区凯莱熙酒店和江岸区华清园小区内,共有66名学员参加。有消息称,上述确诊案例参与的是直销企业如新的培训。对此如新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了解下来,这个培训是经销商自行组织举办的会议,未经报备。
二、法律规定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在本企业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直销培训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应于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
三、违法性分析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培训行为是较为常见的直销违法行为。案例中,如新公司的培训活动行为属于未能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在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未于直销培训活动7日前将培训计划予以公布、报备的违法行为。对此,应当适用《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此类行为予以定性,适用《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此种行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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